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无为之事 行不言之教
处无为之事,就是要求自我要有虚己守静、无私无欲、自失忘我的精神境界。“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自我不带有任何主观偏见,始终遵循客观规律,让规律发挥作用。“无为”的目的在于大有作为、无所不为。欲达到这一目的,就要采取辨证的观点:我不直接治身而首先解放心灵,解放心灵的过程就是凝聚真朴的过程,凝聚真朴的过程就是强身建体的过程,朴成则以朴治身,以朴治身才能健康长寿。自我“无为”,才能充分发挥体内每个细胞的内在协调作用,使真朴得以逐渐形成;自我“有为”则灵受制于魂,灵受制于魂则真朴不现。自我的力量是有限的,朴的力量是无限的。我“无为”事朴,朴“无不为”治身。以朴治身,则百邪不侵,百病不生,自由、幸福、健康、长寿之目的也就达到了。就治国而言,处无为之事,是要求统治者不要玩弄心计,搞独裁统治,而是虚己谦下,无私忘我,还百姓以自由,充分利用全体人民的智慧,建设公平、公正、正义的国家法律。总之,就是抛弃人治,实行法治。统治者“无为”,法律才会健全、神圣,以神圣的法律治国,国家必然有持久的繁荣和稳定。统治者的智力是有限的,法治的力量是无限的。“处无为之事”,收获的却是无所不为的成果。与之相对的是“有为之治”,而有为之治是所有阶级社会所具有的共同特征,它强调的是统治者以一人之心或少数人之心奴役天下人之心。有为的背后是个人英雄主义,是英雄史观。有为之治正是阻碍社会发展,产生历史悲剧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