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你所译的村上著作,较其他译笔有何特点?在你看来可有优劣之分?
虽然原作只有一个,却只要有一百个译者,便会有一百种译文。我觉得只要是立足于对原著正确理解基础之上的译文,便自有其存在的理由。反之,则理应被排除。因为翻译,任怎么宽容地去看,其基础都不应该是理解错误。没有对原文的正确理解,“翻译”就失去了存在于世的正当理由。
译文如果存在优劣之分的话,其最基本的标准就在于理解是否正确吧。准确理解是前提,没有它,其它都无从谈起。
1611年詹姆斯王的“钦定本”英文圣经正式推出时,Dublin大主教卫特里(Richard Whately,1787-1863)——他也是一位哲学家——就曾郑重其事地提醒世人注意:“切莫忘记,诸位,切莫忘记这并不是圣经。这,诸位,只不过是圣经的翻译而已。”(Never forget, gentlemen, never forget that this is not the Bible. This, gentlemen, is only the translation of the Bible.)这位大主教先生在这里传达的信息非常重要,他让我们认识到:圣经,一经翻译,便不再是圣经了,翻译过来的圣经归根结蒂,仅仅是圣经的翻译罢了。同理,一部文学作品,一经翻译,便不再是那部文学作品了,仅仅是它的翻译而已。
英国名诗人蒲伯(Alexander Pope,1688-1744)翻译了荷马的史诗《伊利亚特》(Iliad),颇为自得,要大学者本特里(Richard Bentley, 1662-1742)对“我的荷马(my Homer)”予以评论,本特里的回应是:“那是相当好的诗,蒲伯君,不过你不应该叫它荷马。”(It is pretty poem, Mr Pope, but you must not call it Homer.)
异曲同工,本特里大概是在告诫所有的翻译家:谦虚点,清醒点;不可好大喜功,再好的译文,也无非是译文而已,抵不了原著的。倘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误译,就更加不入探讨对象之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