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和管理权属于夫妻二人,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动用都是违法的,因此丈夫将4百万划入小三的账户是无效的,丈夫的主张被驳回。而婆婆动用的保险箱属于妻子私人所有,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动用,属于盗窃行为。小三的主张属于道德问题,法律不支持。最后法院经过调查,丈夫挪用的4百万巨款属于公司财产,而广告公司的法定所有人是妻子的母亲,因此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理应追回。婆婆动用的保险箱也是广告公司所有,盗窃罪名成立。但是妻子最后彻俗了。小三的要求精神赔偿的主张全部驳回。法院判定二人离婚,房产归属为妻子的父亲,丈夫早就知晓并接受,因此无权分割,房内物品可视为共同财产,另外,妻子借贷的35万元银行贷款丈夫应分担一半,妻子最后放弃这项权力。丈夫名下的19万元存款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起诉丈夫婚内出轨,提出精神赔偿,法院支持,19万元为丈夫所有积蓄,按照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的有关规定,丈夫分得2万元,妻子得17万元。采访中妻子说:...........从一开始我就知道他突然追求我的原因,......现在我只想对他说一句,我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傻,我只是懒的聪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