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语文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
第32条
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为理事会的正式语文;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为理事会的工作语文。
口译
第33条
1. 以一种正式语文所作的发言,应口译成其他各种正式语文。
2. 发言者可用正式语文以外的一种语文发言,但他应自行安排将发言译成正式语文之一。秘书处口译人员可根据口译成的第一种此种语文,将发言口译成其他各种正式语文。
记录所用语文
第34条
各种记录应以各种工作语文写成。如经任何代表请求,应将任何记录的全部或一部译成其他任何一种正式语文。
决议和其他正式决定所用语文
第35条
理事会所有决议和其他正式决定应以各种正式语文印发。3
第32条
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为理事会的正式语文;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为理事会的工作语文。
口译
第33条
1. 以一种正式语文所作的发言,应口译成其他各种正式语文。
2. 发言者可用正式语文以外的一种语文发言,但他应自行安排将发言译成正式语文之一。秘书处口译人员可根据口译成的第一种此种语文,将发言口译成其他各种正式语文。
记录所用语文
第34条
各种记录应以各种工作语文写成。如经任何代表请求,应将任何记录的全部或一部译成其他任何一种正式语文。
决议和其他正式决定所用语文
第35条
理事会所有决议和其他正式决定应以各种正式语文印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