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自己的东西也能构成盗窃罪吗?答案是肯定的。肃南县牧民白某因翻窗入室,从亲哥哥家拿走自己借出的无证步枪,被该县法院认定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和盗窃罪。7月11日,记者从肃南县法院获悉,该院最终对白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而对盗窃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2009年, 40岁的白某以2600元的价格从同村牧民手中购买制式小口径步枪一支,但未办理持枪证。2010年,白某将枪借给哥哥大永使用。2011年6月份,白氏兄弟俩转牧进入夏季草场科尔罗,兄弟俩的牧业房子相隔不远。6月28日,大永因故离开牧业房子当晚未归。傍晚时分,白某竟翻窗进入大哥的房子,将借给他的步枪连同表弟安某托大哥保管的一支有证小口径步枪枪管一同拿走,藏匿在自家牧业房子里。次日下午,大永回家后发现枪不见曾问过白某,因白某矢口否认,遂向**机关报案。后来,白某主动找到侦查人员交代了偷枪的事实,**机关扣押了涉案枪支及枪管,并予以收缴。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失主系被告人白某的亲属,且被盗枪支本就属于白某所有,但从他趁哥哥外出未归之机翻窗入室将步枪偷走,事后又隐瞒事实的行为判断,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应当构成盗窃枪支罪;此外,他还犯有非法买卖枪支罪。鉴于白某生活在牧区,买卖枪支是为了防止在放牧中遭遇野兽袭击,确因生产、生活所需,亦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对其酌情从轻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