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车队应起模范带头作用,文明开车。车队负责人应做到大公无私,不计较个人得失,并且政治素养好,在本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第二条 车队负责人由分队全体队员通过民选方式选举出主任队委一名,正、副队长各一名,组长若干,报组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上任。
第三条 主任队委负责做好全队的组织,策划工作,负责做好队员的政治思想指导工作,组织队员完成组建机构下发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队长须做到极力宣传车队宗旨及爱心事业,有计划的对近期将要开展的爱心奉献活动,作出书面计划书,报分队研究讨论,在开展活动时,要全面参与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第五条 副队长协助队长做好组织、计划和内务工作,须了解和掌握队员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及队员家庭等各方面状况,遇到有困难,需要帮助的队员,应积极的、努力的进行组织协调。
第六条 组长须各自负责一组队员,并负责向队员传达车队的精神,齐心协力,共同完成车队下发的各项任务,并互相监督各自的行为。
第七条 财务组管理员做到收支账目公平,公正,公开。并随时接受车队对财务的检查。
第八条 后保内务组协助副队长做好内务工作,确保车队管理、运行的保障工作,且兼任车队的宣传报道、公告发布等工作。
第九条 行风监督组成员由车队委员会举荐,切实抓好车队日常遵纪守法的监督工作,做到有巡查有记录,及时把查到的情况上报车队。
第二条 车队负责人由分队全体队员通过民选方式选举出主任队委一名,正、副队长各一名,组长若干,报组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上任。
第三条 主任队委负责做好全队的组织,策划工作,负责做好队员的政治思想指导工作,组织队员完成组建机构下发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队长须做到极力宣传车队宗旨及爱心事业,有计划的对近期将要开展的爱心奉献活动,作出书面计划书,报分队研究讨论,在开展活动时,要全面参与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第五条 副队长协助队长做好组织、计划和内务工作,须了解和掌握队员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及队员家庭等各方面状况,遇到有困难,需要帮助的队员,应积极的、努力的进行组织协调。
第六条 组长须各自负责一组队员,并负责向队员传达车队的精神,齐心协力,共同完成车队下发的各项任务,并互相监督各自的行为。
第七条 财务组管理员做到收支账目公平,公正,公开。并随时接受车队对财务的检查。
第八条 后保内务组协助副队长做好内务工作,确保车队管理、运行的保障工作,且兼任车队的宣传报道、公告发布等工作。
第九条 行风监督组成员由车队委员会举荐,切实抓好车队日常遵纪守法的监督工作,做到有巡查有记录,及时把查到的情况上报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