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新颁布的《滕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实施。新《办法》对管理者行为、经营者行为都作了严格规定。
据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科长殷勤介绍,新《办法》将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信誉考核制度,驾驶人员违章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从事本市出租车驾驶业务。对出租车经营者应当遵守的经营守则、驾驶人员在营运服务时应当遵守的服务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新《办法》要求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档案、岗位培训制度,定期对驾驶员的业务、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进行组织培训,以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及服务水平。此外,新《办法》还规范了投诉制度,畅通了乘客的投诉渠道。
新《办法》的施行,将完善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法律基础,对规范行业管理,保障乘客、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科长殷勤介绍,新《办法》将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信誉考核制度,驾驶人员违章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从事本市出租车驾驶业务。对出租车经营者应当遵守的经营守则、驾驶人员在营运服务时应当遵守的服务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新《办法》要求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档案、岗位培训制度,定期对驾驶员的业务、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进行组织培训,以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及服务水平。此外,新《办法》还规范了投诉制度,畅通了乘客的投诉渠道。
新《办法》的施行,将完善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法律基础,对规范行业管理,保障乘客、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