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朋友是在户主的二儿子手上租的房子。私房估计没有相关的出租证明或者在当地派出所备案
前段时间我朋友因为工作的关系没有继续租房,东西就放在房东家没有拿,中间一切都是在户主二儿子手上办理的和交代的。
今天我朋友需要取回自己的东西电话联系二儿子他也同意我们去拿东西。但是我们到那里清理东西的时候房东的爸爸也就是户主出现说东西拿走可以但是你的东西占用了我的房子,你得把这段时间的房租交清了才可以走。
我们说房子在你儿子手上租的并且他也同意我们回来取东西,房东说房子他才是户主他儿子说的没用。(他儿子在外地所以不在场)
事前房东也没有出面说东西放在这里是要收取房租的,并说他并不知道他儿子把房子租给别人了。
我朋友是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四月在那里租住在三楼的。房东一家住在二楼,一楼也对外出租。并且电费按商业用电收取,水费4元一吨,与我们当地的家庭用电水计费是有出入的。我朋友搬离那里的时候房租水电是交清了的没有任何欠费。
我朋友在那住了好几个月,房东一家一直住在楼下不可能不知道啊
我朋友如何才能拿回自己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