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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论坛中人的价值观,我对中国看不到希望
只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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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aotao78
核心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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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中大部分人的关于此剧的评论,很困惑这些人的价值观,难道中国不再是那个说话算话的年代了吗?
常德领养老二的时候答应要把房子留给老二,结果卖了,还要把钱分给老四。 -- 这么的言而无信,论坛里这么多人竟然没人说他什么。
常母答应常德给老二75万,结果只剩30万。 -- 不论什么原因,言而无信!
是我,哪怕我穷的只剩一口饭,我也不会动我救命恩人留给女儿的房子,也不会违背老伴临死遗言。
言而无信的中国社会,让我看不到中华民族崛起的希望!
我很痛心。。。
letaotao78
核心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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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已不再是那个一诺千金的中国了。
中华民族在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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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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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气飞天
活跃吧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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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常德对老二亲生父母不存在债务关系,
老二亲生父母当年营救常德,为此丧命;
常德并不是杀人犯,常德不需要偿还什么法律规定的债务。
其次,常德出于对老二亲生父母的友情道义,决定收养、抚养老二,
老二亲生父母的老平房的处置,是一种善意处置,
是为了更好地抚养老二,
在20年的抚养过程中,老二已经享受并消费了自己生父母的老房子的价值,
他是没有资格全部索要老平房的。
否则,养父母的养育之恩怎么偿还?
还是那句话,亲情走向法庭,只能两败俱伤!
letaotao78
核心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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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不履行承诺,借口总是有很多。杀人犯还有很多借口呢。
我看过程,只看结果,常父常母确实没有遵守承诺!
为此,我确实有点看不起他们。
在在了了
人气楷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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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命之恩足够抵偿养育之恩
2、剩下的问题就是老太太蓄意隐瞒房子的来源,尤其是在常丽得知自己不是亲生的,决定完全放弃这笔钱的时候,老太太竟然就心安理得的把钱全分给亲生的三个了。
黄金骑士团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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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之恩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而抚养事实在法律上是认可的,不要拿道德观念去偷换法律事实。
黄金骑士团团长
初级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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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老二能拿到这笔钱完全是戏剧效果,事实生活中,她根本不可能拿到这笔钱,更不可能有律师会来帮她打官司。
clx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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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巴掌拍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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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一样自由
初级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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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楼主价值观才有问题,中国是情理法的社会,先讲的是情,后掰吃理,然后才是法,你让父母给你玩一诺千金?你父母承诺你的没办,你就去告他们?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可笑
letaotao78
核心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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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要求每个中国人遵守自己的任何允诺,但是,如果你的这个承诺有可能决定了另一个人的命运,那么,是否可以做到别轻易承诺。如果你不承诺,别人会另想办法,或另找人托付。
如果承诺了,那么哪怕要赔进你自己的一生你也必须做到!我希望自己的子女出国,可以很自豪地和别人说,我是说话算话的中国人!
可能我很理想,只是我真的希望大家都别辜负了这么美丽的方块字,不仅是用来说,也必须去做的。
德国:严谨。美国:自由。法国:浪漫。
希望有一天中国冒号之后是信义。
早春风寒888
初级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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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能把人本来应有的道德、亲情、良心改变成除了金钱什么都可以不要,真的不容易啊!
zhengcai1991
铁杆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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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之恩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而抚养事实在法律上是认可的,但二者在剧中是统一的,因为救命才有了抚养,而且应是无偿的,如果常丽亲生夫妇不死就不存在抚养问题了。当时的协议,什么样的不知道,但是韩、常双方同意,估计也有单位领导、韩方亲属和其它相关人员的证明。那时候双方的约定只要合理,仍然具有法律的效力。不能用现在的法律条文来解决历史问题。
黄金骑士团团长
初级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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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你法律知识极其淡薄,任何民事诉讼都是以最新法为标杆的,凡与最新法有抵触的,皆以最新法为准,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还有,老二父母的救命之恩,老常没有丝毫义务报答,这是法律规定的,褒奖见义勇为者的主体是政府。不是任何公民和自然人。
黄金骑士团团长
初级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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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我必须普及一个法律常识,常丽想去拿回房屋现值是毫无可能的,第一,在老常将房屋买卖的那个年代,也即房改之前。老常到底是如何能把房屋给卖掉的都是个大问号,其次,常丽要求拿回房屋价值凭的不过是老姑一句话,没有其他任何物证,如房产证(那时肯定是没有),房票,房管所证明等任何文书,她老姑那属于孤证,在法律上来说,孤证不立,居然常丽还能找到律师帮她打官司,这律师也是个极品。要么是冒充的,要么是在印度考的司法考试。
zhengcai1991
铁杆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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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必要谈论具体的法律问题,法律和道德是相容的,至于老房子怎么卖的,有没有证明和协议,这里不重要。这里我们讨论的,是该不该报恩,怎样履行双方开始的协议,该不该处理养女的遗产,养女的权力和义务,家庭中的孝道等问题。用现在的法律去解决几十年前的事,合适吗?法律的基础是以事实为根据,尊重事实,信守合法的诺言是人立身之本,也是执法的基础。所谓的证据是为说明事情真相的,不尊重事实,证据有何用?不尊重事实,怎样以法律为准绳?您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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