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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手机坏掉 刷机过后 收藏的文章都没有了 很可惜 现在更新过后有了帐号登录功能可是还是怕再遗失 保存下来


1楼2014-07-11 20:11回复
    这一年 你也变胖了吗
    朋友,当你们看到这篇文字的时候,「一个」已经存在一年了。
    一年前的现在,我是指小部分朋友此刻熬夜打开「一个」的时候,韩寒还在我家一字一句,修订「一个」的第一期内容。一张图片,一句话语,一篇文章,一个问题。他认真的时候感觉挺酷的,尽管我看不到。他当时被关在我家的书房。隔着房门,我只能听到键盘被敲击发出的细微而连续的声响。几个小时后他把自己放了出来,招呼其他人再看看错漏,看看排版。我们都掏出了手机和平板电脑,重复刷新。谁也没有松口气,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这样一个看似没什么存在感的玩意儿会被如何评价。
    韩寒做事常常稀里糊涂,被赶鸭子上架这也不是第一回了。但他一直在做事,这挺好的。那本杂志书被迫停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们都迷惘,不知去路。说是组建一个乐队,但怕被音乐圈的朋友取笑,单子是有的,可是三脚猫功夫真的不敢接单。还多少因为懒散,缺乏组织和规模训练。
    「一个」开工后,乐队的事情更是被搁在一边。不过不要紧,一件事情如果能成,它就一定会成,也许不是今年,也许就是明年。新来的几个小伙子我看也挺热爱音乐,再加几个吉他手好了。没有什么能够阻挡你变成你想成为的那个人。我不信一切都是命运一切都是天意,除非这十二个字给我带来正面的意义。
    记得那个凌晨我跟韩寒还打了个赌,关于「一个」第一天的下载装机量的判断我们产生了分歧。总之他太保守,而我显得相对乐观。
    后来我赢了。不开车不卖书不比粉丝数,要赢他原来也蛮容易的。
    就这么过去了三百六十六天,因为是闰年。以后,每一年的国庆,我们都要着手筹备「一个」的生日。在举国欢庆纷繁复杂的日子里,我们都会提醒自己,又长大了一岁。
    其实也不简单,「一个」前前后后一共做了近20个版本,尽管大部分改动都是细微的。前前后后发表了366张图片366篇文章366个问题。我们挑选的图文都是我们自己的真爱,希望你们也会喜欢。我们挑选的问题都曾是我们的困惑,希望也能为你解惑。暂时其他功能还有限,因为我们期望「一个」超简单。很多人以为这是一款反潮流的App,的确是,既不是工具,也不是玩具,像是朋友。交这个朋友,不需要喝酒,不需要握手,只需要每天甚至隔几天打开见一面就好。轻松愉快。相比之前那本杂志书,「一个」确实清新了一些。甚至“轻”了很多。如果各位细心观察,韩寒身上这几年有了一些细微的变化,这些变化在他“监制”的产品中自然就会有体现。文艺和科技是永恒的正能量,会让这个世界更加美好。至少我相信这一点。「一个」正是这两者的结合。
    尽管「一个」很单纯,但我们的工作没有一般媒体和产品那么细分。就七八个编辑,承担了日报的工作量,之前的三百六十六天无休。除了约稿看稿,约图看图,选问题问问题编辑问题,上传后台,还做微博微信的“宣发”,还编辑好文章中的受欢迎文章成书,还做一些周边纪念品给需要的朋友。说起我们的周边纪念品,就特别要感谢工作室的几位姑娘,谁都没要求她们去做这些又苦又累的活儿,设计方案,挑选素材,沟通厂家,甚至为每一件产品贴标签装袋子,验货发货。小伙子们帮了点忙,陪着。苦力得他们干。大家都很忙碌但又很自足。我想很多年后我们都会记得2013年的夏天,天特别热我们特别容易出汗,也特别多的笑容。在一起又苦又乐呵,这是最好最好的Team-Building。
    都是因为热爱这个平台热爱这个产品,以及被读者的热爱感动了。感情这个东西,你爱我,我就更爱你。你讨厌我,我就自觉别过头去。
    是的,挣了点钱,但不多。根据财务那边的说法,工作室暂时摆脱了亏本,但还不算有盈利。作为一个免费产品,我们每天又有四位数的稿费要支付给我们的作者——但这是那些好作者应得的——确实有生存的压力。我们会想更多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时至今日,我们发表了一些比较受欢迎的文章,也提供了一些稀奇古怪的问题和非官方答案。有一些作者成为了我们亲密的朋友。当然你们也是。对同事们来说,这份工作最让人高兴的是,每天都能看到回馈,被点赞,被@,乃至被吐槽,总之有存在感。被吐槽也不会有坏情绪,我们渴望成为这样一群人——无论何时何地都尝试理解、接受反对的意见,同时不忘坚持表达自己的观点。表达自己的观点是告诉大家你自己想成为什么样的人。
    所以,这个看似没什么存在感的App,实际上有。每一场《很高兴见到你》的签售会,都让我感叹,原来世界上真的有那么多人,那么多人喜欢我们,喜欢我们的作者。我想这就是我们工作的意义:分享自己的趣味,赢得知己。
    最后再跟大家讲一个小故事:我以前一直觉得自己是个瘦子,我不会有小肚子。后来,日复一日的吃喝,我胖了,有了小肚子。
    我不是说变胖是好的,只是想说明滴水穿石。日复一日的阅读,终将在你身上有所作用。
    感谢一年的陪伴。


    4楼2014-07-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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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剥皮少年
      那天我看到老王拉着小王沿着这座城古旧的城墙走进那个热闹的集市。很多的杂耍艺人在那里卖艺讨生活,一切都如水行流,热闹也和平常一样。小王是老王的儿子,五岁多了,老王老来得子,父子俩像是爷孙。像孙子的儿子对像爷爷的爸爸说:爸爸,我饿,去吃那个。老王顺着儿子小嫩笋似的手臂看到那个凉面摊子,抱起儿子就过去了。一切都和平常一样。如果只是这样那就好了。可是,生活是一只走失的乌鸦,给兀自生活的人们带去不请自来的厄运。所以,吃完面以后的故事让一切如常的事情发生了一些小小的改变。
      事情发生的一些小小的改变是从老王把小王弄丢了开始的。就是在吃面的时候呢。只有两个人的凉面摊子啊。一眨眼的工夫哎。嫩笋般的小王像蒸腾而去的水珠一样,一会儿就消失在老王的眼皮底下哇。那些听闻孩子丢了的邻里乡亲之间这样互相传着不幸的消息。说的人和听的人都“呢、啊、哎、哇”地尽量感叹,明确而委婉地让老王夫妇感到自己是天底下最悲惨的人。
      老王可怎么办呢。他算是老来得子呢。怪自己老眼昏花也来不及了。四处找,四处寻,四处打听,四处求人。报案,悬赏。小王的丢失像一枚武林高手钉在老王胸口的暗器,伤坏了老王。没人知道,老王是如何向小王他妈交代的。实在没人敢问这个问题。谁都知道,小王是老王的老来子,更是他妈的命。
      活见人。必须找到。必须见到活人。这是小王妈的命令,老王听命于老婆,不敢把不活的小王带回家。
      小王可不就是死了。被一伙外地来到这座城的器官贩子拐了去,本来想养大了卖了身上的东西,不想五岁的小王哭闹着把贩子家的柴堆烧着,连着房子也起火。贩子家有个三四岁的儿子正在房里睡觉。结果,小王机灵地跑出来,贩子家的儿子中度烧伤了。贩子赶紧带俩孩子去了自己熟络的黑心医院,就把两人的皮给换了大半。小王嫩笋般的小手臂被剥得像条小茄子,换上另一层皮,就像巧克力蛋卷。没多久就感染并发症死了。
      这些描述不够准确的小细节都是被抓的器官贩子交代的。没有一位医生愿用更为科学准确的术语去重新讲述这件医学领域的死亡事件。也许换个说法的话,会有更好的讲故事的效果。可是,谁也不愿意把它当成一个好听的故事一样再讲一遍。因为,这就像是一枚武林高手发出的暗器,钉在谁的身上,都会有致命的伤痛甚至带去死亡。老王就是那样悲伤而死的。他郁郁寡欢,感到自己罪孽深重,自感无法再活。他自缢在自己家外不远的一棵歪脖子树上,像一个国破家亡的皇帝,曾经荣辱,悲愤交加,含恨而亡。
      这个发生在城里的故事至少有三个人。小王和老王都不在了。那么这最后的未亡人就只能是小王的娘,老王的老婆了。很多人都在期待另一个奇迹的出现,她能够坚强地活着,好好地活下去。这样的话就可能被演绎成另一个故事,关于重生的故事,关于拯救的故事,关于坚强的故事,关于奇迹的故事。但谁都知道,小王是他妈的命,小王没了,就是她没了命。何况老王也没了,更没有谁能给她最后一丝慰藉。谁都感觉到,这家的祸事肯定是要接二连三了。
      可是呢,她偏不。
      她偏不让不幸的命运一直跟随着她,她觉得自己活着就是了。她偏不让祸事连连的说法落在家里。她知道,只要她还活着,只要她还记得她家老王和小王,他们就还活着。他们在她的脑海里和她的心里是不死的。
      她要活下去,并且要记住。这个她不是别人,就是我。老王的老婆就是我,小王的妈就是我。我的孩子和我的孩子爹都还活在我的脑子里,我的心里,我的每一个要讲的故事里。
      那天是我看着老王带着小王出门的。那天阳光普照,城中的风轻轻拂着尘,父子俩的背影袅袅而欢快。我觉得他们是这世间让我感到最快乐的父子。他们这对像爷孙俩的父子,注定是一辈子的父子。
      如今,我没见到任何一个能再让我快乐的人,只看到有一只乌鸦一直伫足在我的旁边,也许它想随时告诉我,下一个不幸的人会是谁。


