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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欺诈发行路线图曝光 新华社质疑背后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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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虚增资产和收入9亿多
欺诈发行罪责难逃
  虚增收入、长期隐瞒关联关系、伪造合同虚构交易业务……堪称中国资本市场造假上市标本的云南绿大地案件6日在昆明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绿大地的“欺诈发行路线图”也由此浮出水面。
  冲关上市
注册关联公司、虚增营业收入近3亿元
  据了解,成立于2001年3月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云南河口绿大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一手做大的云南绿化苗木种植龙头企业。作为云南首家上市的民营企业,曾经风光无限的绿大地在今年3月随着何学葵的被捕而跌入谷底。
  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公司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情况下,为达到上市目的,经过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的共谋、策划,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成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记者了解到,在绿大地多家上下游公司中,大部分为关联公司,多为何学葵身边人所注册。这些公司与绿大地签订阴阳合同,把收入和利润做高,包装出“漂亮”的报表。
  除此之外,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公司使用虚假合同、财务资料,虚增云南省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7011.4万元。
  通过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绿大地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这被堂而皇之地写进招股说明书,成为其上市的重要筹码。
  恶习不改
上市后虚增收入2.5亿元粉饰报表
  审核十分严格的A股市场也未能识破绿大地的“弥天大谎”,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募集资金逾3亿元。闯关成功的何学葵没有就此把公司带入规范运行的轨道,而是继续使用上市前的虚增手法粉饰报表。
  根据起诉书,2007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收入2.5亿元。虚增土地资产的手法也依然在使用,且变本加厉。据了解,通过伪造合同和会计资料,绿大地虚增马龙县月望乡猫猫洞村9000亩荒山土地使用权、月望基地土壤改良及灌溉系统工程、文山州广南县12830亩林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资产2.88亿元。
  这些数字都实实在在地写入了公司年度报告,呈现给了股东和社会公众,成为投资者重要的投资依据。
  然而,肥皂泡总有破灭的一天。云南证监局在绿大地上市之后的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了该公司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进一步的调查更为令人吃惊,单凭证监局的力量已难以应对。2010年3月,证监会对此立案稽查。
  经过长达4个月的调查取证,证监会认定,绿大地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机关随后以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对绿大地时任董事长何学葵执行逮捕。
  利益链条清晰
  欺诈发行罪责难逃
  根据起诉书,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四川华源会计事务所所长庞明星为主谋和策划者,绿大地原出纳主管赵海丽和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为具体实施者,检方指控五名被告人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这其中,何学葵为案件中心人物。现年41岁的何学葵是云南大理州永平县人,经过多年打拼成为身家不菲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在当地属于传奇式人物,也是众多家乡人励志的榜样。在很多人眼里,何学葵胆子大,有魄力,脾气有些暴躁。



1楼2011-10-12 15:19回复

      检方起诉书称,绿大地公司和五名被告人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60条和第161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省**厅的侦查结果中,被告人涉嫌的罪行除了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之外,还有伪造金融凭证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而此次检察机关在起诉中并未涉及这几项罪名。(新华社)
     新华社:绿大地案审理究竟在遮掩什么
      堪称当前资本市场“头号大案”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6日开庭。令人诧异的是,对这样一个涉及公众利益的造假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却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把媒体记者拒之门外。
      对绿大地案件,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法院,都是将其作为刑事案件办理的。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公开审理是刑事案件审判的基本原则。通读刑事诉讼法全文,仅有第152条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由此可见,所谓因“涉及商业秘密”而拒绝媒体记者听审,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退一步讲,如果法院决定对绿大地案进行不公开审理,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而在6日的庭审中,法院竟然允许绿大地公司职员、被告人家属等进入了法庭。
      绿大地案件“神秘”开庭,不禁让人怀疑法院所谓的“商业秘密”背后另有隐情。显而易见的一个疑点是,如此严重的造假上市、上市造假案件,单凭目前被起诉的几名被告机关算尽,是不可能得逞的。
      依法治国,司法、执法机关应为表率。法律赋予了股民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知情权,法院理应坚决依法维护。公众对绿大地案件的知情权,应当尽早还给公众。(广州日报)
     绿大地等案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受严惩
      证券时报记者
    肖波
      在昨日召开的全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巡视员兼副主任姚峰表示,最近出现的绿大地(现*ST大地)、胜景山河、紫鑫药业等几个违反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案例,除了上市公司本身存在问题外,更多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个别事务所还犯了一些低级错误。
      “近几年来,会计师事务所在做优、做强、做大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确实也有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质量、勤勉尽责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姚峰说。
      他指出,最近有几个违反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案例,包括绿大地、胜景山河、紫鑫药业等,证监会都派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姚峰说,确实有个别上市公司存在问题,而更多的情况是,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做到勤勉尽责,没有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尤其在调查、函证等方面,会计师事务所犯的都是一些初级错误。实际上,如果他们认真勤勉尽责,很多问题是可以被发现和制止的。
      据了解,今年3月17日,绿大地公告证实“董事长何学葵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该案近日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认为,四川华源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庞明星与绿大地高管共谋、策划了绿大地上市;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还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月6日,证监会撤销了胜景山河首次公开发行(IPO)核准决定,尽管监管部门认为这并非因其财务数据造假,而是相关事项未有详尽披露,但有律师认为,此次事件会计师事务所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8月17日,媒体报道紫鑫药业从事的人参贸易存在严重的自买自卖嫌疑,致使该公司股票停牌至今。为紫鑫药业提供财务审计工作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也因此陷入漩涡中。据悉,中注协已经派出检查组,进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案检查。
      姚峰还透露,对于上述个别事务所的惩处,有的已经按程序在进行,有的要立案,都要从重查处。(证券时报)
    


    2楼2011-10-1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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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什么时候才能做一回沙发呀!!!!心愿~~~心愿~~~~


      3楼2011-10-1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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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的不错,hoho


        5楼2011-10-1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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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错!值得学习,楼主继续


          6楼2011-10-14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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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是如愿沙发了?


            8楼2011-10-17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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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嘿嘿,是人家联系的不错,我拷贝的!哈哈。。。


              9楼2011-10-17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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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谢谢鼓励!


                10楼2011-10-1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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