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临床用血报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献血者及家庭成员需要用血时,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1.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八百毫升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2.献血者的家庭成员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二、如果您和家人在河南省内献过血,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即可报销本人临床用血费用;其家庭成员30日之后的临床用血费用方可给予报销 。
1.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八百毫升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2.献血者的家庭成员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二、如果您和家人在河南省内献过血,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即可报销本人临床用血费用;其家庭成员30日之后的临床用血费用方可给予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