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黔0145号,本判决对精神残疾病人沈从凤不公,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判决书中有扭曲事实和认定事实不清,本案不公,偏袒被上诉方,残疾人案件按正常人量刑,上诉人及监护人李均良对本判决不服。沈从凤是精神残疾病人有残疾人证。加之,本案事出有因,死者侯兴权多次故意骚扰调戏残疾人,云岩区普天派出所有出警记录。死者侯兴权是知道沈从凤是精神残疾病人,仍然拿凶器来与残疾精神病人沈从凤斗欧,死者侯兴权要负主要责任。沈从凤是一级精神残疾病人是不负责任,望省高院改判无罪释放沈从凤,公安机关及派出所有失职行为,应当负精神残疾病人沈从凤精神损失及监护人李均良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在(2017)黔01刑初45号判决书,作为公诉机关在法庭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单方指控精神残疾病人沈从凤的责任,对死者侯兴权的一贯恶劣行为只字不提,非要精神残疾病人成担法律责任,在庭审过成中公诉机关把沈从凤这个精神残疾病人当正常人审理,公诉机关扭曲事实偏离本案公正,上诉人及上诉人监护人强烈不服。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公安分局,侦查事实不清、隐藏证据、扭曲本案的真实性,沈从凤是精神残疾病人。在2017年3月6日开庭审理文书中没有说明和证实精神残疾病人沈从凤的残疾身份,而且公安机关有什么权利扣押公民身份证明证件的权利。2016年8月16日云岩区公安分局刑侦队要我把沈从凤的【残疾人证】(原件)、【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2014年1月17日清镇市精神病医院【出院证明书】(原件)、【疾病证明书】(原件)、全部提交给刑侦队。至今,【残疾人证】(原件)、【结婚证】(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出院证明书】(原件)、【疾病证明书】(原件)、仍在刑侦队扣押不还我们,也不提交给人民检察院。2017年5月4日在开庭时没有讲沈从凤属精神残疾病人事实证明,监护人及丈夫李均良再三说明沈从凤是精神残疾病人,这时审判长才叫我提交证明复印件,难道这不是扭曲事实吗?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市纪委,庇护犯罪团伙侵害精神残疾病人沈从凤的人身权利长达25年。1992年清镇市政府重用拐卖儿童团伙组织拐卖儿童致残,沈从凤的精神病就是马鞍村村委会俞明菊妇女主任拐卖致残。2013年沈从凤经鉴定为精神残疾病人,加之,家庭特别困难连住房都没有四处流浪。2013年12月5日向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新店镇镇长指使公务员张吉伦欧打精神残疾病人沈从凤致极度残疾一级。本案由清镇市政府包庇不立案,但受害人有证据证明,清镇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编号:201516,公务员打伤精神残疾病人沈从凤反而包庇说是抓扯,2015年9月7日清镇市群工中心答复意见书中提到:鸭池河派出所所长罗志忠将我存有该起证据照片资料的手机暂扣,不属抢劫手机行为。事实真相公务员欧打精神残疾病人沈从凤,监护人及丈夫李均良用手机照下公务员欧打精神残疾病人沈从凤的全过程作为证据,所长罗志忠抢劫残疾人李均良的手机及手机里的证据和人民币5000元,清镇市腐败官员,官官相护,侵害残疾人的权利。2015年9月21日贵阳市公安局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筑公(信访)复查字(2015)006号,决定维持清镇市公安局处理决定,他们真是腐败一秋之合。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政法委督查科科长朱德荣,利用职权侵犯毁坏精神残疾病人沈从凤的财产辅助工具轮椅。2016年3月份我们夫妻俩向清镇市政法委上访反应问题,立案后,2016年5 月5日不给答复意见,反而非法拘留5日残疾人李均良,同时朱德荣打伤精神残疾病人沈从凤住院2个多月院,还把残疾人的辅助工具轮椅毁坏,用刀斧砍把整个轮椅毁坏至无法使用,导致((2017)黔01刑初45号案件发生,如果当天有轮椅、监护人把沈从凤控制在轮椅上就没有本案发生,本案责任应该由政法委朱德荣承担全部责任。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在筑检刑诉(2017)45号起诉书指控,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不明,胡乱指控精神残疾病人沈从凤,本案疑点:2017年3月6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筑检刑诉(2017)45号判决书,审判时不通知沈从凤的监护人到庭。贵阳市检查院、贵阳市人民法院没有指派辩护律师、也没有通知监护人及丈夫李均良到庭辩护,就把精神残疾病人沈从凤指定判决故意伤害罪。监护人及丈夫李均良,请问: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及贵阳市人民法院你们的下一步是什么?是不是判决精神残疾病人沈从凤死刑。在利用职权把精神残疾病人沈从凤的身体尸剪卖器官,是否!?请回答。不然怎么不证实精神残疾病人沈从凤的残疾身份。而且死者侯兴权被击打的凶器,是精神残疾病人沈从凤自卫过程中夺取侯兴权手中的凶器属正当防卫打伤侯兴权,不属故意伤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公安分局,在本案起诉书中,筑检刑诉(2017)45号案件侦查材料不足,该调查的事实不查,反而在三侵害精神残疾病人沈从凤的权利。受害精神残疾病人沈从凤监护人及丈夫李均良向省高院上诉,请省高院按残疾人权利(公约)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上诉人:沈从凤
上诉法定代理人:李均良
201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