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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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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4-05-28 23:08回复
    http://www.nsrjlb.com/zqzfdetail_486939.html(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http://baike.baidu.com/view/1336230.htm?fr=aladdin#3_1(小型微利企业-词条)
    先关注词条: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再看细则:
    所得税汇算清缴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5月底以前依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结清应退应缴税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第一条,以及财税[2011]4号文件规定,经过备案核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申报缴纳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
      (一)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含)3万元的:
      适用财税[2011]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其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15%计算的乘积,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这一栏目,如有其它减免税则相应填入第35行至38行,合计生成第33行“减免税合计”金额。
      (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万元但未超过30万元的:
      不能享受先减计50%所得再适用低税率的优惠,只能享受20%低税率优惠,其应纳税所得额与5%计算的乘积,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这一栏目,如有其它减免税则相应填入第35行至38行,合计生成第33行“减免税合计”金额。
      (三)再将“减免税合计”金额填入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金额栏中。


    2楼2014-05-28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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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年度汇算时候,不用再其他证明材料,如果发现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以下,应该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直接计算减免税额,并以此填列。


      3楼2014-05-30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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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则更要计算减免税


        4楼2014-06-17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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