      18楼2014-07-11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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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与伦比的乐趣
        我病了很久,太可怕了,没什么具体的病。就是西医指标一切正常,中医一看身体全部乱套,也许是长期抑郁造成的。我,从中学就有点抑郁,一直是那样。当然抑郁也没抑郁到会产生“我过不下去了”那种想法,只是常年都是看什么都不顺眼。
        当你没健康的时候真是太可怕了,所以我养成了现在这种生活。我觉得人应该要符合天道,人得学会了解自己。《身体使用手册》是启蒙刊物,看了这本书,就觉得我其实根本对自己的身体都不了解。人怎么喝一杯水,什么是生病,都不了解。对这个世界一无所知,所有的标准都崩溃了。你发现,你生活了那么多年,你的基本准则都是错误的。从那时候开始,我开始变成了另一个人。
        大病之后,我就知道,必须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还知道身心是一体的。我一直在发现自己的人格,发现自己心里面有隐秘的东西,就是我一直忽视的那些东西和我不愿意面对的东西,我觉得应该完善自己的人格。
        2010到2011年,有一个特别喜欢的作家李海鹏,他对我影响特别大,他的一本书《佛祖在一号线》,让我第一次开始不只是关注自己了,我觉得这个社会在发生这么多事情,有那么多不公平,真的完全开始不把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了,然后也愿意为别人做点什么。李海鹏有篇文章叫《命运自有其时间表》,这篇文章不是他最好的文章,但是他说的真是那样一回事儿。
        那么些年发生了太多事,不是非要用十年或一个特别长的时间来死乞白赖地出一张好唱片。不是这样。是这十年,才找到了愿意去做唱片的状态和外部条件。
        我没有在《生如夏花》之后突然消失,而是混了好久才消失。那时候应该是09年吧,和之前的唱片公司的合约到期了。之后不再愿意跟公司合作,阴差阳错地,就觉得和这个行业隔得那么广,现在看来,还挺好的。
        独立做音乐这个事情,外界说得特好听,但实际上真的很难,真的非常难。有时候真的觉得挺孤立无援的,但是,即使再难的时候,还是觉得,如果让我再次选择,还是会这么选。如果我还在这个行业里面的话,一定会被这个行业拖着,做很多维持那个位置的事情,而结果只有一个,就是,你已经丧失了做音乐的快乐,连初衷都没有,会变得很空洞。
        我不是行业的操作者,不了解那些数字。在我看来,没有好唱片,没什么有魂儿的歌。大家好像都忘了歌应该怎么写,好像都忘了歌该是什么样。跟行业保持距离的这些年,我的头脑更清楚了,也知道了我要什么,要做什么样的人。到底还要不要做音乐,我觉得我想清楚了,可以再回来。
        音乐对我来说太重要了,直至现在,音乐都是我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没了这部分,我都不知道怎样才能过下去。这跟怎么谋生没有关系。即使没有唱片这些介质,我还是特别想分享,所以希望,所有人都是这样,音乐一直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希望大家都是在同一频率振动才好。听音乐也是如此。听音乐没有必要借助什么缅怀青春才能听音乐。对我来说,都这么大岁数了,还特别爱听音乐,好的音乐,不用任何名义随时都能给我感觉。
        这几年歌写了特别多,一直在找一个从内到外,都愿意去做唱片和都可以去做唱片的状态。我组了一个乐队,去年一年都在花精力玩乐队,“树与花”对我来说是一个总结、一个契机。我把过去的所有歌都现场排了一下。
        而我,不是什么榜样,只是一种可能性而已。这个社会太单一了,太乏味了。对于我的生活来说,也是个试验品。我也不知道会怎样,也企图找到我的榜样。随着岁数越来越大,我就觉得自己的问题只有自己解决。
        我观察过,在我的生命里面,凡是我喜欢的人,每个人都是问题成堆,都在处理自己的问题。
        现在每天我都会跟狗玩一会儿,三顿饭,一顿不落,可能跟人的交流比较少。其实我不想做一个封闭的人,而且在我最封闭的时候,都特别清楚:人,他有他的社会角色,他应该是开放的。除了最崩溃的那个时间段,我也一直在接收信息,在学习,去了解不了解的东西,而且也愿意跟人交流。封闭是不对的,人如果不交流的话,就不了解。我会去尽量解释别人对我的误解,如果解释不了,那就只能这样吧。
        我每天都会锻炼,只要没有采访排练这样的工作的话,去跑步、去走路、去爬山。这两年,和我媳妇儿暂时都没想过要孩子的事情,但是我们都能接受这个事情了。原来没有要孩子这样一个概念,觉得是一个不存在的事情,而现在可以接受了。
        现在的我,希望做个简单的人,简单、健康、人格尽可能健全的人,而我在实现中……我从36岁开始那一年,真的就变成另一个人了,而且我现在远看着这个人变得越来越成熟。客观上也造成让我现在想把一切都慢下来的状态,虽然挺痛苦,但是我觉得有点想享受一下不一样的生活。
        我希望,无论到什么时候,音乐都是所有人生活里的一部分。音乐也不是信仰,音乐是无与伦比的乐趣。


        21楼2014-07-11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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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理想的课堂作文
          从我学会站着撒尿开始,我就树立起此生第一个崇高理想——娶芳芳做媳妇。
          芳芳是我的青梅竹马,我们从小光着屁股一起长大。
          我每天牵着芳芳的手,经过一片麦地,到二里地外的邻村上学。
          芳芳长得好看,皮肤很白,没有鼻涕,爱笑,很少哭。
          她刷新了我对女孩子固有的看法。
          为了表达我对芳芳的喜欢,我给芳芳抓蚂蚱,采黄色的小野花,趴在地上让她骑大马,作为回报她会让我扮演医生给她检查身体。
          我和芳芳每天就像是豌豆和豌豆荚一样粘在一起,一起上学,一起回家,一起做作业,晚上玩儿累了就一个被窝睡觉。
          那时候,我们村子里有个可怕的传说。
          男孩子和女孩子天天呆在一起会烂脚丫。
          我对此嗤之以鼻,对芳芳说,就算烂脚丫我也要跟你在一起。
          可是芳芳却被这个烂脚丫的传说吓坏了。
          她让她妈来找我妈,说以后不跟我一起上学,也不跟我一起玩了。
          小小年纪,我竟然有了一种失恋的感觉,茶饭不思,形销骨立。
          芳芳你怎么能这样呢?我们都不是小孩子了,你怎么能因为一个传说就不和我玩儿了呢?
          说好的结婚生孩子过家家呢?
          为了打消芳芳的顾虑,我找到芳芳,告诉她,只有一个方法可以验证男孩和女孩在一起到底会不会烂脚丫。
          晚上,我偷偷爬起来,仔细端详了爸爸妈妈的脚丫。
          与此同时,芳芳也在跟我进行同样的动作。
          第二天,我和芳芳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如果男孩女孩在一起会烂脚丫的话,那为什么爸爸妈妈的脚丫一点事儿都没有?
          这个传说显然是大人编来骗小孩子的,就好像不好好学习会被大马猴偷走一样。我和芳芳的通力合作,成功粉碎了不知道骗过多少小朋友的流言。
          芳芳用更加崇拜的眼神看着我,我高冷地微笑。
          从此以后,我又牵着芳芳的手,经过一大片麦地,去二里地外的邻村上学了。
          我甚至规划好了我和芳芳的未来。
          我们将会一起上小学,上中学,上大学。
          我们可以头顶着头在院子里做作业,芳芳可以枕在我的胸口数星星,我可以偷偷摸芳芳的脸蛋儿。
          因为从小就在一起,我们可以堂而皇之地早恋,甚至当着两个爸爸、两个妈妈的面玩儿过家家。
          直到那个傍晚。
          我抓了蚂蚱烤熟了喂给芳芳吃,然后我们两个人一起在老槐树下荡秋千。
          芳芳突然跟我说,她要搬家了。
          我当时根本不知道什么叫搬家,也完全不知道搬家对我来说意味着什么。
          芳芳那天吃了好几个蚂蚱,我们两个玩儿到天黑,芳芳被她妈喊回家吃饭。
          当天晚上,我很快就睡着了,梦里还在给芳芳抓蚂蚱。
          第二天,我早早地爬起来去芳芳家,发现芳芳家大门紧闭,我砸门也没有人理我。
          我以为芳芳提前去学校了,就赶紧一路小跑地杀到学校,结果发现芳芳竟然也没来上学。难道芳芳是去她姥姥家了?
          接下来的很多天,我无数次来到芳芳家,大门还是紧闭,砸门还是没人理我。
          我失魂落魄地回到家,问我妈,芳芳去哪了?
          我妈说,芳芳搬家了。
          什么叫搬家?
          搬家就是不在这里住了。
          芳芳住得好好的,干吗要搬家?
          我妈没说话。
          那他们去哪了?
          不知道。
          那芳芳什么时候回来?
