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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古代诡黑档案之采生折割
  乾隆年间,长沙市来了两个来历不明的汉子,牵着一条硕大的狗,这条狗在围观者看来,非常的怪异,怪在什么地方呢,它的前足的足趾比一般的狗长,后足却很肥大,象熊类的大腿,而且有一条几乎可以忽略的尾巴,这个动物的耳朵,鼻子,嘴巴像极了人类,不像是狗。
  围观的人议论纷纷,更为出奇的是这条狗竟然还能说人话,一个训狗的人要它唱歌,他还会咿咿呀呀地随着主人的节拍唱,没有出错的。观众都瞪大了眼睛,连呼开眼界了。
  围观的群众感到非常的稀奇,人越来越多,争着往训狗人的小盆里放钱,希望能够听到狗为自己唱的曲子。
  恰逢县官荆某从这里经过,衙役拨开人群,看到了这两个人,命令衙役们带回县衙。找个借口说,自己的母亲想要看看,如果表演的好,将有厚礼相赠。
  等到了的时候,县令先让犬到堂前,问道:“你到底是人还是鬼。”犬回答说:“我也不知道” 县令又说:“那你为什么和他们同行。”犬又说我不知道, 县令开始有些脾气了,这也不知哪也不知,那么你告诉我这两个人平时是做什么的。
  那犬回答说:“白天的时候,他们吧我牵出来卖艺,赚钱,晚上的时候把我丢在桶里面,我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这么做。有一天因为天下雨,我们没有出去,他们在船上喂我,我才可以从桶里面出来,我看见他们抬出来一个木箱子,箱子里面有十来个木人,那些木人五官俱全,手脚也可以动,就是那船板上躺着一个老人,我也不知道他是死是活。”
  县令听完以后,拿上拘捕这两个人进行审讯,刚开始他们拒绝承认,县令只好动用私刑,用烧红的铁针刺入他们的鬼哭穴(位于大拇指背侧桡侧缘)。
  两人痛的鬼哭狼嚎,终于招供说:“这个是采集了三岁幼童做成的,具体方法是先用药物让他的皮脱落下来,然后取来新鲜的狗皮,再用药敷在小孩身上,然后再给他们吃一些内服药,让身体外的伤口平复,慢慢的,那犬毛便和孩子的身体严丝合缝地粘在一起,而且还会长出尾巴,外人一看,这就是一条犬。这种方法的成功率非常之低,往往是十来个才会有一个成功的。但是只要有一个成功了,我们便会一辈子不愁吃穿,我们尝试了很多小孩,终于成功了这一个。"又问 :“那这个木人作何解释。”那人回答说:"那些木人是这样的,我们拐到的小孩子,我们让他们自己选,成为跛者、瞎者、断肢者,木人什么样子,他们必须就得是什么样子,让后再让他们作为乞丐赚钱。”
  拿到了这两个人签字画押的证据。县官带领衙役立马到那条船上,只见船上有一张老人皮,从背后被剖开,里面塞满了草。因而问那两个人作何用,那两个人回答说:“这是九十岁老人的皮,最难以得到了,如果把他们赛干烧成灰,用这灰混合着药弹人,人的魂魄就会供你驱使。我们找了好几十年,今日终于找到了,但是因为皮太湿不能够烧成粉末。因此而败露了,这是天意啊 ,天意啊。好了不要多说了,只求速死。 ”荆某怒极,命令衙役用枷锁牢牢地锁住那两人,牵到闹市区,公布他们的罪行,乱棍打死 。
  围观的人看到以后,没有不拍手称快的 ,不就,那条狗因为无人打理 ,也死掉了 。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3-11-13 10:54回复
      所谓采生,生一般是指发育正常的儿童,折割的意思是斧削刀琢,换而言之,就是抓住一个正常的儿童,将他刀砍斧削,或者施以其他方式,将他们变成奇形怪状甚至兽人结合的怪物。这种现象,从中国唐朝的记录来看,官府并没有大力禁止,《大唐律》也只是说禁止残害人肢。南宋至元朝时期,这种情况达到了历史的最高峰,到了朱明王朝,开始大力打击这种现象,但是依然屡禁不止。清朝年间,又开始兴盛。《红楼梦》中十九回载:“茗烟微微笑道:‘这会子汉人知道,我悄悄地引二爷城外逛去,一会儿再回这里来。’宝玉道:‘不好,看仔细花子拐了去。’。"清末明初,这种现象还时常会在人们的视野里出现。
      一般来说,他们所说的“原料”,也就是 生 ,青年男子是不找的,因为男子力气比较大,另外也不好擒获,女子的话,一般不抛头露面,因此, 这些乞丐主要面对的是老人以及儿童。而且这种“原料”的存活率非常低,为了扩大来源,他们会四下搜索,想的办法,无所不用其极。一块糖既可以把小孩骗走,男子多在外谋生,骗老人说有儿子的消息,轻易地便可以掳走。在行骗的过程中,往往是一人行骗,多人放风。成功后迅速分头开溜。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3-11-13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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