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规定,为检验全市防空警报的性能和 效果,使广大市民了解和熟悉我国防 空警报信号规定,增强国防观念,提 高人民群众应对突发灾害能力,定于 2012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10 时09分,在全市所有安装防空警报的 县级以上城市组织防空警报统一试鸣 。试鸣的防空警报信号为:预先警报 :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 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 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 钟);解除警报:连续鸣180秒。请驻城 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城市人员在 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秩序。 特此公告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