          不知道。
          从那天开始,芳芳就不见了,我未来的媳妇不见了,整个人消失在我的生命中。而我始终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这件事也成为我人生中第一大悬案。
          从此以后,我只能一个人独自一人经过那片小麦地,到二里地外的邻村去上学。
          每天早晚,我都会去芳芳家看看,看看大门有没有锁,芳芳有没有回来。
          我唯一能感受到的是,我人生中的第一个理想,莫名其妙地破灭了。
          那时候我还不知道难过,只是一个人无数次经过那边小麦地,看着麦子从青变黄,无数次地想起那个烂脚丫的传说。
          上了高中,我很快就有了第二个人生理想——考上名牌大学。
          高二分文理科,为了能和初恋女友有共同话题,聊天的时候不至于被她鄙视“你们这些文科男”,我毅然决然地选择了理科。从此以后,我用了三年时间明白了什么叫做 “红颜祸水”。
          动能定理、洛伦兹力、概率论、三角函数、拉格朗日定理、苯环这些名词成为我青春期的阴影,直到现在我看到这些名词,都忍不住打一个尿颤。
          但是我年少气盛,就是不服气,凭什么我就学不好数理化呢?我不服。
          于是,一进入高三,每天晚上宿舍熄灯之后,我都躲在厕所里“发粪涂墙”,研究数理化,发誓要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理科男,然后和他们一起鄙视文科男。
          经过三个月的努力,老天终于对我露出了笑容,向我证明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那就是,理科白痴永远是理科白痴。
          这三个月,我唯一提高的就是眼镜度数。
          那个季度的模拟考试,我惨败而归,万分绝望,然后得到了一个消息之后,我就没那么绝望了。
          我和初恋女友早恋的事,被班主任发现了,很快我妈知道了,她妈也知道了。
          我周末回家,意外地发现我们全家罕见的集结,大姑小姑都回来了,家庭会议的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向我证明,早恋是丧尽天良的,早恋害人害己,早恋遗臭万年,早恋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毫无意外,初恋女友也遭遇了相同的待遇,甚至被父母禁足。


          23楼2014-07-11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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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三连跳之后的三月底,发生了第四跳,是成型厂一个精神错乱的女工。我体验过成型厂的恶劣环境,有人自杀也不是奇怪的事。医学上已经证明塑胶化纤会挥发有毒物质,比如一个矿泉水瓶不能长久使用,新装修的房子不能马上住人。手机部件都是塑胶粒融化后经过模具成型的,塑胶粒首先要在烘干器里进行几个小时的烘干,被吸入机台后,又要经过高温融化。虽然有中央空调,但整个成型厂还是充满了未知的化学气体,就像一个毒气室,谁都知道这会在生理上的造成各种损伤。至于精神上的压抑、错乱也是无需置疑的,成型机台和机器人抓手驱使着工人也像机器人一样,保持同步工作。
            F公司员工基数大,即使每年死一二十个也比日本自杀率要低,这是公司新闻发言人对外说的。每年,F公司都会招进大量员工,而且还有很多大学生,甚至每个月都有几百几千的出入量。来的多,去的也多,来来去去这么多,最重要的一点是因为没有归属感。呆上两年的人很少,我听组长说过,每过一年,你看到的基本上都是新鲜面孔,旧人就如过眼云烟。就像生命体,据说七天就会换一次血,七天后你就不是从前的你。F公司也是一个生命体,它是通过换血来维持庞大机体的运转。人生无常,我不知道明年的今天我是否还在这里,我甚至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
            我问过张亮,就是同一个宿舍信奉基督的那位工友,我问他自杀是不是一种罪过。他告诉我,基督教是不允许自杀的,人是上帝造的,他的身体是属于神的,是不能随意抛弃的。他还惋惜地说,如果那些跳楼的员工信了耶稣就不会自杀,然后问我要不要信。虽然我相信人是有罪过的,比如贪婪、嫉妒、淫欲等等都是罪恶,但是从小的唯物主义教育使我对他持有怀疑态度。为什么我们只有信他才会被拯救,难道不信的人就活该受惩罚,被折磨?那些站在高楼之上绝望的人,上帝为什么不给他们看到曙光,而任由他们跳下去?张亮说,这是撒旦在作祟,意志薄弱的人就容易被魅惑。张亮也承认,即使相信基督的人也可能被引入歧途,因为撒旦本来也是上帝的天使。那么信与不信又有什么区别,我质疑道,我更宁愿相信,宗教只是为了树立一种道德规范。张亮说,基督是超越道德和法律的。
            张亮给我讲他信基督的故事:高三快要高考时,他突然生病了。开始只是小感冒,流鼻涕,后来一直咳嗽,每一下咳嗽,内脏就会撕心裂肺地痛。检查出来是肺炎,一直诊不好,最终医生也无可奈何。他本来被高三的压力折磨得快要发疯,居然希望能一直躺在医院,逃避高考。他不知道,自己已经到了死亡的边缘,渐渐地被发热、咳嗽侵袭得失去了意识,整天胡言乱语。这时他奶奶来了,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守在他的床前,为他祷告、读经。他犹如一个在沙漠中快要渴死的旅人,突然发现了一眼甘泉,一道曙光,捧起泉眼里的水,甘甜得沁人心脾,一口又一口……是奶奶的祷告让他重新发现了生的希望,给了他活下去的力量和信念。即使后来高考失利,他也没有咒怨,依然奉耶稣为他唯一的主宰。
            我对他说,有一种解释和你的经历非常契合,精神科的医生认为有自杀念头的人就像是患了一种无药可治的病,最终就是死亡。张亮寻到了耶稣,就是找到了他的再生良药。又比如,为情所困的人,陷入一种病态,他们自己没办法解脱,亲人朋友医生无法成全和开导,却还要去指责他们不负责任。再比如欠债的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就如同身患大疾的人无钱治病,亲人朋友不借钱,医院不通融,见死不救,最后必然酿成悲剧。正因为这样,我们才需要呼唤人心温暖、社会关爱。F公司高层也深知这一点,四连跳之后,工会成立了心理咨询小组,爱心专线,各个部门组织聚餐、唱歌、郊游,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一段时间内缓解了员工们的心理压力和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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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区内有一家学而优书店,是公司邀请进来开的,对员工八折优惠。年轻员工大多都是文化程度较低的外来务工者,开书店不仅能展现公司的品味,也是提高员工修养的一个途径。每天中午下午吃饭的空当,书店内就挤满了人,捧着书的,倚着书架的,蹲在地上的,清一色的员工制服,男工是白色和黑色,女工是红色,走动的店员,放着舒缓的音乐,让人的心一下子就安静了下来,忘掉了人群的嘈杂,机器的轰鸣,仿佛置身一个世外桃源。
            四月中旬的一个下午,下班后,我走进这家书店,浏览着摆在书架上的书籍。“好书推介”的书摊上摆着公司总裁的自传,以及各种管理书籍《思考的技术》、《执行力》、《西格玛管理法》等等。每个角落都站着人,我来到一处人少的书架前,是散文诗歌区,拿下一本林徽因的《你是人间的四月天》翻看着:
            “我说你是人间的四月天;
            笑响点亮了四面风;轻灵
            在春的光艳中交舞着变。
            ……
            你是一树一树的花开,是燕
            在梁间呢喃,——你是爱,是暖,
            是希望,你是人间的四月天!”
            如此干净简单的诗句一下子就让我如沐春风,吹走一天的疲惫。又读了几首,但都不如这首好,粗略翻了一遍放下。又拿起书架上的一本《拜伦雪莱济慈抒情诗精选选》,葱绿色的封面,犹如一片绿洲映入眼帘,一片绿叶唤醒另一片树叶。翻开一看,是中英文对照的,很多单词、语法都不懂,只能怪自己当初没学好英语。我看到雪莱的《西风颂》,里面有那句传诵至今的诗句:“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南方的春天早就来了,四月就有二十多度的高温,而且还不用担心倒春寒。南方的乞丐都比北方的要幸福,如果在海南,根本不用担心冻死。心里暗想,有生之年,一定要去一次天涯海角。
            “你要买这本书吗?”我正看得入迷,只听见一个女人问道。
            我抬起头,一个穿红色制服的女工正看着我,扎着马尾辫,皮肤比一般女工要白,身材高挑苗条。我承认当时一下子被她吸引了,心跳在加速,那恬静端庄使我感到窒息。她的气质让我有些自卑,我肯定她不是一般的女工,可能是女工程师或者办公室人员。她的年龄看起来也要比我大,有一种成熟的韵味和高傲,如那首诗里“夜夜的月圆”。
            “不买,我看看。”我的声音有些颤抖。
            “看完了吗?”她说。
            “没有,你要买吗?”我问她。
            “你先看吧,我一会再买。”
            “只有一本吗?”我问她,一边往书架上看去,确实只有一本,“给你,我不看了。”
            “哦,谢谢你!”她接过我递过去的书,转身去结账,准备离开。
            我看着她的背影,离我越来越远,内心仿佛一点点被抽空。我鼓起勇气,跟上去,问她:“以后能借给我看看吗?”
