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银酱大神的提醒,我再次看了一遍叔老头的《论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的确发现了以前忽略的很多东西,例如:
塞犯斯都·恩披里柯④给我们提供了又一个例子,有力地说明了古人是怎样极其普遍地易于把认识根据的逻辑律同自然界中因果的先验律相混淆,总是把其中一个当作另一个。
——第6节
他除了通过彻底地把这两种关系相混淆、把认识的根据律和因果律搞混乱之外,别无它法。。。。。
在这里,他把足以破坏或消灭一个存在的原因与包含在它的定义中并因此毁坏了这个定义的矛盾相混淆。他在这里混淆原因(cause)和根据(reason)的要求变得如此迫切,以致他永远不可能单独说“causa”或“ratio”,而总是觉得有必要表达“ratio”或“causa”⑦。
——第八节
。。。。然而这些例子却有助于说明在第881~884节中可以直接得出的认识律和因果律之间清楚且确定的区别。
—— 第十节

@银酱大神 虽然我并不崇拜也不推崇叔老头,但是我同样没能正否他的学说,因此,只能暂且当他是正确的了。
请问,因果律和理由律真的一点儿区别都没有吗?
塞犯斯都·恩披里柯④给我们提供了又一个例子,有力地说明了古人是怎样极其普遍地易于把认识根据的逻辑律同自然界中因果的先验律相混淆,总是把其中一个当作另一个。
——第6节
他除了通过彻底地把这两种关系相混淆、把认识的根据律和因果律搞混乱之外,别无它法。。。。。
在这里,他把足以破坏或消灭一个存在的原因与包含在它的定义中并因此毁坏了这个定义的矛盾相混淆。他在这里混淆原因(cause)和根据(reason)的要求变得如此迫切,以致他永远不可能单独说“causa”或“ratio”,而总是觉得有必要表达“ratio”或“causa”⑦。
——第八节
。。。。然而这些例子却有助于说明在第881~884节中可以直接得出的认识律和因果律之间清楚且确定的区别。
—— 第十节

@银酱大神 虽然我并不崇拜也不推崇叔老头,但是我同样没能正否他的学说,因此,只能暂且当他是正确的了。
请问,因果律和理由律真的一点儿区别都没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