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镇巴县政法委决定,免去谭某盐场***所长职务,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本人承担假期驾驶警车产生的所有费用,责令镇巴县**局向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以及上级**机关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系统内展开为期一个月的警风警纪专项整治活动,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对于此次镇巴县对公车私用人员免职的处理,有网友和专家表示质疑。“这次处分的程度我感觉还是不够。免职只是职务上的处分,是有可能恢复的,若涉及组织上的处分可能会更具有说服力。”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8月21日上午,镇巴县县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县里很快将出台相关的公职人员行为规范,以后会加大对类似事件的处理力度。“因为这是第一次发现,考虑到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所以相对来说,处理的时候可能轻了一点。我们正在制定相关方案,以后出现这些情况,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处理了。”
“公车私用”屡禁不止,在庄德水看来,主要原因在于有关部门对于这类事件的惩处力度太弱,并且没有相应的监督措施。“公车私用现象很普遍,但只有少数人受到了惩处。”他建议,把对公车私用惩处的细则和规定以及处理方式,与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相结合,来提高惩处公车私用行为的权威性。“要从制度角度加以规范。否则,这次事件可能会成为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