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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政治、文化和国际交流中心,拥有众多的律师事务所。这些律所在各自的领域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2024年,根据多家权威机构的评估和数据统计,北京十大靠谱律师事务所排名情况如下:
    zlbdzd12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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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是我的根,是我一辈子的心血,怎能说拆就拆!” 相信这是许多被强拆人内心深处的呐喊。在当今社会,强拆事件时有发生,给无数家庭带来了难以承受的痛苦和损失。强拆,不仅是对个人财产的公然侵犯,更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严重践踏。它让我们失去了遮风挡雨的家园,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甚至可能毁掉我们对未来的憧憬和希望。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强拆为何是违法的,同时告诉大家该怎么样维护自身
    bananapi12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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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人的户口从农村迁往了城市,享受到了城市带来的便利与机遇。然而,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人们对乡村生活的向往,不少城镇居民开始考虑将户口迁回农村。那么,城镇户口究竟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迁回农村呢?本文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您一一解答。 律师解读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旨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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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是我的根,是我一辈子的心血,怎能说拆就拆!” 相信这是许多被强拆人内心深处的呐喊。在当今社会,强拆事件时有发生,给无数家庭带来了难以承受的痛苦和损失。强拆,不仅是对个人财产的公然侵犯,更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严重践踏。它让我们失去了遮风挡雨的家园,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甚至可能毁掉我们对未来的憧憬和希望。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强拆为何是违法的,同时告诉大家该怎么样维护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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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出让土地和国有划拨土地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及转让条件、拆迁补偿标准等方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和大家一起聊一聊两者主要区别。 1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期限不同 国有出让土地和国有划拨土地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及转让条件、拆迁补偿标准等方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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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的今天,土地确权作为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农民朋友可能会遇到土地确权证书内容登记错误,而自然资源部门却不积极履行修改职责的情况。这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土地管理的规范性。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通过本文,告诉我们在面对此种问题时,应当如何寻求解决之道呢? 律师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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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来自京康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袁彪律师、黄正通律师处理的一个关于多位当事人想依法确认林地、林木权属问题,并颁发新的林权证,但某府一拖再拖,就是不给解决。那么在某府一拖再拖不履行其法定职责的情况下,咱们老百姓有什么办法能够让某府履行其法定职责呢?下面请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跟您聊一聊。 案件事实 王先生是山西省某市的居民,王先生在之前与其他人就案涉林地、林木的使用权、所有权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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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由于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飞机场和各种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成为许多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出现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主要问题是,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用太低,有的地方,给的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甚至都不够在当地购买一个厕所,如果大家得到的安置补偿不够自己的生活那么土地征收的众多原则也是名存实亡了,那么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导致安置补偿这么低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细致地聊一聊到底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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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的农村土地管理政策下,农民申请宅基地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要求的过程。这个一系列的流程如果大家不清楚的话,那么我们在申请宅基地时就会陷入一个怪圈,越是着急申请越是申请不过或是不知道该怎么申请。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宅基地申请到底有哪些流程。 律师解读 一、首先,申请人需要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这一步是启动整个申请过程的关键,必须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书中应包括拟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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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当前房地产类案件中占比很大,房屋租赁遇到拆迁又会产生怎样的利益纠葛呢?众所周知,在租赁合同有效且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承租人关于拆迁利益分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不会产生纷争。一旦租赁合同效力有瑕疵甚至被法院确认为无效,那么此时承租人还能获得拆迁利益吗?可以获得哪些拆迁利益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结合司法实务经验和您聊一聊。 律师解读 在司法实务中,导致租赁合同无效主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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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2020年自然资源部的通知目前在广为流传,很多地方似乎也开展了相关讨论与研究工作部署,2025年似乎农村宅基地要“放开”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这个话题。 律师解读 明年有惊喜?宅基地政策大调整,不只限于有孩子的家庭。 早在2020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就表示,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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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袤的农村地区,许多农民朋友为了增加收入、改善生活,会自发地开垦荒地进行耕种。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这些曾经无人问津的荒地有时也会被纳入征收范围。那么,农民开荒地被征收时,是否有权获得补偿呢?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开荒地的法律地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开荒地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荒地虽然未被正式登记为耕地或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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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出让土地和国有划拨土地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及转让条件、拆迁补偿标准等方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和大家一起聊一聊两者主要区别。 1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期限不同 国有出让土地和国有划拨土地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及转让条件、拆迁补偿标准等方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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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的农村土地管理政策下,农民申请宅基地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要求的过程。这个一系列的流程如果大家不清楚的话,那么我们在申请宅基地时就会陷入一个怪圈,越是着急申请越是申请不过或是不知道该怎么申请。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宅基地申请到底有哪些流程。 律师解读 一、首先,申请人需要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这一步是启动整个申请过程的关键,必须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书中应包括拟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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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当前房地产类案件中占比很大,房屋租赁遇到拆迁又会产生怎样的利益纠葛呢?