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院判决死缓的依据之一是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一些人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在被告人敖翔逃到广州后,警方已经锁定他为作案对象,敖翔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选择投案,不是真心悔罪,不应作为自首对待。为此,有必要先看一下法律的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这条规定,自首只有两个要件,一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只要符合这两个要件,就应认定为自首,在刑法规定之外提高自首的门槛是违背法律精神的。是否“真心悔罪”属于人的内心活动,是很难查证的。现实生活中,把一个好人教好都难,一个人会走向犯罪,应该属于坏人,坏人在犯罪之后,短期内也难以找到很好的老师,怎么可能一下子痛改前非,突然间就变成个循规蹈矩的好人呢?因此,把自首拔得过高,可能导致难有合格自首的局面,从而使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只要不把自首拔高,东莞中院对于敖翔的自首认定就没有问题。 不过,决定敖翔该不该死,更重要的还是要看其犯罪行为。在说到其犯罪行为时,一些人自然而然地会将它与以往受到人们关注的一些案件联系起来。在敖翔案之前,有两个案件曾经引起社会高度、普遍的关注,一个是药家鑫案,另一个是李昌奎案。这两个案件都以杀人罪犯被执行死刑而告终。如今,一些人将敖翔案称为广东版药家鑫案,其将“杀人偿命”适用于敖翔的意思已很明显。从作案者的身份上看,敖翔案与药家鑫案确有相同之处,但两案在作案动机与行为表现上都有着明显的不同,其实是不好相提并论的。 敖翔案的决定性罪名是故意杀人,但我们不能就此忽略另一个罪名。从报道的情况看,敖翔原本并没有杀人的故意,他想做的只是猥亵或者强奸。在案发之前,他已经实施过类似的行为。他之所以实施这样的行为,是因为血气方刚的他已经有了强烈的性冲动,我们的文化环境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他的性冲动,而他在与异**往方面存在心理障碍,这就使他在疏导自己的性冲动方面少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途径,使自己的性冲动长期被压抑着,找不到出口。很显然,敖翔有点不正常,正确看待这种不正常,是理性处理敖翔案的关键。 许多人将其斥之为道德败坏,落实到文字上,可以有各种表述,但最终都归结为一个恶字,而且不是一般的恶。古人认为“万恶淫为首”,这样的观念在许多人的心里有遗存。正因如此,所以不少人认为敖翔的行为比药家鑫的行为更为恶劣。但这样的看法是与当代潮流相冲突,经不起推敲的。 从潮流上看,当代世界越来越重视人文关怀,要关怀人,就得正视和尊重人的正常需要。按照马斯洛的理论,人的需要是分层次、有高低之分的,生理需要处于最低端,在这种需要的上面有安全上的需要、情感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以及求知需要和审美需要等,这些需要的层次依次升高,但在低层次需要未得到适当满足之时,人们对高层次需要往往不会有兴趣。理解了马斯洛的理论,我们就会明白,吃饭、喝水、排便这些生理需要虽然很低级,但却具有左右人们行为的力量,这种力量源自人的本能。刑法要规范的不是人的本能,而是人的意志行为。打个比方,人饥饿了,吃东西,这是无可厚非的,人们要非难的是一个人选择吃他不该吃的东西。这在正常情况下是很好判断的,但在有些情况下,判断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比方说,一个人饿极了,但却没有钱,而眼前恰好看见邻居有食品,于是他就去偷或者抢来吃,这样的情况既有本能的因素,又有自由选择的因素,可以称之为“饥不择食”,对于这种情况,即使要给他判罪,也宜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敖翔的猥亵行为与“饥不择食”有着类似的情况。 无论是家长、学校,还是社会,想来都希望我们的大学生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而且我相信,包括药家鑫和敖翔在内的当代大学生,从内心里恐怕也希望自己能够成为一个品行好的学生。一些人走上犯罪道路,未必是原本就不想做好人,而很可能是他们的需要未能调控好从而阻碍了他们成为好人。 性的需要也是一种生理需要,和吃喝拉撒睡一样,必须引起人们的重视。古人说:“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这就告诉我们,性的需要存在于每一个人心中。性的需要郁积在人的心中就会给人造成压力,为缓解这种压力,许多人采取了疏堵结合的办法,一方面克制自己的性欲望,另一方面通过与异性开展正常交往甚至打情骂俏等多种途径缓释自己内心的压力。与一日三餐不同的是,性的需要有很大的弹性,疏堵结合的办法加上这个弹性,这就保证了绝大多数大学生能够在校园里好好学习追逐理想而不会出现大的问题。但性需要的弹性不是无限的,实际上,确实有这样的人,他们性需求旺盛却得不到满足,且不懂得如何疏导自己的性压力,只是一味地堵,这就使性需要越涨越高,最终导致“决堤”。敖翔就是这样的人,他的猥亵行为其实就是“决堤”的结果。敖翔的杀人行为起因于“决堤”导致的猥亵,其恶性比起蓄意杀人来,理应轻些。 我并没有为敖翔开脱的意思,我也认为敖翔是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