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10天内作出决定)★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监督主体: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注意:还有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没有工商部门。(2)监督的对象:会计行为。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提示】没有对“税”的监督
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及任职资格(不是专业技术资格)。⑤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体:①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②单位和个人检举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审计和验资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
3、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新增考点,注意多选题)★★
(1) 区别:(6条)不需记 (2)联系性:在审计内容、方法上有许多一致性;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记住联系即可做区别的选择(排除法)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影响因素: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繁琐;经营管理要求)★★选择
2、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它是指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指定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会计人员。
3、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内容: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得);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出纳(不得)。
(3)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代理记账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帐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同时应由3名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负责人具备会计师资格)
1.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对外提供。(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其他会计业务。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10天内作出决定)★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监督主体: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注意:还有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没有工商部门。(2)监督的对象:会计行为。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提示】没有对“税”的监督
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及任职资格(不是专业技术资格)。⑤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体:①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②单位和个人检举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审计和验资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
3、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新增考点,注意多选题)★★
(1) 区别:(6条)不需记 (2)联系性:在审计内容、方法上有许多一致性;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记住联系即可做区别的选择(排除法)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影响因素: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繁琐;经营管理要求)★★选择
2、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它是指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指定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会计人员。
3、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内容: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得);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出纳(不得)。
(3)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代理记账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帐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同时应由3名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负责人具备会计师资格)
1.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对外提供。(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其他会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