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取快递,快递的业务员要求“先签后验”,并说是国家规定。
回家查一下,“先签后验”是快递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对“先签后验”还是“先验后签”《邮政法》没有相关规定,
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邮政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两者相比,“消法”优先。
因此快递应该“先验后签”,
“先签后验”是霸王条款,大家可以不予理会。
如果签了字,快递就有了依据,对你的问题可以不负任何责任。
一般卖家会提醒你“先验后签”,
如果“先签后验”,卖家也有了依据,对你的问题负不负责任,看你运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