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工资权、落实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举措。但从实际情况看,不少单位和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切含义还不够理解,特对此做一介绍。
最低工资怎么算?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所对应的最高工作时间是21.75天/月、8小时/天,合计174小时/月。计算平均工资则是:(以互助县本级标准2010年为例)750÷21.75=34.49元/天,34.49÷8=4.32元/小时。据此,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为4.32元/小时×150%=6.48元/小时;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为34.49×200%=68.98元/天;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加班工资为34.49×300%=103.47元/天。
现在多数私营企业实行周单休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假设一个劳动者每月工作26天,每天8小时,那么,其最低劳动报酬为:750元/月+4.32元×200%×4天×8小时-=1026.48元,(此算法是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方法,如果实行标准工时制,那么还要加上部分休息日加班工资。)如企业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到10小时的,那假设一个劳动者每月工作26天,每天10小时,那么,其最低劳动报酬为:750元/月+4.32元×200%×4天×8小时-=1026.48元+(26天×2小时)×150%(超过8小时规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按150%计算)=1363.44元,1363.44元的最低工资不包括:全勤奖、考核奖、年终奖、岗位工资、伙食补贴、电话补贴、交通补贴、出差补贴、工龄工资等其他补贴费用。
有很多企业执行计件工资制,那么这些企业的劳动者是否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呢?回答是肯定的。计件工资制是计时工资制的一种衍生,计件工资制也应支付加班工资,通常企业会以产量累计的方式简单计算劳动报酬,但实际上这个报酬已经包含了加班因素。判断计件工资中是否已包含加班工资,在于其计件定额是否合理。假设一个杯子的计件定额是1元,合理的情况下,一个工人在1个月也就是166.64小时内,至少可完成1160只杯子。同样,一个计件工人如果工作了26天,每天工作8小时,他得到的工资不低于1573.6元,那么他所执行的计件定额被认为是合理的。
很多人对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包含个人自负的社保费用存有疑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并非其福利待遇,所以不属于剔除内容。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标准工资”来给职工发放劳动报酬或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这是一个误区。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并不是工资支付的一个实际标准,而是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底限。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报酬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岗位职责、个人业绩和企业效益确定不同岗位、职位的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这样,也有利于企业留住员工,激发员工积极性。
最低工资怎么算?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所对应的最高工作时间是21.75天/月、8小时/天,合计174小时/月。计算平均工资则是:(以互助县本级标准2010年为例)750÷21.75=34.49元/天,34.49÷8=4.32元/小时。据此,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为4.32元/小时×150%=6.48元/小时;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为34.49×200%=68.98元/天;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加班工资为34.49×300%=103.47元/天。
现在多数私营企业实行周单休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假设一个劳动者每月工作26天,每天8小时,那么,其最低劳动报酬为:750元/月+4.32元×200%×4天×8小时-=1026.48元,(此算法是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方法,如果实行标准工时制,那么还要加上部分休息日加班工资。)如企业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到10小时的,那假设一个劳动者每月工作26天,每天10小时,那么,其最低劳动报酬为:750元/月+4.32元×200%×4天×8小时-=1026.48元+(26天×2小时)×150%(超过8小时规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按150%计算)=1363.44元,1363.44元的最低工资不包括:全勤奖、考核奖、年终奖、岗位工资、伙食补贴、电话补贴、交通补贴、出差补贴、工龄工资等其他补贴费用。
有很多企业执行计件工资制,那么这些企业的劳动者是否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呢?回答是肯定的。计件工资制是计时工资制的一种衍生,计件工资制也应支付加班工资,通常企业会以产量累计的方式简单计算劳动报酬,但实际上这个报酬已经包含了加班因素。判断计件工资中是否已包含加班工资,在于其计件定额是否合理。假设一个杯子的计件定额是1元,合理的情况下,一个工人在1个月也就是166.64小时内,至少可完成1160只杯子。同样,一个计件工人如果工作了26天,每天工作8小时,他得到的工资不低于1573.6元,那么他所执行的计件定额被认为是合理的。
很多人对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包含个人自负的社保费用存有疑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并非其福利待遇,所以不属于剔除内容。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标准工资”来给职工发放劳动报酬或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这是一个误区。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并不是工资支付的一个实际标准,而是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底限。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报酬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岗位职责、个人业绩和企业效益确定不同岗位、职位的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这样,也有利于企业留住员工,激发员工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