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99年的时候我们买了邻居的房子,今年因为我们那要拆,现在那家人来要房子了。具体情况是这样:我和我邻居都是属于物资局职工,当年局里分房子时,刚好遇上房改,都没有房产证。只是局里打了个条,证明房子是我们的。后来邻居说要卖房子,我和另外一人,一人一半买下了邻居的房子,当时问他要局里打的条子,他说丢了,让他打收据,他也没打,说是都是同事,自己又不是那样的人,想着我们都是同事,他人品还不错,我们都相信他了。现在过去了10多年,因为今年局里要把地卖掉,重新盖房子,按平方赔算。昨天邻居拿着当年我家给他的买房款说,当年不是卖,算是租给我们了,把当年我给他们的钱,甩在我家桌子上,走了。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今天打算去他们家,把昨天拿给我的钱,还给他们。和我合买的那家人在外地,还没回来,我打电话告诉他了,现在我们两家准备连合起来,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我没有他打的收据,我还有赢的希望吗?希望有人能够帮帮我。谢谢了,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