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中学生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保护。因此,大学生打工并不被认为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使得大学生打工在诸如工资、工伤、劳动安全等方面难以得到全面的保障。
而一旦在打工中与雇主发生纠纷,由于通常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文本,也往往不能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使得很多大学生最终选择忍气吞声。
签份“协议”多份保障,尽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民事的劳务关系还是存在的。因此,大学生打工时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务协议”。可以比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约定,协议可包括以下内容:用工双方的名称;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工作班次;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安全保护条件;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有了这份协议,一旦发生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大学生可以作为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