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黑羊羊吧 关注:335贴子:8,851

【警方通告】请吧主4小时内删除本吧!!并自负后果!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对不起 ,您已触犯刑法!


IP属地:山东1楼2011-08-08 16:56回复
    装你妹装啊装逼贩子。你爸爸我好害怕啊~


    2楼2011-08-08 16:57
    回复
      2025-08-08 13:31:28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唉呀我也怕怕~那么多黑吧度娘删的过来么也不缺我们这一个


      3楼2011-08-08 17:01
      回复
        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IP属地:山东4楼2011-08-08 17:03
        回复
          是啊 没看到我们的队伍很壮大吗。麻烦楼猪睁大你那双水汪汪的狗眼看清楚哦。


          5楼2011-08-08 17:04
          回复
            那别的黑粉吧算什么?人家不都过得好好的?难不成你要把这里的会员都关起来?


            6楼2011-08-08 17:04
            回复
              黑婶婶有错么?别家黑的你怎么不说他们触犯刑法了?你懂什么叫法律么你?


              8楼2011-08-08 17:07
              回复
                傻帽。!


                9楼2011-08-08 17:07
                回复
                  2025-08-08 13:25:28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我怎么没看到呐、
                  我们说的都是真相的好吧丶


                  10楼2011-08-08 17:12
                  回复
                    我们说的是真想,事实


                    11楼2011-08-08 17:27
                    回复
                      楼主。散布谣言的是你吧?
                      你快滚回去蹲监狱去吧。


                      12楼2011-08-08 18:15
                      回复
                        我们都很喜欢杨大妈


                        13楼2011-08-08 18:27
                        回复
                          兰州.您让我大笑不止了,要不要告诉你我的地址来拘捕我.?/


                          14楼2011-08-08 18:36
                          回复
                            ……


                            15楼2011-08-08 18:38
                            回复
                              2025-08-08 13:19:28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没见过世面的乡巴佬…
                              又不是天下只有黑洋婶的?!
                              至于么……


                              16楼2011-08-08 18: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