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06〕1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换发补发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是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步骤,是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工作目标、原则及步骤
(一)工作目标。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实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办事的原则。要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换发补发经营权证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
2.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本次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对二轮土地承包的完善和规范,不得推倒重来,不得重新发包。除《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借机收回农户承包地打乱重分,坚决落实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的规定。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经营权证换发补发过程中,要充分依靠群众,坚持阳光操作,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遇到问题要与农民群众充分协商,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讨论决定。要通过民主协商、群策群力的方式,解决各种矛盾和困难,做到让绝大多数农民群众满意。
4.坚持先确权、后发证的原则。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前提是要落实各农户承包地块的权属。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是证明农户承包权属的原始凭据,凡有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应作为换发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不能出示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要在查明二轮土地承包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补签承包合同。要确保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原始依据真实可靠,确保农户承包地块的权属到位。
(三)工作步骤。
1.宣传组织。各地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充分利用墙报、标语及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土地承包当事人充分认识换发补发经营权证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换发补发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是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步骤,是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工作目标、原则及步骤
(一)工作目标。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实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办事的原则。要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换发补发经营权证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
2.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本次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对二轮土地承包的完善和规范,不得推倒重来,不得重新发包。除《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借机收回农户承包地打乱重分,坚决落实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的规定。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经营权证换发补发过程中,要充分依靠群众,坚持阳光操作,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遇到问题要与农民群众充分协商,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讨论决定。要通过民主协商、群策群力的方式,解决各种矛盾和困难,做到让绝大多数农民群众满意。
4.坚持先确权、后发证的原则。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前提是要落实各农户承包地块的权属。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是证明农户承包权属的原始凭据,凡有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应作为换发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不能出示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要在查明二轮土地承包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补签承包合同。要确保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原始依据真实可靠,确保农户承包地块的权属到位。
(三)工作步骤。
1.宣传组织。各地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充分利用墙报、标语及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土地承包当事人充分认识换发补发经营权证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