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业主们生活的小区内公共绿化及公共通道属业主共有。这是我国《物权法》上有明文规定的。物价局有文件,露天停车收费为“停车管理费”每月50元。有的小区收120元/月。这明显是不合理的,物价局出了新文件却不标明废止旧文件,这也是给业主们增加负担。《南国今报》不知还拿来问计于民。这个50元/月,还有一定比例要归入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这是业主人的共同财产,作为小区公共部份的维修费用。小区里有谁能监管物业公司的财务状况呢?有几个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呢?政府官员的监管比小区物业公司有效得多,尚有贪墨,谁又来监管和维护业主们的利益呢? 向社区举报违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