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就算公有制”?
记得1996年,笔者到江浙两省几个县市考察当时进行得热火朝天的乡镇企业“转制”。当时规定承包、租赁等都不算“转制”,所谓转制就是产权改革。绝大多
数情况下就是把企业卖给原管理者。如果外国学者他就会说这是再典型不过的“私有化”了。当然,在他们的语汇中“私有化”如果不含褒义,至少也不是贬义词。
但我国还是把“私有化”这个名词(而不是这种行为)看成禁忌的。于是产权改革就需要有些语言“包装”。在某县级市,笔者看到一份《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
办法》,其开宗明义第一条便称:“股份合作企业,是指由二个及以上股东(不含同一家庭的两个自然人)按照协议……建立的经济组织。其性质属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制。”于是,只要老板拉上一两个人让其象征性地“入股”几块钱,那企业就仍然是“集体所有制”。转制也就没有了“私有化”之嫌。
笔者当时纳闷道:两个人所有的企业就算公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那天底下还有什么样的企业算是“私有”的呢?于是问:如果两夫妇开了个店铺,是
否也算“集体所有制企业”?乡企局的干部答曰:不能算。你没看那“两个股东”的规定旁边有个括号注明“不含同一家庭的两个自然人”吗?又问:如果这两口子
打架闹离婚了呢?答曰:离婚了?那就算集体所有了吧,……不过现在还有谁那么较真?
后来有人告诉我,当地真的有那么一家企业主夫妻闹离婚后,企业就成了“公有制”!这真是滑稽:过去人们说“私有制”下人们竞争残酷六亲不认,而公有制则人
人为我我为人人亲如一家。可现在,真正亲人和睦齐心协力办企业时是“私有制”,同床异梦各怀鬼胎以至于打架闹离婚了,倒把企业打成“公有制”了!
这个真实的幽默当然并无大碍,其实谁都知道上述那个规定只是为了给“转制”找个说法。大家心照不宣,的确没人去较这个真。现在这个市的“乡企转制”早已完
成,几乎所有原来的“乡镇村组集体企业”如今都已变成私企。当地的“乡镇企业局”建制都已撤销,也没有人再提那个“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了。
记得1996年,笔者到江浙两省几个县市考察当时进行得热火朝天的乡镇企业“转制”。当时规定承包、租赁等都不算“转制”,所谓转制就是产权改革。绝大多
数情况下就是把企业卖给原管理者。如果外国学者他就会说这是再典型不过的“私有化”了。当然,在他们的语汇中“私有化”如果不含褒义,至少也不是贬义词。
但我国还是把“私有化”这个名词(而不是这种行为)看成禁忌的。于是产权改革就需要有些语言“包装”。在某县级市,笔者看到一份《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
办法》,其开宗明义第一条便称:“股份合作企业,是指由二个及以上股东(不含同一家庭的两个自然人)按照协议……建立的经济组织。其性质属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制。”于是,只要老板拉上一两个人让其象征性地“入股”几块钱,那企业就仍然是“集体所有制”。转制也就没有了“私有化”之嫌。
笔者当时纳闷道:两个人所有的企业就算公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那天底下还有什么样的企业算是“私有”的呢?于是问:如果两夫妇开了个店铺,是
否也算“集体所有制企业”?乡企局的干部答曰:不能算。你没看那“两个股东”的规定旁边有个括号注明“不含同一家庭的两个自然人”吗?又问:如果这两口子
打架闹离婚了呢?答曰:离婚了?那就算集体所有了吧,……不过现在还有谁那么较真?
后来有人告诉我,当地真的有那么一家企业主夫妻闹离婚后,企业就成了“公有制”!这真是滑稽:过去人们说“私有制”下人们竞争残酷六亲不认,而公有制则人
人为我我为人人亲如一家。可现在,真正亲人和睦齐心协力办企业时是“私有制”,同床异梦各怀鬼胎以至于打架闹离婚了,倒把企业打成“公有制”了!
这个真实的幽默当然并无大碍,其实谁都知道上述那个规定只是为了给“转制”找个说法。大家心照不宣,的确没人去较这个真。现在这个市的“乡企转制”早已完
成,几乎所有原来的“乡镇村组集体企业”如今都已变成私企。当地的“乡镇企业局”建制都已撤销,也没有人再提那个“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