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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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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土地租赁期限为5年,从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止。每年租金为2000元,每半年上交一次。
承包期内总金额为10000元。合同签订时间为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八日!
请问合同中期限与起止日期不相符那么以上合同有效吗?还有该合同应以期限或起止日期那个为准?或者以总金额计算的期限为准?


IP属地:广东1楼2012-07-17 19:42回复
    合同有效。
    起止时间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可以视为倒签的合同,已过的期限视为双方的再次确认。


    2楼2012-07-2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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