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卫生监督所检查西医诊所工作时收走其只用于急救的针灸针,且不给收据。理由:1.没有听说过针灸可以用于急救;2.实在需要可以用注射器的针头替代;3.西医诊所用针灸急救违法;4.遇到需要争分夺秒的急救患者可直接送医院,不需要针灸这一类的现场急救;5.收走违法物品可以不打条子。
医生的疑惑:1.针灸救急是中国的老祖宗留下来的急救手段,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国的西医在中国的土地上用中国的针灸法救急是违法吗?2.质地较硬且长度不够的注射器针头能替代细软的针灸针吗? 3.有西医诊所用针灸急救是违法一说的法律条文吗?4.遇到需要争分夺秒救治的急诊患者是先用针灸进行现场急救保命,还是让患者在等待医院救治中延误最佳抢救时机呢?5.有规定说卫生监督所这类行政执法部门收缴个体的工作物品可以不打收条吗?
谁能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