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轩园集团樟树湾煤矿始建于2005年5月。由于该矿业主在开采期间不按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要求生产经营,大肆掠夺开采,违法生产,给当地村民的水利设施、农田、住房造成严重损害。现已造成14个社(3、5、6、8、9、11、12、13、14、15、16、17、19、20社)村民,575户,1993人的财产不同程度受到损害。其损害情况为(具体损害见后附表):1、水利设施受到严重损害,库、塘损失24口,总容量477000立方米,其中青坪水库(库容10万方)、广洞子水库(库容8万方)、公山水库(库容10万方);2、1993亩水田变旱田;3、人、畜饮水池:根据居住情况按6-8户需要一口50立方米水池,共需要80口;4、水田灌溉渠堰:长度为6700米;5、人、畜饮水误工补贴见附表;6、房屋损坏:134户,合计30150.5平方米。现我村受损的若干房屋都已成危房,面临随时倒塌的危险,再过几个月雨季即将来临,随时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望上级部门引起高度重视,以免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安全事故。
奉节县轩园集团樟树湾煤矿业主给我们村民造成损害后,我们当地村民曾多次找到业主以及当地政府要求给予整改排除安全隐患和予以赔偿,业主以停产未生产为由拒绝赔偿,当地政府曾找业主协调未果,而今该矿业主已于2013年6月向重庆市人民政府以及主管部门申请关闭该矿,请求国家对该矿予以补偿。根据我们村民到有关部门了解,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批复并同意关闭该矿,且对该矿作出补偿800万元的决定。因此,我们村民专题向上级主管部门再次书面报告该矿在生产经营期间给我们村民造成的损害且未作出任何补偿的详细情况,并请主管部门协调该矿,责令该矿业主在生产经营期间给当地村民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并对目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和排除,以确保我们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以确保我们村民合法财产不受侵害。
以上报告,请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派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核查,并请政府安排工作人员督促该矿业主排除当地村民面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危险隐患,以确保一方稳定。
此呈
奉节县轩园集团樟树湾煤矿业主给我们村民造成损害后,我们当地村民曾多次找到业主以及当地政府要求给予整改排除安全隐患和予以赔偿,业主以停产未生产为由拒绝赔偿,当地政府曾找业主协调未果,而今该矿业主已于2013年6月向重庆市人民政府以及主管部门申请关闭该矿,请求国家对该矿予以补偿。根据我们村民到有关部门了解,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批复并同意关闭该矿,且对该矿作出补偿800万元的决定。因此,我们村民专题向上级主管部门再次书面报告该矿在生产经营期间给我们村民造成的损害且未作出任何补偿的详细情况,并请主管部门协调该矿,责令该矿业主在生产经营期间给当地村民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并对目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和排除,以确保我们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以确保我们村民合法财产不受侵害。
以上报告,请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派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核查,并请政府安排工作人员督促该矿业主排除当地村民面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危险隐患,以确保一方稳定。
此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