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消息,山东某地一个征信公司A给当地另一个征信公司B打电话说:我们已经获得批准征信经营牌照了!同时当地中小企业局领导也说:征信公司A已经获得人行当地分行口头批准了。
看到这则消息我当时就惊了!据我所知,该征信公司A的总部是北京,但北京央行公布的21家征信公司备案没有该A公司的总公司啊,怎么会通过呢?另外《征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征信机构备案起码到省行备案才可以,哪能到市行就能批了,而且还必须进行公示,该征信公司A和该市中小企业局领导的这样说法是否负责,如果是真的,那你们带让省行和央行征信管理局的领导情何以堪?
作为征信公司,是否自己应该先讲诚信,无凭无据的东西你就拿来说,拿来演绎,是否违背了最起码做征信的原则,同样,这位中小企业局的领导你能否站出来表明你的立场。如果按照该征信公司A和该领导的说法,那该征信公司A的总公司北京征信公司是不是也要给那21家备案通过的公司打电话呢?
后记,中国的征信市场还是很混乱的,想做好征信的企业得不到保护,搅乱征信市场的企业胡说八道(连领导都这么说),恶性竞争,央行领导能否先好好审查该征信公司是否讲诚信呢?在国家提倡大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同时,做为征信公司的你们,能否先做到自己遵纪守法,自己讲诚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请按照法律法规去办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