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昆明市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学前教育等阶段产生着重要作用。近日,《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接受听证会报名。
根据《条例》,民办学校将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登记,将分别姓“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
《条例》亮点
非营利民校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
《条例》明确,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和引导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统筹协调和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民办教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指出,民办学校将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其他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但使用政府财政经费、捐赠资金举办的民办学校不得登记为企业法人。
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一民办幼儿园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云南省已经推行了普惠性幼儿园,在政策层面有所倾斜,但市场需求各有不同,幼儿园将根据自身的发展定位和社会教育需求,来确定自己的属性,但部分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民办机构将更倾向于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
民办事业法人学校 可用非教学设施作抵押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为非营利性质的民办学校项目用地,可以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营利性民办学校项目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可在出让方案规定期限内分期支付,但需缴纳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民办学校提供学历教育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先征缴后再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返还地方所得部分。登记为民办事业法人的学校可以用非教学设施作抵押;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可以用学校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扩大办学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
《条例》明确,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为教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公办学校教师支教民校 身份留“公” 待遇从“民”
《条例》鼓励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其中表述道,公办学校教师自愿流动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可以保留原有公办教职工身份,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的工龄和教龄连续计算。民办学校教师符合规定条件,被国家机关或者公办学校录(聘)用,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工龄、教龄连续计算。
公办学校教师经组织委派到民办学校支教,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予以保留,同时享受民办学校的相关待遇。
按照规定,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增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办学校的专项补助、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教职工社会保险补助等涉及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
《条例》指出,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购买校方责任险。民办学校应当从当年学费收入中提取风险保证金,由人事代理机构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按学费收入的2%、非学历教育学校和成人学历教育学校按学费收入的5%、幼儿园按学费收入的10%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民办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
根据《条例》,民办学校将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登记,将分别姓“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
《条例》亮点
非营利民校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
《条例》明确,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和引导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统筹协调和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民办教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指出,民办学校将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其他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但使用政府财政经费、捐赠资金举办的民办学校不得登记为企业法人。
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一民办幼儿园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云南省已经推行了普惠性幼儿园,在政策层面有所倾斜,但市场需求各有不同,幼儿园将根据自身的发展定位和社会教育需求,来确定自己的属性,但部分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民办机构将更倾向于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
民办事业法人学校 可用非教学设施作抵押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为非营利性质的民办学校项目用地,可以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营利性民办学校项目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可在出让方案规定期限内分期支付,但需缴纳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民办学校提供学历教育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先征缴后再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返还地方所得部分。登记为民办事业法人的学校可以用非教学设施作抵押;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可以用学校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扩大办学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
《条例》明确,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为教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公办学校教师支教民校 身份留“公” 待遇从“民”
《条例》鼓励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其中表述道,公办学校教师自愿流动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可以保留原有公办教职工身份,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的工龄和教龄连续计算。民办学校教师符合规定条件,被国家机关或者公办学校录(聘)用,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工龄、教龄连续计算。
公办学校教师经组织委派到民办学校支教,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予以保留,同时享受民办学校的相关待遇。
按照规定,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增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办学校的专项补助、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教职工社会保险补助等涉及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
《条例》指出,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购买校方责任险。民办学校应当从当年学费收入中提取风险保证金,由人事代理机构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按学费收入的2%、非学历教育学校和成人学历教育学校按学费收入的5%、幼儿园按学费收入的10%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民办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