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路过,书也没看过。看了两页争论觉得很有意思。所以忍不住说两句。
貌似是男性支持一草的比较多,女性支持郭敬明的比较多。
所以一方是以法理论辩,一方用情理。
所以看着总有一种驴唇不对马嘴啼笑皆非的感觉。
就本贴提供的资料分析。
站在情理的角度他俩做的都不对,至于谁先不对那是小孩子才争论的话题。
但就书写出而导致的后果来看,可能是一草做的比较过。
但站在法理的角度,可能是郭敬明做的比较过。虽然有人说一草侵犯隐私,但这最终还是有法律来定他是否真正的侵犯隐私,如果是他现在应该已经是被告了。根据立法定的话郭敬明确实是抄袭了。而抄袭现象是一种不好的社会风气,所以社会上的人有权利谴责这种风气,有责任树立良好的风气,这和支持谁讨厌谁无关。
“圣人议论理,常人议论事,小人议论人。”---这是我昨天晚上看报看到的一句话,送给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