            她盯着我,愣了一下,空气似乎凝滞了。过了几秒钟她才说:“可以啊,你记着我的电话号码吧,136 xxxx xxxx,田慧。”
            我记下了她的号码,又给她打过去。她对我说:“我经常来这里,看到我可以和我打声招呼。”我点头说“好”。


            37楼2014-07-11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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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去来兮
              小时候姑姑常来我家,吃了晚饭就住下,住了两天就又沿着长江大堤走回去。来的时候,会从青布包里掏出苹果或者梨子来,专给我吃。走的时候,哭,站在我家茅厕边上的杨树底下哭,哭到最后像是打嗝,一只母鸡不耐烦地从柴垛上飞了下来,她吓了一跳,哭声噎住了,低下头抹了抹脸,就沿着田间小路爬上长江大堤回去了。她的头发稀疏,黄牙齿,大门牙断了半截,手臂青紫,我看了忍不住躲到房间里去。有一次父母去了长江对面的江西种地,我刚放学,从小学一路走回来,就有大伯说:“快回去吧,你家里来亲戚了。”我撒开腿往家里撵,远远地看见她站在我家的豆场上,冬天的风把她的头发吹起,露出红黄不均的头皮。她把我搂起,摸摸我穿的单褂:“你咋穿这么少啊?”又看看我穿布拖鞋的脚:“你没有棉鞋穿吗?”我吸着鼻涕说:“妈妈没有告诉我在哪儿。”我忍不住看了又看她青肿的嘴角。
              姑姑给我做饭,又给我烧青艾水泡脚,还给我脚背和手背上的冻疮抹了药。她在我家的堂屋里走动,问我爸爸妈妈离开家多长时间了,又问我一个人在家里怕不怕。我说怕的,打雷的时候轰隆隆的,还有老鼠跑来跑去。她揉搓着我的脚,要我在滚烫的水中多泡泡。我泡脚的时候,她又去我家的米缸看了看,没有米了,也没有面了。她像是房子着火了一样,慌张地跑过来:“你这几天吃的什么?”我说:“家里有红薯和土豆啊,我煮了吃。”她坐在板凳上,又搓起我的脚背,搓着搓着掉眼泪,抹了抹眼泪,又继续给我搓。第二天起床的时候,我的床下有了新的棉鞋,还有新的棉袄,穿上后暖和极了,还有姑姑给我端来的米汤,也被我一口气喝光了。
              大我十几岁的表哥第三天来到我家,姑姑站在豆场上挥着手让他走:“告诉那个老祸害,我不会回去的!”表哥隔着几米远,细细地叫道:“妈嘞,家里不能没有你。”姑姑扭着头不看他:“不回不回!老祸害不死,我要给打死。”表哥继续细细地说:“妈嘞,我们都批评他了。他不敢咯。”我站在灶房的门口看着他们一对一答的场景,姑姑干瘪的脸颊簌簌地抖动,红肿的手在空中劈切着什么,而表哥缩着大而敦实的身子在姑姑边上打转。到最后,姑姑让表哥去村里买了肉、排骨、莲藕和一袋米来,给我做了晚饭,又多做了好多菜。我说太多吃不完的,她说:“你明天后天把菜热热就好了,别喝冷水,实在饿了去我那里知道吗?”我点点头。她收拾好东西,表哥走在前头,她跟在后头,我站在路口看着他们离去。走着走着,姑姑突然又转身过来,“你到我家去吧!”我摇头:“我还要上学啊!”她点点头,从她上衣的兜里掏出手帕,一层一层打开,里面有钱:“这是十块钱,没米了就去村里买,知道吗?”
              有时候姑父沿着长江大堤下面的村庄收破烂,也会到我家来。那时我正站在板凳上拿着锅铲炒菜,他就站在灶房的门口笑眯眯地看我。我回头见是他,叫了一声,他黝黑的脸上更是笑意满满。我不愿靠近他,因为他身上很脏,带着垃圾的臭气。他抽着劣质呛鼻的烟,不断咳嗽,咳咳一口浓痰吐到豆场上。我不知道为什么,十分害怕他。姑姑来的时候,他从来没有来过。他来的时候,姑姑也从来没有来过。他们像是故意相互错开。唯有一次,他们相聚在我爷爷的葬礼上。爷爷的棺材放置在老屋的堂屋里,大伯、二伯、我父亲守灵。姑姑站在棺材边上喊:“我今早晒衣服,你都冲上来打我一气。”她把手臂上的瘀伤亮给她的三个弟弟看。大伯说话了:“大哥你这要不得!”姑父摊开手掌说:“她从嫁过来,就对我父母不好。对我也不好。”姑姑趴在棺材上号啕大哭起来:“你是个畜生!我早不想跟你过了。”姑父蹲在老屋的门口:“你对我从来都不好。”大伯站在他们中间:“老两口不就是争争吵吵打打闹闹过一生的嘛!”
              爷爷死后,姑姑很少来。她得了一种很难治的皮肤病,头发掉光,皮肤如生鱼鳞,奇痒无比。过年去她家拜年,她缩在表哥家的偏房里,初初看去,她身体裸露出来,雪白亮眼,再近看,皮屑落满了衣领,连眉毛也没有了。我内心泛起一阵恶心感。她从竹椅上站起,喊我的名字,我且答应且往后退,匆匆说了一句新年好就跑掉了。远远地她在喊我,我站在路口回头,她手上拿着苹果和饼干让我拿着吃。我摇手说:“不用啦!我还要去拜年!”说完跑走了。再一次她到我家里来,是表哥的缘故。姑姑与姑父长久的争吵,大表哥压抑多年的怒火爆发了,冲到姑姑的厨房,把她所有的东西都砸碎了。夜里我们都睡着了,听到敲门声,爸爸起床刚一开门,姑姑一下子就坐在堂屋地上,拍着心口痛得呻吟。爸爸抱着她,拍着她的背部。好久姑姑才缓过气来。我给姑姑端了杯水过来,姑姑的手抖得拿不住,手上的皮屑纷纷扬扬地落下来。我又一次难以抑制自己的恶心感。
              爸爸毫不在乎这些的,他抱着姑姑问长问短。我想起爸爸说起自己很小的时候,姑姑就出嫁了。爸爸在家里饿得没饭吃就去她家,姑姑把家里仅有的米都煮上了让他吃。后来爸爸中风了,天天坐在豆场上,毫无生活下去的意志。姑姑依旧从长江大堤那边下来,走到我家豆场上,叫了一声:“弟儿。”爸爸抬头,愣愣地看她。姑姑又喊了一声:“弟儿。”我们站在边上好奇地看着他们。爸爸突然眼泪大滴大滴落下来,姑姑几步走过来,搂着他,哄着他:“哭什么啊。莫哭啊。”说着自己也哭起来。她没有眉毛的脸红扑扑的,脸颊没有皮肤的保护,都有些发皴。她住下来,陪着我爸爸去打针,又喂药给爸爸吃。她不再那么矫健地抱起一袋棉花送到阳台上去,她的步伐迟滞,眼睛老是像蓄着泪水,风吹了吹就出来了,抹了抹又出来了。
              姑姑的笑是在她说起自己的孙子孙女时绽开的,大表哥的子女争气,都考上了我们当地的重点高中,说不定他们都能上名牌大学,甚至是清华北大。她说着说着,瘪着牙齿落光的嘴唇,微微仰着头。我坐在她的对面,那时候我正在上大学。她向我扬扬手:“我叫他们向你学习!”我尴尬地笑了笑,不知道怎么回应她。她那时皮肤病好了大半,而我跟她却再难亲近起来。她的笑声像一丝温柔的气息,轻轻的,柔柔的。我正在看我的书,突然感觉头上有人在摸,姑姑的手又拿了起来:“你要多吃肉!还是这么瘦!”我喏喏地答应着。她一步一颤地进了堂屋。过完年她又一次来时,却是来借钱的。大表哥的孩子得了脑病,休学在家,四处求医都没有效果。那孩子逐渐变得六亲不认,智力下降到只有几岁小孩的水平。她绞着手站在堂屋中央,爸爸把五千块钱塞到她手中时,她嘴唇哆嗦着不知在说着什么。爸爸喊一句:“姐嘞,没得事的!”她恍恍惚惚地没有反应,爸爸又喊了一声:“姐嘞,都会过去的。”她从兜里取出手帕,还是当年那条,白底兰花,把钱裹上一层又一层。我推着自行车,带她上了长江大堤,送她回家。
              因为修路,我家门前的那几棵杨树都给砍了,水泥路绕过我们家的豆场,这样我们的视野一下子开阔了,能直接看到长江大堤和麦田。而姑姑再也不能走过来了。她走不动了。我跟哥哥过年去看望她,她勉力而为地一定要送我们出来,我哥哥掏出几百块钱塞给她。她推了过来,我们又推了过去。大表哥的手在打工的时候断掉了,而大表哥的儿子病情越发地重了。我们往前方的路上走时,我忍不住再回头看,姑姑佝偻着身子依旧站在门口看着我们,她手上的钱还在攥着。我说:“姑姑嘞,进屋啦!起风了!”她向我们挥手:“你们路上小心啊。”我不敢再回头看她,匆匆地离开。
              大学毕业我去外地工作,一次跟爸爸说了几分钟的话,正准备挂掉,爸爸说:“你姑姑去世了。”我没反应过来,再次问爸爸。爸爸说:“前天去世的,在床上躺了半年,最后吃不下去任何东西,饿死了。”挂了电话,我没有任何感觉。我拎着从菜市场买来的大白菜、豆腐、鸡蛋、五花肉,去我的租房做晚饭吃。锅烧干放油,刺啦啦的响,米饭的香气从电饭煲潽出来。我忽然想起姑姑那次做的饭真香,她给我烧了红烧肉,还炖了莲藕汤,她把米饭给我端到桌子上来,她说我:“你莫急,慢些吃,莫噎住了。”我记得当时她做的每一个菜,说的每一句话。我把做好的菜放在桌子上,洋溢出来的饭菜香气扑鼻,忽然心口一阵生疼。
              爸爸说她最后瘦得只剩下皮包骨头,大小便失禁,我不敢多听下去。姑姑死后半年,大表哥为瘫痪在床的姑父去池塘洗东西淹死,再过三个月姑父去世,再过两个月大表嫂自杀。这些姑姑都不会知道的。那次从长江大堤上骑自行送姑姑回家,她细瘦的手紧紧搂着我的腰。江风吹落防护林的枯叶,哗哗如落雨,沿路的村庄都沉在暮色中。姑姑说:“你要多吃饭啊。”我在前面答应着。到了她的村庄,我停好车,扶她下来,看着她沿着泥路走下大堤,融到村庄的黑暗中去,狗吠声此起彼伏。而我再也看不见她了。
              PS:谨以此文献给天上的你。写于姑姑二周年忌日。
              2013年10月15日


              40楼2014-07-1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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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房子
