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惑的代表——盖棺难定论
作茧终自缚,盖棺难定论
整体审视伍子胥故事,不难看出,对伍子胥的评价始于诸子,而且大都集中于对其“忠臣”形象的评价,如《论语》、《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在这过程中,伍子胥已经和比干、龙逢等一同被符号化,成为忠臣的代名词,而后代文人诗歌、散文中关注的更多的也是吴越相争的历史和伍子胥忠谏而亡的悲剧命运,“伍子胥”逐渐成为一种传统意象,一个符号——“忠臣”。
而复仇之事,从《左传》的最初提及到《吕氏春秋》、《韩非子》的文学虚构、细节演绎,再到《史记》将之单独提炼出来作为一个直接关系吴楚争霸的复仇大事件来写,历时约两百余年——远远落后于对其“忠臣”身份的评价。从现存的资料看来,在这期间也绝少涉及伍子胥复仇一事的描述或者评论。只因《春秋公羊传》大力赞赏伍子胥的复仇之举,有关伍子胥复仇的议论才逐渐增加,但相对于伍子胥忠臣形象的塑造未免晚了许久。而当人们对《伍子胥列传》的接受开始时,又正值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在理论和政权操作中逐渐成型的两汉时期。虽然汉代大力提倡“孝”,但此时“移孝作忠”的观念也逐渐强化,又因伍子胥复仇的对象是一国之主,这就使得其“孝子”的形象即使在复仇之风盛行的两汉时代,也难以继《史记》有更大的发展。随着中央集权制度和君主专制的加速,在以文人为创作主体的史籍记载和文学创作中,伍子胥“为父绝君”的复仇行径也越来越受世人尤其是封建正统文人的非议,尤其是到了宋元之后更是有增无减。如果说唐代李善夷的《重修伍员庙》还在为伍子胥的复仇行径辩护;那么成书于宋元时期的《萤雪丛说》则公开谴责伍子胥;到君日益尊、臣日益卑的明清时期,否定伍子胥复仇的情绪越来越强烈,明代陆粲的观点就很有代表性:“夫苟至於君臣之际,未有可以报复言者也,父者子之天,君者臣之天,一也。父受诛而君诛之,则其分也;不受诛而君诛之,则其命也;吾为臣子之不幸也,死之可也,逃之可也,怨吾且不敢焉,而何有於报复哉?”这完全是封建社会后期“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纲常说教。至清代,涉及伍子胥复仇的诗歌相对多了一点,但也只有王章的《过昭关作辞剑行》、秦松龄的《伍相国祠》等少数表示赞扬伍子胥的复仇行为。王士祯等人则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周斯盛的反对态度更强烈,竟把伍子胥被杀看作是身为臣子的他向君主复仇所该遭到的下场。相反,复仇故事倒是在不被文人所重视的草野闾巷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就是以变文形式演绎的《伍子胥列传》,它将伍子胥复仇故事推向了另一个巅峰,只可惜盛势难继,《伍子胥列传》终成空谷足音,再无续者。
总之,对伍子胥的评价更多的是肯定“忠臣”形象,而其“孝子”形象在形成后不久,就被拉入到儒家“忠”、“孝”的评判标准框架中去并引发了无尽的争议。其实,历代对伍子胥的复仇评价无外乎以下两者代表性的观点:
(1)从父子亲情、人性、和君臣义和的角度出发,肯定伍子胥的复仇行径。
(2)从君为臣纲的封建专制理论、政治原则出发,强烈抨击和谴责伍子胥的复仇。
后世儒者执意将楚平王和伍子胥的关系纳入封建君臣伦理范畴,并徘徊于“忠孝难两全”的伦理困境中,无疑是作茧自缚。总而言之,在既定的、本身就带有不可调和矛盾的儒家政治道德、伦理秩序评价框架中,对伍子胥的全面评价终是盖棺难定论。
二、悲歌中的启迪——伍子胥故事的意义
(一)、人性光辉今犹在
伍子胥故事所有能够打动人心,还源于其超越历史、时代和阶级的共同追求——面对厄运和强权表现出来的顽强反抗精神,以及宁死不屈的人格抉择。“欧里庇德斯的悲剧超越更加现实化,也更加人性化……在其悲剧意识中,他可以肯定杀人,甚至殃及无辜,但是不能容忍悲剧性人物的怯懦;可以肯定反抗,但是不能原谅屈服,宁折不弯的人格力量得到了高扬”。对照伍子胥故事,可以看出其正因体现了这一悲剧审美意蕴而得到历代的关注和传承——而不仅仅源于伍子胥的“忠”或“孝”。