众所周知,在租赁合同有效且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承租人关于拆迁利益分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不会产生纷争。一旦租赁合同效力有瑕疵甚至被法院确认为无效,那么此时承租人还能获得拆迁利益吗?可以获得哪些拆迁利益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结合司法实务经验和您聊一聊。 律师解读 在司法实务中,导致租赁合同无效主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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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来自京康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袁彪律师、黄正通律师处理的一个关于多位当事人想依法确认林地、林木权属问题,并颁发新的林权证,但某府一拖再拖,就是不给解决。那么在某府一拖再拖不履行其法定职责的情况下,咱们老百姓有什么办法能够让某府履行其法定职责呢?下面请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跟您聊一聊。 案件事实 王先生是山西省某市的居民,王先生在之前与其他人就案涉林地、林木的使用权、所有权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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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由于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飞机场和各种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成为许多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出现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主要问题是,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用太低,有的地方,给的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甚至都不够在当地购买一个厕所,如果大家得到的安置补偿不够自己的生活那么土地征收的众多原则也是名存实亡了,那么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导致安置补偿这么低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细致地聊一聊到底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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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的今天,土地确权作为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农民朋友可能会遇到土地确权证书内容登记错误,而自然资源部门却不积极履行修改职责的情况。这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土地管理的规范性。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通过本文,告诉我们在面对此种问题时,应当如何寻求解决之道呢? 律师解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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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人的户口从农村迁往了城市,享受到了城市带来的便利与机遇。然而,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人们对乡村生活的向往,不少城镇居民开始考虑将户口迁回农村。那么,城镇户口究竟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迁回农村呢?本文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您一一解答。 律师解读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旨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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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袤的农村地区,许多农民朋友为了增加收入、改善生活,会自发地开垦荒地进行耕种。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这些曾经无人问津的荒地有时也会被纳入征收范围。那么,农民开荒地被征收时,是否有权获得补偿呢?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开荒地的法律地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开荒地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荒地虽然未被正式登记为耕地或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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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2020年自然资源部的通知目前在广为流传,很多地方似乎也开展了相关讨论与研究工作部署,2025年似乎农村宅基地要“放开”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这个话题。 律师解读 明年有惊喜?宅基地政策大调整,不只限于有孩子的家庭。 早在2020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就表示,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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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由于其中某项条款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时,应如何应对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一个案例跟大家聊一聊。 案情简介 2016年浙江省金华市的吴某根据公告栏公示的“安置房屋户型图”与某镇政府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了镇政府在2019年5月31日前向吴某交付三套安置房并进行结算,但是最终镇政府建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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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时,拆迁方往往喜欢以无证房屋为由,将咱们房屋认定为违建,从而降低补偿,来达到征地的目的。难道无证的房屋就是违建?就应当不予补偿嘛?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1、1983年12月10日以前建成。 为什么是这个时间呢?因为《城市规划法》就是1983年12月10日开始实行的,在该法实行前,本就没有违建认定,自然也就不能以无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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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的朋友,说起强拆其实都会有些生气和无奈,甚至于有些朋友为了反抗强拆,不惜流血。那么就涉及了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反抗拆房,算正当防卫吗?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拆迁反抗算正当防卫吗? 有些朋友认为,有人要拆我的房子,我出面阻挡不是理所当然嘛,肯定是正当防卫。但其实呢,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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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征收已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被征收方长时间未能收到应有补偿款的问题。那么,当遭遇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迟迟不发的情况时,我们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款项能够及时、足额到账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各位聊一聊这个话题。 律师解读 第一,了解法规政策。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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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不断的进步,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也变得密集起来了,现在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十分方便,这都离不开铁路建设的功劳,铁路公司在建设铁路时要征收旁边的房屋,这个时候要给与他们一定的拆迁安置费,那么铁路拆迁安置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 接下来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为大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 律师解读 · 规划中的铁路外沿线三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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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强拆怎么诉才能得到支持?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案情介绍 广西的梁某是某村的村民,拥有合法的房屋,一天,当地的区政府为了整顿市容决定征收梁某家附近的房屋,但是并没有与梁某达成任何的文件协议等,2018年7月的一天,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强拆了梁某的房屋,这突如其来的拆除,让梁某流离失所、房间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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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土地纠纷,老百姓常常不知道怎样去解决,因此选择了信访等方式,维权了两三年也没有结果,如果遇到土地纠纷究竟应该怎么做?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解读 面对被人强占土地的情形,首先可以找到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反映情况,要求政府帮忙解决纠纷。如果上述政府得知情况后仍然放纵别人侵占你的土地,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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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发包给村民承包的,发包农村集体土地时,要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的,那么土地流转遇政府征收时如何处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为大家讲解主要内容。 法律科普 首先、土地流转时遇到政府征收拆迁的,如果流转后政府征收的,不影响土地流转效力,承包人可以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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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发包给村民承包的,发包农村集体土地时,要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的,那么土地流转遇政府征收时如何处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为大家讲解主要内容。 