                ——献给那些来不及报答就失去的人们
                我提了根树枝,扒拉着地上的土,一条黄色的卷尾巴狗就翘着脑袋看我。
                我嘘了一声,嘴里发出“得得”的呼唤声,它低下头,慢条斯理地跑过来,嗅我的脚尖,但眼神里还有狐疑,一会儿放下心来,乖乖地伏下身子,叫我摸它的头,一会儿就欢快地摇起尾巴来。
                它是老房子前的一条狗,老房子是我出生的地方,我在这出生,长到四五岁的光景,父亲因为工作搬迁,就搬到城区了。那时老房子还很大,我们一群小玩伴,围着它手拉手的跑圈圈,玩编花篮,好像怎么都跑不完一圈似的。屋檐前常有聪明的麻雀,衔来稻草,在瓦檐的破隙处筑了巢,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不知稻草摞里那几根粘着鸟屎的羽毛就暴露了它们的行踪。
                刚掏下的鸟蛋热吞吞的,有美丽的花纹,好像一颗赭青色的星球,有小玩伴兴高采烈地亲亲鸟蛋,也不觉腥骚;有还未发育的小鸟,肉都是透明的,清晰到血管可见,半跛着脚……隔壁善良的小姑娘,从菜田里揪来大青虫,扯成三段,喂鸟,鸟脖子软软的,好像立不起来的盘蛇,嚼不动虫子。有稍大的少年,着急地喊着,“别动小鸟,它身上有我们的气味鸟妈妈就不要它了!” 然后一群小伙伴都害怕地吹吹手心,挨个地从长梯上爬下,高昂着头俯看着鸟,一边还喃喃有声地说,千万别被鸟妈妈发现了啊,阿弥陀佛。
                老房子是黄土建构,墙体里的茅草都钻了出来,我再回到老房子的时候,已经是妈妈的身份了,失去了少女时的轻快步伐。
                老房子和我面对面站在一起的时候,我们谁都认不出彼此了。那个在大门前堆成摞的可以种蘑菇的电线杆已经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片杂乱的木材,不知是谁家烧火或盖房所用。从家家门前钻出的小溪也不见了,儿时溪水里流淌着蝌蚪,像音乐书里跳下的音符,脚没到溪水里,溪水就拱得脚趾痒酥酥的。可溪水干了,甚至连曾经冲刷过的痕迹都没有了。
                幼时妈妈拿了块10公斤重的大铁块挡门用,有货郎担着担子,担子里蹲着毛茸茸的小猫小狗,可以拿废纸废铁换,我有次心痒痒,也不知哪来的怪力乱神,竟扛动了铁块去换猫狗,换了2只猫一只狗。夜晚小猫躲在床下,喵喵的叫,被妈妈发了脾气甩到了大院主路的铁门后,那扇大铁门生硬地隔绝着童年和成人的适用法则……只是那扇铁门也没有了,黄突突的土路就像豁了牙的老人,以人人都可侵犯的姿势显示出它的寂寞。
                菜园子也没有了,幼时最明亮的记忆就是奶奶拉着我的衣摆,挂个篮子去采草莓,现在别说草莓,就连绿意都难见到了,没有规划的菜园就像自然荒芜的沙丘,一阵风盖了一层土上去,一阵风又盖了一层土上去,连脚印都没有。小朋友们都走了后,连糟蹋它,到它的肚子上偷水萝卜啃的“小偷”都没有了……
                一切都是荒芜的,颓败的,一座城市,或者一座村庄,一个居住过人类的老房子,仿佛久坐在阳光下,招呼你来他身边坐坐,唠唠家常的空巢老人,一旦等待的热气散去了,一天,没有来人,两天,也没有来人,肩膀就耷拉下去了。人活着,其实就是在积攒一口热气,热气一旦消逝,人很快地就老了。
                老是一瞬间的事情。
                回到家,三楼的奶奶眼睛红肿,听妈妈说,三楼爷爷上月脑溢血,去年年底奶奶的小儿子又得肺癌中年去世,两个女儿又相继离婚,奶奶经受不住打击,但又强颜欢笑。我跑到楼上看她,爬山虎的叶子在阳光里招摇,奶奶坐在阳台叶影下,时不时地就装作被太阳熏热了眼,揉揉眼眶……我有些不明白,奶奶一家都是好人,为什么好人多不好命,回到家问爸爸,像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女童问爸爸,是不是善不一定有善报,“好人长命”这个说法根本不可靠,爸爸不说话,夹了菜在我碗里。绿油油的菜叶和香喷喷的肉堆满了碗沿。
                有时候想想,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东西都没道理,比如为什么会存在死亡?为什么人一老去,先是从眼神开始衰老?为什么善良的人要经历多重磨难?为什么都说“人在做,天在看”,可天究竟存在于哪里?有很多秩序都如此混乱,有很多人都在受苦,为什么它从不纠正发善,让好人活得长一点?
                那些音容笑貌,那些来不及报答的人们,都不在了……
                我不知道一个人的死亡,是不是就像一座屋的消亡一样,会不会存在灵魂,弥散在空气里;也不知道究竟是什么东西在迅速撤销着我们的眷恋,终究变成了心硬如石的成年人;我不知道会不会有人在成年后故地重游,当捧着发蔫的梭梭草时,仰望没有老鹰盘旋的灰天,忽然鼻酸。什么都在往前走,被洪流冲刷,什么都没有永恒的意义,儿时学过的一些能安慰自己的公式,其实就像冷笑话一样荒谬。
                只是老房子还静静地伫立在那里,安安静静地立在树影摇晃里……直到最后一批“小孩子”也终究有了“小小孩子”,“小孩子”也变成了要靠捂着热气,嚼着回忆来活的老年人。
                一切都消失了,一切也都以一种貌似没有崩坏的完美理性,维持着运转。
                我只是还没有那么快去做好身边熟悉的人和事物一个个消失的准备。你总是以为,你绕了一大圈,重回旧地,最多就是有些东西苍老了些,可不,时间这个残忍的老头子,却偏偏让很多东西都消失了,很多你惦念过的位置,都空了。
                就像一个朋友所说的那样:你有没有发现,我们已经开始面临身边的人一个个死去了。


                49楼2014-07-11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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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我们最好的时候,也不过是打雷的夜晚,他抱住我让我安心入睡。那是2002年世界杯,中国队对巴西队。周末,我有些喝多了,去他家找他。他父母不在家,他正在用电脑看《流星花园》。他喜欢荷兰队,那一年无缘世界杯。看完流星花园,他回过头对呆坐在地上的我说,走,我们睡觉去吧。那晚一夜的雷雨,好像台风来了。他抱了我一整晚,那时候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做——他是个难得纯情的高中生,据他死党说,他初三才知道原来现实中真的有接吻这回事。
                  第二天一大早起来,我们去网吧,他玩cs,我听王菲的新专辑。去榕树下看小说。看到一半停电了。天阴沉沉的,我们一起吃了牛腩粉,两人都没怎么说话。我突然感觉到两个人继续下去的无望——不知道为什么,一下子觉得很乏味。现在想想,也许当时做了就好了,但是也未必。我也不知道到底自己想要什么。我就一个人走回了学校。周一,他照常课间来找我,我低着头没理他。他继续叫了我几声,我仍然低着头,他呆立了一会儿,就回到自己座位上了。后来,我们俩不再说一句话。一直到两年后,高考前夕,猪突然找到我,要我给他补习英语。他的成绩已经差到不能再差,考大学看来是没希望。
                  高二时他和琉在一起。琉比我小两天。聪敏,纤瘦,也美。身体轻盈盈的,几乎没有胸。周末踢完球,每个人都能看见琉走在前面,高昂着头,像个女王,猪穿着脏兮兮的足球服跟在后面,一脸讨好的模样。听说他们已经好过了。也许我其实只是想假意离开他,让他来挽回我。但他完全没有挽回,并且毫不犹豫地开始了新的感情生活。我感到有些懊悔,但也为自己的无足轻重而震惊。有时我走在路上撞见,就假装在看别的东西:树叶,台阶,空气什么的。我和琉之前从来没有说过话,相互都觉得对方高傲。后来琉和我当初一样,突然间把猪甩了。她来找我说话。两人居然在高中最后一年成了好朋友——但是我也没好意思向她打听猪的性能力。
                  我只知道,她甩了他,也是因为突然厌倦了。不知道为什么,猪可能身上有一种最初让人心动,但是也会让人迅速厌倦的东西。
                  被琉甩了之后,猪就开始持续地发胖。此前他只是壮硕,到后面就愈发名副其实了。他的脸浮肿起来,肚子也日渐显著。他最好看的时候,是像陆毅。到了高三他再来找我补习英语,我已经几乎认不出他来——虽然一直同班,但是我一直回避看他。他身上散发出一股奇异的臭味,补习完我们一起吃晚饭,他跟我絮叨他对琉的思念。我停下筷子定睛看他,突然想到2001年的秋天。那时我们刚认识,有一天中午,我跑去网吧上网,被他在线捉住——那个他给的QQ,我一直用到2006年被盗号,现在仍记得那个号码——他骑着自行车来网吧,搭我去学校。那天晴空湛蓝,阳光金亮。猪穿一件土黄色的运动风衣,身上散发出苹果的香气。我想着那阵香气,没有说话。
                  而且他对我毫无留恋,却对琉念念不忘,这也是我始终无法释怀的。于是我拼命教给了他很多错误的语法点,以至于他高考英语没及格。我宽慰自己说,其实不能怪我,因为他本来就没办法及格。
