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复制一下我以前说的话:
老太太去医院的时候,执法人员应该给她了一个单子“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旁边连着“医院诊断证明书”,当事人拿着这个单子去医院看病;出院后执法人员要把这个收回,如果在“医院诊断证明书”上写着医生不同意出院,执法人员会不让当事人出院的,如果是因为资金问题不能留院,执法人员会先与“肇事者”联系,给之压力让“肇事者”出钱;如果肇事者也没有钱,那么执法人员有义务垫付上,因为他们机关有这方面的“垫付资金”。如果医疗资金巨大,执法人员会去找上级部门特批“是否出院”的!
这方面的执法流程是很严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