法律科普 首先、土地流转时遇到政府征收拆迁的,如果流转后政府征收的,不影响土地流转效力,承包人可以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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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很多地方涉及到拆迁,有的政府部门做的很合规,老百姓对拆迁结果都很满意,但是,目前仍然有一部分政府部门拆迁进程做的不合法,导致了官民矛盾愈演愈烈。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孙先生家住广东省某县城下的一个村庄,并且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其房屋在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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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刘先生在湖南省某区拥有合法的房屋,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是当事人没有收到任何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等,在没有人谈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当事人的房屋,于是当事人委托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最终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效果,通过起诉到人民法院最终确认了拆迁方是违法的。 律师观点 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实施此次征收,更是在没有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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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很多地方涉及到拆迁,有的政府部门做的很合规,老百姓对拆迁结果都很满意,但是,目前仍然有一部分政府部门拆迁进程做的不合法,导致了官民矛盾愈演愈烈。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孙先生家住广东省某县城下的一个村庄,并且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其房屋在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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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刘先生在湖南省某区拥有合法的房屋,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是当事人没有收到任何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等,在没有人谈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当事人的房屋,于是当事人委托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最终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效果,通过起诉到人民法院最终确认了拆迁方是违法的。 律师观点 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实施此次征收,更是在没有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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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土地纠纷,老百姓常常不知道怎样去解决,因此选择了信访等方式,维权了两三年也没有结果,如果遇到土地纠纷究竟应该怎么做?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解读 面对被人强占土地的情形,首先可以找到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反映情况,要求政府帮忙解决纠纷。如果上述政府得知情况后仍然放纵别人侵占你的土地,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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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不断的进步,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也变得密集起来了,现在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十分方便,这都离不开铁路建设的功劳,铁路公司在建设铁路时要征收旁边的房屋,这个时候要给与他们一定的拆迁安置费,那么铁路拆迁安置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 接下来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为大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 律师解读 · 规划中的铁路外沿线三十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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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征收已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被征收方长时间未能收到应有补偿款的问题。那么,当遭遇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迟迟不发的情况时,我们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款项能够及时、足额到账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各位聊一聊这个话题。 律师解读 第一,了解法规政策。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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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强拆怎么诉才能得到支持?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案情介绍 广西的梁某是某村的村民,拥有合法的房屋,一天,当地的区政府为了整顿市容决定征收梁某家附近的房屋,但是并没有与梁某达成任何的文件协议等,2018年7月的一天,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强拆了梁某的房屋,这突如其来的拆除,让梁某流离失所、房间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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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由于其中某项条款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时,应如何应对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一个案例跟大家聊一聊。 案情简介 2016年浙江省金华市的吴某根据公告栏公示的“安置房屋户型图”与某镇政府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了镇政府在2019年5月31日前向吴某交付三套安置房并进行结算,但是最终镇政府建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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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的朋友,说起强拆其实都会有些生气和无奈,甚至于有些朋友为了反抗强拆,不惜流血。那么就涉及了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反抗拆房,算正当防卫吗?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拆迁反抗算正当防卫吗? 有些朋友认为,有人要拆我的房子,我出面阻挡不是理所当然嘛,肯定是正当防卫。但其实呢,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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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时,拆迁方往往喜欢以无证房屋为由,将咱们房屋认定为违建,从而降低补偿,来达到征地的目的。难道无证的房屋就是违建?就应当不予补偿嘛?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1、1983年12月10日以前建成。 为什么是这个时间呢?因为《城市规划法》就是1983年12月10日开始实行的,在该法实行前,本就没有违建认定,自然也就不能以无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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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农村生活越来越好啦,很多农村生活起来一点不比城里差,那么此时就导致了很多城里人呀产生了想去农村买房的想法,但是农村的建房本身是服务于咱们本村人的,城里人能买房吗?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2022年11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求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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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县级人民政府。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相关案例为您详细讲解。 案情介绍 本案例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xxx号行政裁定书: 当事人燕某系太原市小店区某村村民,于市区政府确定的城中村,且属于重点推进村。2015年12月22日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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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治社会的构建中,信访制度作为连接政府与民众的重要桥梁,承载着民意上传下达、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使命。它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社会治理的细微之处,也激发了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然而,当我们将目光聚焦于信访制度的实际运行,不禁要问:信访,这一传统而广泛的民意表达渠道,真的如我们所愿那般有效吗?其背后,又隐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弊端与挑战?本文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旨在以法律为镜,理性探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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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快速发展的农村城市化进程中,房屋拆迁成为了许多家庭关注的焦点。每当提及拆迁,不少村民心中总会涌起诸多疑问,其中最为普遍的一个便是:农村房子拆迁和户口有关系吗?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原则主要是基于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而非房屋所有人的户口性质。换句话说,无论是本村村民还是外村甚至城市居民,只要其合法拥有农村房屋的产权,并持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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