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试院〔2013〕97号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
高中会考和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学考成绩等第按分数结合比例的办法评定。成绩报告采用等第制,成绩从高到低评定为四个等第:A(优秀)、B(良好)、C(及格)、E(不及格)。
学考各科卷面成绩满分均为100分,90分为A等线,若90分及以上比例不到25%,可降分至最接近25%,但A等线不低于85分;75分为B等线,若75分及以上比例不到55%,可降分至最接近55%,但B等线不低于70分;55分为C等线,若55分及以上比例不到95%,可降分至最接近95%,但C等线不低于50分;C等线以下者为E等。
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依据高考成绩按上述划等办法评定学考等第。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
高中会考和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学考成绩等第按分数结合比例的办法评定。成绩报告采用等第制,成绩从高到低评定为四个等第:A(优秀)、B(良好)、C(及格)、E(不及格)。
学考各科卷面成绩满分均为100分,90分为A等线,若90分及以上比例不到25%,可降分至最接近25%,但A等线不低于85分;75分为B等线,若75分及以上比例不到55%,可降分至最接近55%,但B等线不低于70分;55分为C等线,若55分及以上比例不到95%,可降分至最接近95%,但C等线不低于50分;C等线以下者为E等。
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依据高考成绩按上述划等办法评定学考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