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不公开审理的名义,掩盖事实真相。制造谣言的“解密”、“内幕”可以横行。披露真相的辩护词遭到打压。
2、谎话连篇的受害人可以不出庭,其多处虚假的陈述未经质证便成为定案证据。
3、已经取得的无罪物证不解释(无DNA,只讲不是唯一证据,不讲为何没有DNA),不采信(。可能进一步证明无罪的证据不允许出示,无法提供的线索证据不调取(二审律师的证据根本就没有允许出示,能进一步查清事实的监控录像不予调取)。
4、选择性采信口供和证言,有罪的采信,无罪的不采信。即使是未成年人,疲劳审讯,有罪口供就是金口玉言,100年不许变,无罪口供一律不采信。有利于被告的证人证言不采信,不利于被告的证言,即使合理的推翻也采信。
5、二审对“打电话说”不问有无证据,只认与一审供述不同。
6、典型的疑罪从有,不认罪从严。
7、空前绝后的,完全违背生活逻辑(富少,跟随七小时,转移三个地方,回家被追回,可呼救不呼救,可逃跑不逃跑,在高档酒店),备受强烈质疑的强奸案。
8、首例辩方所有申请几乎全部驳回,甚至高法“辩护人申请调取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应当准许”的规定出台后, 依然拒不执行的判例。
9、首创以钱买刑。
10、首例辩护律师充当第二公诉人。
2、谎话连篇的受害人可以不出庭,其多处虚假的陈述未经质证便成为定案证据。
3、已经取得的无罪物证不解释(无DNA,只讲不是唯一证据,不讲为何没有DNA),不采信(。可能进一步证明无罪的证据不允许出示,无法提供的线索证据不调取(二审律师的证据根本就没有允许出示,能进一步查清事实的监控录像不予调取)。
4、选择性采信口供和证言,有罪的采信,无罪的不采信。即使是未成年人,疲劳审讯,有罪口供就是金口玉言,100年不许变,无罪口供一律不采信。有利于被告的证人证言不采信,不利于被告的证言,即使合理的推翻也采信。
5、二审对“打电话说”不问有无证据,只认与一审供述不同。
6、典型的疑罪从有,不认罪从严。
7、空前绝后的,完全违背生活逻辑(富少,跟随七小时,转移三个地方,回家被追回,可呼救不呼救,可逃跑不逃跑,在高档酒店),备受强烈质疑的强奸案。
8、首例辩方所有申请几乎全部驳回,甚至高法“辩护人申请调取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应当准许”的规定出台后, 依然拒不执行的判例。
9、首创以钱买刑。
10、首例辩护律师充当第二公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