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省选聘<?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
(讨论稿)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州、辛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大学生村官工作要求,到2014年9月,2008年省选聘的第一批大学生村官即将服务满2个聘期(六年)。为实现有序流动,根据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摸清流动对象底数。市委组织部要通盘考虑即将服务满2个聘期的大学生村官流动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分类建立工作台帐,明确任职职务及时间、考核等次、流动方式等,掌握底数,加强研判,动态管理,稳步推进有序流动工作。
2、落实有序流动政策。(1)转聘事业人员。截止2014年9月,对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满一届(三年)、考核称职以上的,采取考核(考试)方式,在编制限额内转聘为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委组织部要结合各县实际,做好与编制部门的沟通,本着“利于管理、应转尽转”的原则,研究制定转聘工作方案,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履行任职手续。(2)服务期满续聘。截止2014年9月,对已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未满一届(三年)、考核称职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经乡镇党委推荐,县委组织部同意,可再续聘1次,期满后不再续聘。(3)解除聘用协议。截止2014年9月,对未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不再续聘,解除续聘协议,个人自行择业,2014年10月起停发工作、生活补贴。
3、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市委组织部要指导各县(市、区),通过召开座谈会、一对一谈心等方式,做好服务满2个聘期的大学生村官思想工作,要特别关注即将解除聘用协议人员,讲清中央和省有关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政策,讲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为促进其有序流动所做的具体工作,引导其端正价值取向,以健康向上的态度,正确对待任职经历,积极投入新的岗位,营造良好氛围。
4、拓宽个人发展渠道。对即将解除聘用协议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搭建多样化发展平台,减少直接解聘数量,做到“四个一批”:(1)动员续聘一批。对工作扎实、群众满意度较高且为中共党员的,遴选考察其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以上职务。(2)设岗转化一批。采取人事代理、招聘社会工作者等方式,选拔其担任基层单位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3)推介转型一批。举办企业专场招聘会,宣传大学生村的优势和潜力,推荐其向企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流动。(4)创业消化一批。立足产业优势,引导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发展实体项目,实现自主创业。
市、县先期自行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2014年10月起不再作为省大学生村官备案管理,不再享受省大学生村官各项政策。市委组织部要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分流安置,确保平稳流动。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