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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律与因果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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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银酱大神的提醒,我再次看了一遍叔老头的《论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的确发现了以前忽略的很多东西,例如:
塞犯斯都·恩披里柯④给我们提供了又一个例子,有力地说明了古人是怎样极其普遍地易于把认识根据的逻辑律同自然界中因果的先验律相混淆,总是把其中一个当作另一个。
——第6节
他除了通过彻底地把这两种关系相混淆、把认识的根据律和因果律搞混乱之外,别无它法。。。。。
在这里,他把足以破坏或消灭一个存在的原因与包含在它的定义中并因此毁坏了这个定义的矛盾相混淆。他在这里混淆原因(cause)和根据(reason)的要求变得如此迫切,以致他永远不可能单独说“causa”或“ratio”,而总是觉得有必要表达“ratio”或“causa”⑦。
——第八节
。。。。然而这些例子却有助于说明在第881~884节中可以直接得出的认识律和因果律之间清楚且确定的区别。
—— 第十节

@银酱大神 虽然我并不崇拜也不推崇叔老头,但是我同样没能正否他的学说,因此,只能暂且当他是正确的了。
请问,因果律和理由律真的一点儿区别都没有吗?


IP属地:广东1楼2012-01-17 16:27回复
    如果是从哲学研究上讲,它们之间的区别可就打了,而且之间的联系特别复杂。如果你读完了那本书,你就会发现因果律只不过是作为一种假定的形式出现在充足理由律中。也就是说,大叔在说明充足理由律的四个根据的时候,无法避免地必须提到因果律与知性的关系。大叔无法说明因果规律被包含在充足理由律中,但是却说因果律是一种先验的东西。我把先验一词用到了形而上去,可是这是错误的,因为大叔不赞同把他的理论放到形而上的那些虚空的地方中。“充足理由律”包含有两方面意思:第一,一切事物都有一个成因;第二,事物的感性存在,直观存在并不重要,只有事物背后的成因才是最为重要的,最真实的。


    2楼2012-01-1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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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识根据律,变易根据律,理由律,因果律,怎么感觉是一样的,个人偏见以为是先天论,


      IP属地:天津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2-01-17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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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概念与概念加起来后弄出另一个概念的做法,我实在不敢苟同。


        4楼2012-01-1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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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就是因果律,然后就是充足理由律,或又被称为根据律。其他的那些类似“理由律”的词汇,如果不是在充足理由律的论证里面以不同的方式出现,例如认识的理由和存在的理由,那么就是好像往一杯水里倒入另一杯水一样,是没有意义的。


          5楼2012-01-1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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