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前面有人论证二呆杀DJ的违法性,以咱们国家的法律为例:
假设案情是二呆在犯呆时杀了DJ,给目击者未成年人古小兔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首先,古小兔作为DJ唯一的养女(假设DJ没有家人,且合法收养小兔),可以要求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之诉,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可以处罪犯最低三年最高至死刑的判决,而二呆杀DJ证据确凿,具有违法性,但是由于二呆是在犯呆时杀了DJ,而具有严重的间歇性精神问题,因此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阻却有责性,因此不负刑事责任,责令其法定监护人或政府强制医疗,不过凭二呆那本事,有人看得住她么?(注意楼主说得监护人负责任只是付民事侵权责任,不负刑事责任,这是两回事)结果二呆照样没事。
其二,古小兔作为DJ的合法养女,可以以二呆侵害DJ的生命权为由,提起民事侵权赔偿。同样,二呆的侵权行为成立,但由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但是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二呆的法定监护人是谁,是否承担赔偿。换句话说,八木设定二呆一家人除了她以外全死干净了,也没听说二呆有近亲属,因此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应由二呆的工作单位(就是组织)或家乡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当地的民政部门担任。但是,二呆目睹自家人惨死变呆在前,加入组织在后,所以她得法定监护人应为家乡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当地的民政部门,在特别篇里面二呆告诉北马她家在南方的缪夏(假如真有这个地方),所以其监护人为缪夏当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当地的民政部门,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如果法定监护人是单位,则不承担赔偿费用。结果古小兔一个子也拿不到,就算是想要二呆的那件斗篷,法院还不支持,因为要给当事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二呆就这么件衣服了。
最后一圈官司打下来的结果是,二呆没事,古小兔一分钱没拿到,还得靠自己身体吃饭,参加组织,变成大剑。
假设案情是二呆在犯呆时杀了DJ,给目击者未成年人古小兔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首先,古小兔作为DJ唯一的养女(假设DJ没有家人,且合法收养小兔),可以要求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之诉,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可以处罪犯最低三年最高至死刑的判决,而二呆杀DJ证据确凿,具有违法性,但是由于二呆是在犯呆时杀了DJ,而具有严重的间歇性精神问题,因此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阻却有责性,因此不负刑事责任,责令其法定监护人或政府强制医疗,不过凭二呆那本事,有人看得住她么?(注意楼主说得监护人负责任只是付民事侵权责任,不负刑事责任,这是两回事)结果二呆照样没事。
其二,古小兔作为DJ的合法养女,可以以二呆侵害DJ的生命权为由,提起民事侵权赔偿。同样,二呆的侵权行为成立,但由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但是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二呆的法定监护人是谁,是否承担赔偿。换句话说,八木设定二呆一家人除了她以外全死干净了,也没听说二呆有近亲属,因此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应由二呆的工作单位(就是组织)或家乡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当地的民政部门担任。但是,二呆目睹自家人惨死变呆在前,加入组织在后,所以她得法定监护人应为家乡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当地的民政部门,在特别篇里面二呆告诉北马她家在南方的缪夏(假如真有这个地方),所以其监护人为缪夏当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当地的民政部门,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如果法定监护人是单位,则不承担赔偿费用。结果古小兔一个子也拿不到,就算是想要二呆的那件斗篷,法院还不支持,因为要给当事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二呆就这么件衣服了。
最后一圈官司打下来的结果是,二呆没事,古小兔一分钱没拿到,还得靠自己身体吃饭,参加组织,变成大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