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社团成立履行程序
新社团成立必须经过正常程序审批,登记注册后方可成立并开展活动。其基本程序如下:
1主要发起人向其将挂靠单位汇报成立社团的准备材料获得同意后将所有资料报学生社团联合会,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后即可开始由所成立的筹备组组建社团。
2筹备过程中,主要发起人要持各自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同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院系、年级、宿舍、联系方式等)
(2)社团的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意见,社团的章程草案、管理制度、发起人名单及负责任的基本情况介绍;
(3)学生社团联合会或发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或需完成的其他事宜。
(4)通过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审议后可以暂时进行招新。限时两周内达到社团成立最低人数(二十人)。并于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3、在完成所有准备后,申请材料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合格后,报院团委批准。筹备组到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并填写《河南工程学院院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学生社团联合会,一份存挂靠单位,一份社团自留)履行正式手续,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及院团委正式审核签字盖章,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并核发登记号。
4、社团应尽快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出公告向全院师生告知。
第三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中选举并报所在院系团支部同意,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及院团委认可产生,选举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同意。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班级有一定的威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含考察课);
(2)受到警告处分或者警告以上的处分;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归属单位撤职的社团负责人;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告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重要成员;
(5)有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者。
第四条: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及其他不宜使用的名称。
第五条: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识造诣较深或在某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者教师,担任指导老师、顾问或名誉会长(或会长),但必须事先征得学生社团联合会及院团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