                  上了大学之后,几乎就没有再联系了。只知道他终于和一个高三追了他一年的女生在一起。据说两人感情稳定,猪每次出轨都被女友以死相逼拉回来了。他一直对琉念念不忘,去了韩国之后,还隔三差五地给她寄东西。有一年,我已经大学毕业了,春节回家,他又突然打来电话。闲扯了几句之后,我突然问他,那时候到底有没有爱过我。他错愕了一会儿,终于慢慢地回答道,其实他也不知道。因为他那时候真的什么也不懂,如果我们做了,也许他就彻底爱上我了,但琉是第一个教给他那件事的人,所以他只能最爱她。
                  我咬了咬嘴唇,然后把电话挂了。
                  犹豫了两天,终于决定动手赶走大壁虎。其实只要将衣柜往墙面一压,它立马成肉饼。但我只想将它赶走,不想伤它性命。于是单枪匹马,把庞大的衣柜搬离墙面,探头一望,立时魂飞九天外——这七彩斑斓的鳞甲,哪是什么大壁虎!简直就是蜥蜴!我抖抖索索,手持扫帚竹竿,胡乱敲打墙壁和衣柜,以期将它吓出来。蜥蜴翻着血红眼睛瞟我一眼,一动不动,表示不屑离开。
                  为了挽回面子,我决定用火攻。摘下芭蕉树的枯枝,约两米长,点燃了,伸进衣柜后面。蜥蜴显然怕火,一下子蹿出来,沿着天花板跑了一圈,我也举着火把追了一圈,火越烧越大,几次燎到蜥蜴身上,它疼得张大嘴巴愤怒嘶叫。芭蕉枝烧短了,我又跑出去扯一条更长的。回来时看见蜥蜴跑到了床下。我急火攻心,点燃芭蕉枝就伸下床底,只听见扑一声,蜥蜴把火扑灭了,在床下嘶嘶大叫,从床底飞奔向冰箱后。我想,完了,它的攻击性被激发出来了。再不把它赶走,没法住了。必须找人帮忙了。我拖着芭蕉枝走出门,发现手脚软绵绵的,心跳震得耳膜都疼。
                  洗衣房有工人在干活。我走过去,腆着脸请求了一番,泰语说得结结巴巴,工人们嘴上答应着,却无一人起身——可能嫌事情太小。我厚着脸皮站在原地巴望他们,终于有位大叔出来了。这是在国内要办事,求爷爷告奶奶求出来的脸皮。大叔拿着一块布,跟我进了房间。我远远指着冰箱。大叔过去,搬开冰箱,布裹着手伸进去,只听见嘶的一声,他就攥着蜥蜴走出来了。走近我作势要扔过来。我铁青着脸掉头就走。尿都要吓出来了。
                  也不知道他会不会杀了它。想到蜥蜴逃命时惊恐愤怒的叫声。我怕它,它更怕我。其实它不一定会伤害到我。我也不想伤害它。只是想住得安心,就要把它赶出栖息地,甚至将它杀死。忽然内疚起来。终于也为一己之私,剥夺了另外一个生命的生存。活在这个世界上,怎么可能免得了伤害。总之不是伤害这个,就是伤害那个。
                  赶走蜥蜴,我还在簌簌发抖。拿着电话,急于跟谁分享这个喜讯。给几个朋友拨过去,没有人接。后来打通了一个,她也并不知道蜥蜴的事,我也没说,东拉西扯说了十来分钟,她旁边有人,我就识趣地挂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好消息坏消息,都不知道该告诉谁。
                  当然不可能再打给猪。我们现在的关系,一年打一次电话就够了,多打两次相互都会露出不耐烦的嘴脸。又不可能和他再续前缘。猪那天晚上在电话里说他要和别人在县城开个小工厂。我一听,心想,真的变得跟他爸一样了。我最后一次见到他,是去年春节回家。我和几个女友晚上去喝茶,喝完茶出来,就被一个长发痞子跟着。那时夜还未深,我们想着要是他敢过来我们几个就废了他。突然他靠近了,女孩们一下惊叫起来。原来是猪。他斜插立着嘿嘿笑,脸宽扁了许多,满脸的横肉,胖大身材。我皱着眉看他,没说话。他和女生们打完招呼,又跟我打招呼。我始终皱着眉看他,没说话,心里厌恶地想,怎么这么难看,真像他爸。
                  上高中的时候,他爸是教育局长,但同时又开着一个工厂。我见过几次,一个硕大白胖的中年男人。和猪在一起的时候,我还问过他,你爸是不是贪污啊。他当然嚷着你胡说什么。后来猪去韩国读书,我就想,他爸肯定是贪污了。不然哪来的钱送他去韩国。但是又想,哪个教育局长不贪污。不贪污还当什么教育局长。再说了,猪只是去韩国,和那些去美国欧洲阿联酋的比起来朴素多了。
                  那晚猪在电话里最后说,他还是会常去我的博客,看我写的东西。我厉声说,谁让你去看的。再说了,我都已经不写你了,你还有什么可看的。
                  我们曾经有过一个时期,以为一切都可以变得更好。那个时期过去后,一切不再如初。我想,这应该是最后一次写猪了。
                  初见谈笑欢。再见已惘然。


                  52楼2014-07-11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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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意写作
                    玛雅写的第一个故事是:在某个世界里,人们采取分裂的方式而不是生育的方式进行繁殖。在那个世界里,所有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分裂成两个人,分裂后的每个人年龄只有原来那个人的一半。有些人选择在年轻时进行分裂:例如,一个十八岁的姑娘可能会分裂成两个九岁的小女孩。有些人则选择等到事业有成、积累了一定财富的中年再进行分裂。玛雅故事里的主人公一直没有进行分裂。她已经八十高龄了,但面对巨大的社会压力,仍然坚持不进行分裂。最后,她死了。……三周以后,阿维亚德报名参加了一个创意写作入门班。这事,他完全瞒着玛雅,而且以防万一,他还告诉秘书要是家里打电话来,就说他正在参加一个重要会议,不能被打扰。班上的其他人都是老大妈,看他的眼神色迷迷的。老师很年轻,瘦瘦的,裹着条头巾。班上的那些大妈讲了点关于那位老师的八卦,说她身患癌症,住在占领区的一处定居点。老师让每个人做一个无意识写作的练习。“脑子里出现什么就写什么,”她说,“不要去想,只管写。”阿维亚德努力让自己不去想,但这非常难做到。周围的那些大妈急匆匆地写了起来,活像一群正在参加考试的学生——在监考老师叫他们放下笔之前,拼命答题,生怕自己做不完试卷。几分钟之后,阿维亚德也开始动笔了,写的是关于一条鱼的故事。那条鱼在海里快乐地游来游去,就在这时,一个邪恶的巫婆把它变成了一个男人。那条鱼不想变成人,所以决定找到那个邪恶的巫婆,让她把自己变回去。由于它是条非常机灵、又特别有事业心的鱼,所以寻找巫婆的过程中,它结了婚,还开了个从远东地区进口塑料制品的小公司。还是条鱼的时候,它曾游遍四大洋,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凭借这些知识,它的公司开始蓬勃发展,最后还成功上市了。而与此同时,那个邪恶的巫婆对自己多年来的邪恶行径感到有点厌倦了,所以打算找到被她施过魔法的每一个受害者,向他们道歉,并把他们变回原形。她还去找了被她变成人的那条鱼。鱼的秘书让她等一下,说它正在跟台湾的几个合伙人举行国际电话会议。此时那条鱼几乎忘了自己本来是条鱼,而且它的公司也已经控制了半个地球。等了几个小时之后,看到会议仍然没有结束的意思,巫婆骑上扫帚,飞走了。那条鱼的事业蒸蒸日上,当然它自己也变得越来越忙了。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不知不觉,那条鱼已步入了耄耋之年。它曾一次性低价买入几十栋宽敞的滨海别墅;有一天,透过其中一栋别墅的窗户,它看到了大海。于是,它突然记起自己其实是条鱼——虽然是条富得流油的鱼,在证券市场收购并掌控了世界各地几十家子公司,但仍然是条鱼,一条多年没有尝过海水味道的鱼。看到阿维亚德停下笔,老师向他投去一个询问的眼神。“我还没有写结尾。”阿维亚德抱歉地说。他的声音压得很低,免得惊扰那些还在奋笔疾书的老太太。


                    53楼2014-07-11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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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铁里永远只有两种风
                      如果你熟知北京的地铁,便会知道在上下班的时间,那里根本就是一望无际的海洋。人们排着队沿着固定路线往前涌进,就像是大西洋某条循规蹈矩的洋流。这些洋流在换乘通道里交错、融合、分开,最终停在屏蔽门前,等待被一辆辆列车带入黑暗的海底洞穴。
                      西二旗地铁站,高高的台阶上面,林嘉和陆瑟吵架了。他们相隔不足一米,彼此不看对方,眼神里却全都是无处倾泻的压抑,在流动的人群中,静止的两人就像两座灯塔一样矗立在那儿。假如此刻是在小说里,这时的气氛一定是安静而诡异的——作者会尽量使用一些干净的动词,酌量添加形容词,再撒少许短小比喻句,来营造一种针尖即将刺向气球的状态——然而这毕竟是现实生活,没人愿意多看他们一眼,地铁里总有情侣吵架,可是观众却不能总是因为观看这些而打卡迟到。他们早已对这些与自己生存无关的故事免疫,他们甚至从陆瑟和林嘉中间穿过。
                      陆瑟冲上去抱紧了林嘉,在林嘉背后看了一眼手表。相比面前的恋爱烂摊子,他此刻更担心迟到,他今天要给老板讲一份做了一个月的策划案。他的公司就在地铁边上,但是他每天都会把林嘉送到月台上再出站去上班,这曾是他们恋爱的规律,但此刻他用频繁地看表来表达不厌其烦。
                      林嘉似乎觉察到了背后陆瑟的坏情绪,一把挣开陆瑟的怀抱。
