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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二呆杀害DJ之诉讼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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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前面有人论证二呆杀DJ的违法性,以咱们国家的法律为例:
假设案情是二呆在犯呆时杀了DJ,给目击者未成年人古小兔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首先,古小兔作为DJ唯一的养女(假设DJ没有家人,且合法收养小兔),可以要求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之诉,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可以处罪犯最低三年最高至死刑的判决,而二呆杀DJ证据确凿,具有违法性,但是由于二呆是在犯呆时杀了DJ,而具有严重的间歇性精神问题,因此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阻却有责性,因此不负刑事责任,责令其法定监护人或政府强制医疗,不过凭二呆那本事,有人看得住她么?(注意楼主说得监护人负责任只是付民事侵权责任,不负刑事责任,这是两回事)结果二呆照样没事。
其二,古小兔作为DJ的合法养女,可以以二呆侵害DJ的生命权为由,提起民事侵权赔偿。同样,二呆的侵权行为成立,但由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但是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二呆的法定监护人是谁,是否承担赔偿。换句话说,八木设定二呆一家人除了她以外全死干净了,也没听说二呆有近亲属,因此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应由二呆的工作单位(就是组织)或家乡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当地的民政部门担任。但是,二呆目睹自家人惨死变呆在前,加入组织在后,所以她得法定监护人应为家乡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当地的民政部门,在特别篇里面二呆告诉北马她家在南方的缪夏(假如真有这个地方),所以其监护人为缪夏当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当地的民政部门,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如果法定监护人是单位,则不承担赔偿费用。结果古小兔一个子也拿不到,就算是想要二呆的那件斗篷,法院还不支持,因为要给当事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二呆就这么件衣服了。
最后一圈官司打下来的结果是,二呆没事,古小兔一分钱没拿到,还得靠自己身体吃饭,参加组织,变成大剑。


IP属地:北京1楼2011-10-14 18:5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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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2011-10-14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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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15 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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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 道德 法律已经堕落至此了 身为处决者 打死了犯罪者 却还要治罪 果然牛B


      3楼2011-10-14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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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5楼2011-10-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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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呀是呀,打死勒犯罪者,顺手又搞死2个同事,搞残一个,真是要给一等功呀…


          IP属地:新疆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1-10-14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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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还没说全。迪妮莎的遗产就是剩下的肉由其养女继承,所以小兔得到迪妮莎尸体一份。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1-10-1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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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世界疯了


              IP属地:湖南8楼2011-10-14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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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2011-10-14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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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15 14: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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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然还是法律公平啊


                  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11-10-14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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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长,回下就走


                    IP属地:广东12楼2011-10-14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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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伤还是杀了请分清楚好吗~?


                      14楼2011-10-15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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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实情是这样的
                        身为国家一级警务人员的迪妮莎 在执行任务过程中 收养了一名受害女童(但无合法抚养权) 期间以女童为起因触发了 与一市井之徒(有前科)的纠纷 并将其一连串的人杀害 实属知法犯法 死者虽犯重大过错 但应由法院作最后判决 迪妮莎将犯人跟一干人等就地处决 是滥用职务 加之是一级警务人员又非法收养女童 所以法庭就判了她死刑啦 结果 她又从刑场中带着女童逃了出来 多加了条逃狱跟伤害警务人员的罪名 成了逃犯 于是乎 政府就派出了菲丝娜等一级执法人员去捉捕迪妮莎了 基于其危害性所以下了杀令
                        但 事情没有因此好转 凭借迪妮莎数十年一级警务人员的丰富经验跟对枪械,哦不。是大剑的异常了解 将来捉捕她的人一一比了下去 然而同样作为一级警务人员的菲丝娜等人又怎么轻而摆脱呢 虽不能捉捕 几名英勇的警务人员始终勇敢地贴着迪妮莎 这使得为求自保的迪妮莎不得不使出狠招 不但逼得其余的警务人员节节败退 还使得刚刚入职的一级警务人员高级执行督查菲丝娜 因无法忍受第一次执行任务就失败的而要丢掉饭碗和地位还有面子等等的心灵上的煎熬(大概...) 顿时精神失常 拿起M4A-1哦不,是大剑。死命的乱射 哦不,是乱砍! 而第一下砍斩就正好将不知突发事件的犯人迪妮莎的头颅砍了下来 可随后我方的几名警务人员也因督查失常而惨死其手中 死在自己人手上简直可耻...
                        虽 犯人迪妮莎是死于菲丝娜之手 但这是菲丝娜她当时已经不再是高级督查了 而是切头切尾的神经病!所以 判迪妮莎意外死亡 本次捉捕犯人不计进菲丝娜督查的功绩当中
                        另外 大概受迪妮莎的影响 其非法收养的女童现在成了警员 不过资质很差 而对社会危害极大的得了神经病的菲丝娜在那场意外中失踪了 现今下落不明 不过其M4A-1(不是大剑么?)的子弹应该用完了 所以怕是能放下心来....


                        IP属地:广东15楼2011-10-15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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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空乱入.....


                          16楼2011-10-15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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