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方,今年2月份领证结婚,6月办的酒席,12月初就离了(无子女)。婚后她以性格不合,缺少共同语言,生活过于平淡为由要求和我离婚,现在已经把离婚证办理完了。当初答应给她2万礼金,后来因为房子装修,旅游,办酒席需要花钱,彩礼直到离婚后也没给,当初也没有写欠条,离婚后她想要礼金,法律上我应该给她么??
还有。。领完结婚证以后她为家里买的电器和家具,我俩的工资(她用我的,她的工资存起来),还有首饰怎样分配呢??
(离婚证已经领完,她着急离婚,当时调解人员问财产分配的单子都有什么,她说没有,所以都填的无,各自也都按了手印)请问这样财产需要怎么分配?
还有。。领完结婚证以后她为家里买的电器和家具,我俩的工资(她用我的,她的工资存起来),还有首饰怎样分配呢??
(离婚证已经领完,她着急离婚,当时调解人员问财产分配的单子都有什么,她说没有,所以都填的无,各自也都按了手印)请问这样财产需要怎么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