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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惑,请懂法律的朋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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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还有一些网友看来,陶汝坤所用方法就是要至周岩于死地,而且是用一种极其残忍的方式。而现在看报道,这个犯案时才17岁的私孩子,是以故意伤害罪被批捕的。我知道对未成年人有量刑从轻的说法,但是批捕罪名从杀人变成伤害,那完全就不是一个数量级了。
就如我所知道的某件案子,因为其中受害者为我朋友的熟人,他明明是被人绑架勒索,但是最后抓捕罪犯的时候,给的罪名就是非法拘禁……从绑架勒索到非法拘禁,这其中猫腻我们听故事的都清楚。
所以我想问,为什么陶汝坤的这起案子,是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这界限在那?是不是一个成年的吊丝犯罪,故意伤害会变成故意杀人……一个有钱有背景的未成年的人,故意杀人就能变成故意伤害?


1楼2012-02-29 09: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