                      “我们分手吧。”
                      林嘉吼出这句话的时候,满脑子都是力学分析,她记得陆瑟的胳膊从前没这么好挣脱啊。无数次吵架他都会冲上来一把抱紧她,然后林嘉所有的抱怨都会没了影儿。陆瑟的手臂是把大钳子,总能把自己箍得死死的。
                      一阵风吹了过来,把林嘉的长发吹起。林嘉知道是地铁来了,便朝着台阶下飞奔而去。你们或许不知道吧?地铁里永远只会刮两种风,一种将头发朝耳后吹起,一种却会把头发吸拂到脸上。前者是有列车即将进站,后者则是列车开走。
                      林嘉忽然记起来,这个冷知识还是陆瑟告诉自己的,这样她就不必在扶梯上听到下面列车的声音,慌忙跑下去,却发现是列车开走了。陆瑟禁止她在扶梯上奔跑,北京地铁每年因为脚下慌忙而发生的失足事故从来不是一个小数目。
                      陆瑟曾是林嘉的“冷知识大王”,他总在她耳边嗡嗡地讲广告上的手表为什么永远指向10点10分,其实只有母蚊子才咬人,所有大洲的英文名字首字母和最后一个字母都是一样的。而现在,陆瑟每天更乐于聊房贷还得还多久、领导为什么迟迟没给自己加薪以及停在楼下的汽车为什么又被小孩刮了。
                      “他一定是不爱我了。”
                      林嘉越想越讨厌这个日趋无趣的陆瑟。她一边想着这些,一边四下张望,往常陆瑟是会追上来的,可是这次她却并没有看到陆瑟的踪影。
                      “或许是人太多,他没有挤上来。”林嘉如是想时,却依然没有收回四处巡视的目光。
                      隔着半节车厢,她看到了陆瑟,正一点点地往这边挪过来。穿着她买的米色休闲西装,黑色的货车帽把脸挡得严严实实,白色的耳机线从帽子里垂下来。哼,跟我吵架了还有心情听歌,等下即使你凑过来我也不要原谅你呢。
                      林嘉侧过一半儿身去,背对着陆瑟走来的方向。
                      “扑哧”,林嘉扭过去的一刻还是没忍住小声笑了出来。她想起陆瑟早晨穿衣服的时候,她笑话陆瑟戴这顶帽子看起来活脱脱像一个送快递的,然后陆瑟就把帽檐拉低挡着一对儿小眼睛,她说,嗯,你挡着脸真帅,然后,陆瑟就扑到床上一副要吃掉她的样子和她“扭打”起来。
                      她当时觉得陆瑟可性感了,脱口而出:“哈,老公,要不要来一发?”陆瑟的脸顿时就黑下来了,他阴阳怪气地说:“迟到了知道吗?还来一发!银行不让我还贷款的话,我一天来十发!”陆瑟说这些话的时候,几乎要把手表凑到她的脸上去了。林嘉知道他有压力,也知道他今天要给老板作个重要的报告,可还是觉得扫兴得不行。
                      实际上他们已经快一个月没做爱了,这或许也是今天吵架的由头之一。
                      林嘉的脸又黑了下来,等下陆瑟挤过来的时候一定要用高跟鞋狠狠地踩他一脚才算解气。
                      地铁开始报站,普通话加塑料英语。“下一站,五道口。”人群开始朝门口涌动,林嘉似乎闻到了陆瑟凑过来的气息,于是她像个小女孩一样闭上了眼睛。
                      陆瑟竟然把手伸进林嘉的小短裙里摸了那么一下。
                      “喂,陆瑟,你讨厌……”林嘉一边嘀咕着一边扭过身来。一个胡子拉碴的大叔慌忙把眼神投向了斜上方的拉环,陆瑟根本没有在身后。
                      林嘉的眼泪都要流下来了,她像个在公园里丢了妈妈的小女孩一样慌忙地四下寻觅她亲爱的陆瑟,没有米色西服,也没有黑色货车帽,她刚才根本就是认错人了,满世界只有各式各样疲倦而麻木的表情,以及带着口臭的哈欠。这时,门开了,林嘉被人流卷到了站台上,那个揩了自己油的咸猪手大叔像一条泥鳅一样,顺着人流就那么溜走了。
                      林嘉生气得就像一个即将爆炸的氢气球。她掏出手机,她要打给陆瑟破口大骂。那个说过要永远保护自己的陆瑟哪里去了?那个说过每次吵架无论谁对谁错都会做第一个转身的陆瑟哪里去了?那个说过……
                      哦,天哪!陆瑟的手机关机了。
                      林嘉翻出手机备忘录。在他们恋爱的3年里,他们一共吵过144次架,而单单在过去的一个月里,他们就一共吵了74次架,平均下来每天两次还除不尽。每次吵架林嘉都会说分手,然后在备忘录里记下一笔,还说等到吵够1000次就真的分手,这个时候陆瑟的话总是:“Honey,只怕那时候我们已经吵成了无法分离的真爱哟。”
                      “套话!屁话!花言巧语!混蛋,你就会骗人!”
                      然而很显然林嘉对这句话还是很受用的,因为这个时候她总会一边骂陆瑟混蛋,一边乐颠颠地做起了家务。
                      林嘉茫然无措地站在五道口地铁站的人流之中,忽然开始反思自己之前是不是太过任性。人类就是这样,在真爱中就会变得卑贱,明明怀揣着爱,却总要拿小针尖有事没事儿去刺一下对方,似乎刺痛对方才是爱情存在的明证。林嘉害怕起来,她知道陆瑟从不说分手,然而一旦说出来,就一定没有退路,这次没有追上来是不是就是分手的前兆呢?
                      林嘉几乎是百米冲刺的速度奔向了对面月台。她要赶回去。她要回到西二旗,去跟陆瑟说一句抱歉。她虽然爱说分手,但此刻却怕死了真的分手。两个人里总有一个人要转身,既然爱着彼此,谁先谁后又有多重要呢?
                      五道口到西二旗,漫长的8分56秒。
                      林嘉跳上西二旗的月台,看到人群都聚集在台阶的一侧看些什么,一定又是抓到了小偷或是因为拥挤发生了争斗。林嘉才没闲工夫去看这些呢,她向台阶上奔跑去,她要见到陆瑟,爱情才是正经事。
                      林嘉爬了一半台阶,下意识地用余光扫了一眼下面的人群,像一朵黑色大丽花。林嘉突然停了下来,一只脚已经迈到上一层台阶,而另一只脚却无法拔起。她就那样瘫软在扶梯上,她的眼神死死地聚焦在了人群的正中央。
                      躺在那朵花蕊里的人,是陆瑟。
                      陆瑟趴在一摊鲜血之上,血水上飘着白色的脑浆。
                      人群里的评论声夹杂着嗡嗡声抢着奔向林嘉的耳朵。
                      “这男的刚才疯子一样地往台阶下跑。”
                      “嗡嗡嗡嗡……”
                      “栽了下去。”
                      “嗡嗡嗡嗡……”
                      “废话,肯定死了啊。”
                      “嗡嗡嗡嗡……”
                      “赶紧拍张照片发微博。”
                      “嗡嗡嗡嗡……”
                      “就算有天我们走丢了,我也一定会在原地等你。”
                      林嘉忽然想起陆瑟说过的这句话,不知道他到底算不算一个
                      骗子。


                      57楼2014-07-11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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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慈禧太后合影留念
                        蝙蝠显影法,是随摄影术发明而出现的一种摄影手段。法国人路易·达盖尔于19世纪30年代末发明银版摄影术,这一成果一经公布即收获无数赞誉,并很快成为流行,而蝙蝠显影法几乎紧随其后现身于世。
                        蝙蝠显影法并非是对技术或器件的革新再造,它只是在摄影过程中加一点料而已,这一点料加在底片上,早期的银版,后来的玻璃湿版,之后的玻璃干版,再之后的溴化银胶片,底片不断发展改进,蝙蝠显影法的那一点加料却始终不变,因为究其根源,它有着更悠久的历史。
                        在底片上涂抹一层稀释过的成年公蝙蝠血,再施以咒语,用它拍摄照片,能照出鬼魂。
                        西方巫术中早有利用成年公蝙蝠血使鬼魅显现的方法,例如在一幢闹鬼的房子,巫师将蝙蝠血涂在墙壁或者地板上,念咒施法,关闭房门谢绝闲杂靠近,过一段时间后打开屋子,观察血迹里出现的依稀形象,那些模糊的指印、足迹,告诉巫师鬼魂的身份和数量。
                        是哪个巫师脑海中闪过天才般的灵感,第一个将蝙蝠血应用到摄影中?已经无从考证,但是否擅用蝙蝠显影法的确已成为当时判断一个巫师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这样的巫师走在时代前列,勇于尝试新鲜事物的精神叫人欣赏,而且配备照相机这种昂贵的时髦货,无疑说明家底殷实,一定业务精湛才能积累如此财富,这就更能让人感到宽心了。
