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动合同为准
就业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明确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这个协议是强制性的,任何用人单位在接收应届毕业生时都要签订此协议。该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制定成统一的格式。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二者分别适用于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就业协议的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止于学生到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就业协议只关注双方是否达成了就业意向,不涉及就业条件的具体内容。学生经学校派遣后,就意味着就业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学校和就业管理部门对学生失去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