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措施:
资产抵押:滨新置业以自有“中部新城”保障房项目3 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以及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的信诚大厦22、23 层及学湖里29、30、31、32号楼等实物资产设定抵押。股权质押:国有法人独资股东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持滨新置业100%股权设定权利质押。保证担保: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市政集团目前评级AA,是天津市直属的全国资控股公司,下辖50 余家企业,其中包括上市公司天津松江(SH600225),截止2013 年一季度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总资产超过440 亿元,担保能力较强。回购承诺: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签署三方协议方式保证如信托贷款到期未能得到清偿,将无条件出资全额回购本次信托资金委托人—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托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