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行“快乐阳光”重庆市第八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高中组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比赛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普及和提高,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体育、艺术、科技“2+2”项目的深入实施,充分展示我市青少年学生的青春风采和艺术才华,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关于举办“融创杯·快乐阳光”重庆市第八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3〕7号)总体要求,我委决定于今年10月继续举办“快乐阳光”重庆市第八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高中组(含中职)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比赛活动。现将《“快乐阳光”重庆市第八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高中组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比赛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区县和学校积极发动,广泛宣传、动员和推荐爱好艺术表演并具备一定艺术表演特长的学生自愿参赛,并对学生参加这一艺术实践活动给予必要支持,确保赛事取得圆满成功。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普及和提高,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体育、艺术、科技“2+2”项目的深入实施,充分展示我市青少年学生的青春风采和艺术才华,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关于举办“融创杯·快乐阳光”重庆市第八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3〕7号)总体要求,我委决定于今年10月继续举办“快乐阳光”重庆市第八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高中组(含中职)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比赛活动。现将《“快乐阳光”重庆市第八届中小学生才艺大赛高中组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比赛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区县和学校积极发动,广泛宣传、动员和推荐爱好艺术表演并具备一定艺术表演特长的学生自愿参赛,并对学生参加这一艺术实践活动给予必要支持,确保赛事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