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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锦绣·清朝八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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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1楼2013-03-26 10:30回复
    旗人有一套相对独立的司法系统。
    旗人犯罪由特定机关审理。
    京师普通旗人由步军统领衙门审理、皇亲国戚由宗人府审理、民事案件则由户部现审处审理;地方官员可以审理当地涉及旗人的案件,但无权判决,只能提出审理意见,交由相应的审判机关——理事厅处理,
    理事厅是类似“军地联络办公室”之类的机构,专门负责协调八旗驻军和地方关系,官员也都由旗人担任。
    另外,旗人与非旗人同样犯罪,同罪却不同刑。
    《大清律例》规定:旗人犯了徒刑,一年只折合枷号五天。
    也就是说,非旗人犯了徒刑被判刑一年,同罪的旗人只要关五天就可以了。


    2楼2013-03-2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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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天国以前,清朝正规军由八旗军和绿营军组成。
      满汉蒙八旗共有24支部队。有京师的中央禁卫军和地方驻扎军之分。
      地方驻防军中,又以内地和满洲故土驻军最多。
      清初内地驻军4.5万人,有防区二十处[32]。绿营军也分驻各地,但人数远多于八旗,
      乾隆嘉庆两朝即有六十余万,驻防地也更多。


      4楼2013-03-2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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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八旗军统帅称都统(满语称固山额真[gusaiejen]),
        绿营统帅称提督,以下有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及百总等军衔。
        水师军衔与绿营一致。


        5楼2013-03-2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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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 清代武器的制造,有中央和地方两种。清初,工部制造,故《康熙朝大清会典》称:“军器造作,职隶工部”;地方则需督抚提请兵部批准始得制造,并在钱粮报销等方面有种种严格的规定[44]。


          7楼2013-03-2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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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营兵是参照明朝军卫制度改编和新招的汉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因而得名。
            有马兵(亦称骑兵)、步兵、守兵之分。马兵、步兵亦称战兵。
            沿江、海设有水师。绿营兵籍,皆注於册,由兵部管理。“骑兵拔於步战兵,步战兵拔於守兵,守兵拔於余丁,无余丁乃募於民”(《乾隆大清会典》卷六十七)。将官归兵部选任,“凡直省武职副将以上,列名具疏请补,参将以下,按月升选”(同上书卷六十)。绿营仅有极少数驻京师,称巡捕营,隶属八旗步军营统领。其余分屯各省,依所辖地域之大小、远近、险要和人口的多少确定兵额,列汛分营,“以慎巡守,备徵调”。
            绿营兵以“镇”为基本单位,作为全国各大镇戍区的基础,设总兵1员,为镇的主将。在总兵之上设有提督,用以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各镇总兵;又有巡抚,其兼提督者有权节制各镇。在巡抚提督之上,又设总督,用以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巡抚、提督和总兵,为该区域的最高军事长官。
            各镇绿营兵按协、标、营、汛编制。总督、巡抚、提督和总兵,都各有直属亲兵,统称本标,分称总督标、巡抚标、提督标、总兵标。标辖2-5营,分称中、左、右、前、后营,居中镇守,以备徵调。凡副将所属之兵称协,是协守要地的部队,按防守地的重要程度编配数十至千余人规模不等的营,以守备地名命名,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
            次要地区设汛。每汛数人至数十人不等,由千总、把总统带。自提督以下,仅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其军令寄於总督和巡抚,兵权归於中央。遇有征伐,皇帝另简经略、参赞大臣统兵,调集各地绿营出战,事毕即解大臣兵柄。


            10楼2013-03-2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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