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
注:加“★”为重点知识点;※为重点章节
第一章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
1、刑事诉讼的概念: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弹劾式、纠问式、混合式(职权主义模式+当事人主义模式)
★3、弹劾式、纠问式的特点:(1)弹劾式特点:①控审分离、不告不理;②私人告诉,国家不设追诉机关;③控辩双方形式平等;④法官消极裁判;⑤司法行政合一;⑥采行神示证据制度;⑦审判公开,言词辩论。(2)纠问式特点:①控审不分、不告也理(即依职权主动追诉);②被追诉人是诉讼客体;③诉讼秘密进行;④间接书面审理;⑤实行法定证据制度,口供为证据之王;⑥刑讯逼供合法
4、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国家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诉法典;广义:刑诉法典+单行法律、法规)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人民法院的地位、职权及上下级关系:(1)地位:国家审判机关;(2)上下级关系:监督与被监督:(3)职权:决定逮捕、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必要时进行调查取证;执行刑罚:罚金、没收财产、赃款赃物;提出司法建议;控制审判程序的进行:如决定是否允许提问;法庭调查或辩论的开始和结束等
2、人民检察院的地位、职权及上下级关系:(1)地位: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2)职权:1)侦查权(直接受理的案件):①贪污贿赂犯罪;②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④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检察机关决定,可以立案侦查。2)公诉权:唯一公诉机关;3)监督权: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3)上下级关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3、公安机关的地位、职权及上下级关系:(1)地位:国家治安保卫机关;各级政府组成部分;刑事司法力量(2)上下级关系:①上下级之间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②受同级政府领导(3)职权:①决定并执行强制措施:②逮捕之外的措施都可自行决定;③采取侦查活动:勘验、搜查、扣押、通缉等;侦查终结有权移送起诉或撤销案件;④执行刑事裁判:管制、宣告缓刑等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1、诉讼参与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1)含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2)范围:当事人(被追诉人:犯嫌+被告;被害人;自诉人:自诉案件被害人;附带民诉原告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害人方、附带民诉中;辩护人:被追诉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2、我国刑事诉讼的当事人:(1)概念:在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的地位+执行控诉或辩护职能,同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2)地位:①诉讼地位:在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的地位;②利益关系:同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③属于诉讼参与人
3、被害人的诉讼权利:(1)与被告方共享权利:申请回避、程序参与、生效裁判的申诉权等;(2)特有权利:①委托诉讼代理人:检察机关自收到移送起诉材料之日起3日内通知;②要求刑事司法机关追诉;③对不予追诉决定的救济:申请复议;提出自诉:a.公诉转自诉; b.直接自诉;④报案、控告权;⑤请求检察院抗诉;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1)防御性权利: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②知情权:指控内容、理由、权利、讯问笔录内容;③辩护权:自行或委托;犯嫌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帮助;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辩护人④“沉默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⑤收取诉讼文书权;⑥程序参与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最后陈述权;(2)救济性权利:①申请回避权;②控告申诉权;③上诉权;④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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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
1、刑事诉讼的概念: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弹劾式、纠问式、混合式(职权主义模式+当事人主义模式)
★3、弹劾式、纠问式的特点:(1)弹劾式特点:①控审分离、不告不理;②私人告诉,国家不设追诉机关;③控辩双方形式平等;④法官消极裁判;⑤司法行政合一;⑥采行神示证据制度;⑦审判公开,言词辩论。(2)纠问式特点:①控审不分、不告也理(即依职权主动追诉);②被追诉人是诉讼客体;③诉讼秘密进行;④间接书面审理;⑤实行法定证据制度,口供为证据之王;⑥刑讯逼供合法
4、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国家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诉法典;广义:刑诉法典+单行法律、法规)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人民法院的地位、职权及上下级关系:(1)地位:国家审判机关;(2)上下级关系:监督与被监督:(3)职权:决定逮捕、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必要时进行调查取证;执行刑罚:罚金、没收财产、赃款赃物;提出司法建议;控制审判程序的进行:如决定是否允许提问;法庭调查或辩论的开始和结束等
2、人民检察院的地位、职权及上下级关系:(1)地位: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2)职权:1)侦查权(直接受理的案件):①贪污贿赂犯罪;②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④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检察机关决定,可以立案侦查。2)公诉权:唯一公诉机关;3)监督权: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3)上下级关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3、公安机关的地位、职权及上下级关系:(1)地位:国家治安保卫机关;各级政府组成部分;刑事司法力量(2)上下级关系:①上下级之间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②受同级政府领导(3)职权:①决定并执行强制措施:②逮捕之外的措施都可自行决定;③采取侦查活动:勘验、搜查、扣押、通缉等;侦查终结有权移送起诉或撤销案件;④执行刑事裁判:管制、宣告缓刑等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1、诉讼参与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1)含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2)范围:当事人(被追诉人:犯嫌+被告;被害人;自诉人:自诉案件被害人;附带民诉原告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害人方、附带民诉中;辩护人:被追诉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2、我国刑事诉讼的当事人:(1)概念:在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的地位+执行控诉或辩护职能,同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2)地位:①诉讼地位:在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的地位;②利益关系:同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③属于诉讼参与人
3、被害人的诉讼权利:(1)与被告方共享权利:申请回避、程序参与、生效裁判的申诉权等;(2)特有权利:①委托诉讼代理人:检察机关自收到移送起诉材料之日起3日内通知;②要求刑事司法机关追诉;③对不予追诉决定的救济:申请复议;提出自诉:a.公诉转自诉; b.直接自诉;④报案、控告权;⑤请求检察院抗诉;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1)防御性权利: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②知情权:指控内容、理由、权利、讯问笔录内容;③辩护权:自行或委托;犯嫌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帮助;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辩护人④“沉默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⑤收取诉讼文书权;⑥程序参与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最后陈述权;(2)救济性权利:①申请回避权;②控告申诉权;③上诉权;④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