作茧终自缚,盖棺难定论
整体审视伍子胥故事,不难看出,对伍子胥的评价始于诸子,而且大都集中于对其“忠臣”形象的评价,如《论语》、《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在这过程中,伍子胥已经和比干、龙逢等一同被符号化,成为忠臣的代名词,而后代文人诗歌、散文中关注的更多的也是吴越相争的历史和伍子胥忠谏而亡的悲剧命运,“伍子胥”逐渐成为一种传统意象,一个符号——“忠臣”。
而复仇之事,从《左传》的最初提及到《吕氏春秋》、《韩非子》的文学虚构、细节演绎,再到《史记》将之单独提炼出来作为一个直接关系吴楚争霸的复仇大事件来写,历时约两百余年——远远落后于对其“忠臣”身份的评价。从现存的资料看来,在这期间也绝少涉及伍子胥复仇一事的描述或者评论。只因《春秋公羊传》大力赞赏伍子胥的复仇之举,有关伍子胥复仇的议论才逐渐增加,但相对于伍子胥忠臣形象的塑造未免晚了许久。而当人们对《伍子胥列传》的接受开始时,又正值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在理论和政权操作中逐渐成型的两汉时期。虽然汉代大力提倡“孝”,但此时“移孝作忠”的观念也逐渐强化,又因伍子胥复仇的对象是一国之主,这就使得其“孝子”的形象即使在复仇之风盛行的两汉时代,也难以继《史记》有更大的发展。随着中央集权制度和君主专制的加速,在以文人为创作主体的史籍记载和文学创作中,伍子胥“为父绝君”的复仇行径也越来越受世人尤其是封建正统文人的非议,尤其是到了宋元之后更是有增无减。如果说唐代李善夷的《重修伍员庙》还在为伍子胥的复仇行径辩护;那么成书于宋元时期的《萤雪丛说》则公开谴责伍子胥;到君日益尊、臣日益卑的明清时期,否定伍子胥复仇的情绪越来越强烈,明代陆粲的观点就很有代表性:“夫苟至於君臣之际,未有可以报复言者也,父者子之天,君者臣之天,一也。父受诛而君诛之,则其分也;不受诛而君诛之,则其命也;吾为臣子之不幸也,死之可也,逃之可也,怨吾且不敢焉,而何有於报复哉?”这完全是封建社会后期“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纲常说教。至清代,涉及伍子胥复仇的诗歌相对多了一点,但也只有王章的《过昭关作辞剑行》、秦松龄的《伍相国祠》等少数表示赞扬伍子胥的复仇行为。王士祯等人则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周斯盛的反对态度更强烈,竟把伍子胥被杀看作是身为臣子的他向君主复仇所该遭到的下场。相反,复仇故事倒是在不被文人所重视的草野闾巷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就是以变文形式演绎的《伍子胥列传》,它将伍子胥复仇故事推向了另一个巅峰,只可惜盛势难继,《伍子胥列传》终成空谷足音,再无续者。
总之,对伍子胥的评价更多的是肯定“忠臣”形象,而其“孝子”形象在形成后不久,就被拉入到儒家“忠”、“孝”的评判标准框架中去并引发了无尽的争议。其实,历代对伍子胥的复仇评价无外乎以下两者代表性的观点:
(1)从父子亲情、人性、和君臣义和的角度出发,肯定伍子胥的复仇行径。
(2)从君为臣纲的封建专制理论、政治原则出发,强烈抨击和谴责伍子胥的复仇。
后世儒者执意将楚平王和伍子胥的关系纳入封建君臣伦理范畴,并徘徊于“忠孝难两全”的伦理困境中,无疑是作茧自缚。总而言之,在既定的、本身就带有不可调和矛盾的儒家政治道德、伦理秩序评价框架中,对伍子胥的全面评价终是盖棺难定论。
二、悲歌中的启迪——伍子胥故事的意义
(一)、人性光辉今犹在
伍子胥故事所有能够打动人心,还源于其超越历史、时代和阶级的共同追求——面对厄运和强权表现出来的顽强反抗精神,以及宁死不屈的人格抉择。“欧里庇德斯的悲剧超越更加现实化,也更加人性化……在其悲剧意识中,他可以肯定杀人,甚至殃及无辜,但是不能容忍悲剧性人物的怯懦;可以肯定反抗,但是不能原谅屈服,宁折不弯的人格力量得到了高扬”。对照伍子胥故事,可以看出其正因体现了这一悲剧审美意蕴而得到历代的关注和传承——而不仅仅源于伍子胥的“忠”或“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