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P公司预计会持续盈利,各年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2011年利润总额为840万元,该公司当年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包括以下事项:
(1)取得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
(2)因违反税收政策支付罚款20万元;
(3)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0万元;
(4)持有的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下降20万元;
(5)本期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20万元;
(6)预计产品质量保证费用60万元。
(7)因违反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P公司2011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均为零
要求:
(1)计算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2)计算该年度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3)计算该年度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4)编制该年度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