                        最新科技的使用,让巫师们得到了清晰到栩栩如生的鬼魂影像。一些巫师第一次看到此类照片时,因缺乏心理准备直接吓晕的笑话早在业界传开。蝙蝠显影法在欧洲大陆广受肯定,它让巫师们的工作变得更加轻松简单。当他们把照片扔到客户面前,随之而来的震撼是毋庸置疑的。
                        1902年10月,英国巫师梅则仁随本国使团到访北京,首次将蝙蝠显影法引入中国,第一个尝试者,是这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
                        神秘的东方曾引发梅则仁无限遐想,真正来到这片土地后的各式见闻则令他莫名又疑惑,而皇家极尽铺张的奢靡与辉煌,更是让这个来自英国偏远小镇的巫师又惊又叹,领队看不惯他整天张着嘴巴的痴傻状,训斥说,大英帝国船坚炮利,现在是我们更威风,你不要这样给我们丢脸。
                        慈禧对西洋奇技淫巧不屑的同时,却又抱持一份暧昧的兴趣,蝙蝠显影法更是让她好奇,但梅则仁给她所拍照片的内容,却成为机密,不得对外泄露。
                        大人物们天天风云国际,梅则仁和用照相机拍鬼只是花边余兴,多数时候他都无所事事。不久他认识了一位中国同行,梅则仁热爱自己的专业,对各国法术都乐于见识和了解,而古老中国的种种传说尤其令他向往,为此他曾自学汉语,虽然口语稍显生硬,但交流基本无碍,两人年纪相近,都在四十岁上下,性格投合,很快成为朋友。
                        这人名叫曾不灵,是皇宫御聘的法师。宫中御聘法师共有两位,除了曾不灵,还有一个耄耋老翁,须发斑秃,脸色阴沉,给人极难亲近的观感,对梅则仁和他的照相机也是明显瞧不上。曾不灵说,他们两个分属不同门派,他这一门叫置位,简单说,就是通过摆放或挪动特定物体达到作法效果,老头那一门叫解化,采用贴符念咒变更事物演进,两派有重合有分歧,但主要是分歧,双方长期处于敌对状态。老头叫吕冻冰,他的另一个身份是解化掌门。
                        梅则仁终于有机会得见正宗的中国法术,自然万分期待。一天两人都有空闲,曾不灵邀他来到家中,在墙角抓了一只蟑螂,打算给这位外国朋友表演置位里的定物。
                        他找了四块砖头,在屋外空地上围成一个正方,将蟑螂放在里边。蟑螂在这个砖砌的空间团团乱转寻找出口,巡视数圈后,确信四壁周密,随即爬上砖头企图翻越,曾不灵适时用手指将它拨回,得意地说:“看,这就是定物,法术不破,它休想走出这块方寸。”
                        梅则仁目瞪口呆:“老兄,你就凭这个混饭?”曾不灵笑道:“你别急,这只是简单示范,告诉你大概是怎样一个状况,我还没动真格。你帮我看好这小东西。”他又找了四块砖头,以原先搭建为中心,在十米开外,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各放一块,每放一块,都站在边上小声念叨一番,完毕后他回到中心,将之前的砖头撤走。
                        曾不灵跺脚拍手,惊吓蟑螂,蟑螂惶恐乱窜,但有一道看不见的屏障,让它始终逃不出很远,它的快速走动,清楚地描绘出那道屏障包裹的区域,就是之前砖头围起的正方。梅则仁惊喜不已,跷起了大拇指:“中国人,了不起!”曾不灵微微一笑,又轻声念了几句,伸手将蟑螂拾出,潇洒地弹走。
                        这是一次难得的中外法术交流。梅则仁看着这位中国同行,只见他表演完毕后一副身心愉悦的模样,不禁技痒难当,随即掏出一个水晶球,要看曾不灵的未来。
                        两人进到屋里,梅则仁将门窗布帘掩上,屋内顿时变得昏暗,又点上一支蜡烛,和曾不灵分坐在水晶球两侧。气氛虽有些诡异,但两人的表情都很放松,学术探讨增进了他们的友谊。
                        水晶球初时纯澈透明,慢慢从内部起雾,雾气在固态的球体里袅袅流动,似因找不到出口,其状愈显挣扎焦躁,此后雾气越积越密,终至整颗球一团漆黑。这一过程中,梅则仁的脸色从开始时的轻松,变成沉重与惊愕。曾不灵催他说:“看见什么了?我一团黑什么也看不明白呀!”
                        梅则仁沉默片刻,悲悯地望着对面的曾不灵:“曾师傅,水晶球告诉我,你活不过这个月了。”曾不灵愣在椅子里,忘记该作何言行。梅则仁想了想,从口袋里拿出一副塔罗牌,宽慰他说:“西洋技术到了东方,或许存在偏差,有可能我哪里弄错了,我们再来验证一下。”
                        曾不灵恢复镇定,依指示洗牌切牌,然后慢慢抽出七张,由梅则仁在桌上摆好,再一张张翻开。纸牌潮湿阴凉,有着蛇的触感,那些花花绿绿繁复怪异的画面,曾不灵完全不解其意,却藏着他生死的答案,他的脑子里出现一阵飘忽的眩晕。梅则仁用低沉的嗓音解读,这些牌确认他活不过这个月了。两人一时都语塞,漫长的静默中,曾不灵狐疑满面,最后突然站起身说:“我要去见一个人。”
                        两人前往东郊,来到一户农家的菜园外,只见一个灰色人影,在叶片和枝蔓间忽隐忽现。曾不灵一边看一边拿手指在掌心来回划动,梅则仁注意到,手指的来回似在记录人影行走的路线。不久人影消失不再出现。曾不灵说:“你跟在我身后。”
                        走进菜园,视野里的光亮顿时暗了一半,这很不合理,梅则仁讶然抬头,想寻找太阳的方向,却看见硕大无朋的芹菜、扁豆、西红柿……,它们的轮廓正向暗色的天际急速奔涌,很快这些蔬菜原有的外观不复存在,只剩一些或明或暗的色块与线条。在这样的世界行走,方向感早就丧失殆尽,甚至远近上下都已无从判断。
                        所幸曾不灵依然清晰地走在眼前,他突然伸手做了一个推门的动作,一边继续往前走。光线又是一变,已经来到一间屋子,那个穿灰衣的人,坐在一把藤椅里,他身宽体胖半百年纪,一脸安详的纹路。


                        59楼2014-07-11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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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不灵说:“这是我师兄路大通,是我们置位的掌门。”梅则仁懵懂地致礼,回头看去,只见屋外仍是一片清爽的田园,惊呼道:“不可思议!”曾不灵随即也将梅则仁介绍给路大通。
                          得知这位洋师傅掌握摄影鬼魂的奇术,并给慈禧拍过照片后,路大通大感好奇:“那么太后身后,有没有跟着谁的魂魄呢?”曾不灵说:“师兄,这件事情你我都不方便知道。”梅则仁也说:“是的,这是秘密,我必须遵守诺言,不对他人泄露。”路大通点点头表示理解,又问能不能给他拍一张。梅则仁说:“路师傅,你是高人,能给你拍照,是我的荣幸。”随即架起相机。曾不灵说:“师兄,你还真敢试啊?”路大通拉住他说:“有什么不敢的,你跟我一起吧。”一道闪光,照片拍下。
                          梅则仁说:“洗照片很慢的。”曾不灵眼中一亮,说:“师兄,把你厨房借给他用一用吧。”路大通领着他们来到另一间小屋,屋外四个墙角各插一枚风车,曾不灵向梅则仁解释:“师兄嫌炖肉熬汤之类太费工夫,给厨房施了法,你看这风车转起来多畅快,在这里做饭烧菜也变快了。”梅则仁说:“看来法术已经进入你们的日常生活,处处都是神奇。”
                          用床单将窗户蒙住后,厨房就成为一个临时的暗房,梅则仁很快将照片洗出,路大通捧在手里俯身研究,只见曾不灵身后站着一个不认识的老头,一脸狰狞的愤恨,自己身后则拥挤着一堆瓜果蔬菜。
                          路大通神色黯淡地说:“师弟,你害死过人?”曾不灵说:“师兄,我没有,这是解化的一个门徒,我和他的确有过节,闹得很不愉快,但他是自己得病死的,没想到他那么恨我,死了也要跟着我。”梅则仁说:“的确,跟在你身后的亡魂,不一定都是因为你死的,生前和你纠葛深的,就有可能出现。”路大通说:“师弟,尽量少给自己树敌吧,你看这,太叫人不安了。”他看了看曾不灵身后虚无处,曾不灵打了个冷颤:“我知道了,你别说我了,你看你自己是怎么回事?”
                          三人都低头看照片,那些茄子青椒萝卜土豆,让梅则仁彻底错愕了,这种现象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从未发生。曾不灵忽然大叫道:“我明白了,这些蔬菜瓜果全都成了精,快看它们笑得多开心。”梅则仁心想,这完全是胡说八道,植物没有嘴脸,怎会拥有笑容?他刚想驳斥荒谬,眨眼再一看,发现照片的确向他传来微妙的愉悦,那些蔬菜瓜果在路大通身后挤成一团,呈现的是一种争抢入镜的活泼姿态,虽然没有具象的笑脸,快乐的气氛却扑面而至,甚至隐隐约约似有笑声,但梅则仁并未就此宽心,他见过无数亡魂,此情此景却是远超他经验的诡异。
                          曾不灵说:“梅师傅不必惊慌,这些精怪应该都是善良的。”他的猜测不无道理,他认为师兄路大通用法术种庄稼,追求优良品质,例如让西瓜变得更甜,番茄愈加多汁、芝麻颗颗肥硕饱满,都是他努力的方向,他的悉心呵护,以及独特的法力种植,无意中让这些植物的生命得到了升华,成为精怪,它们出现在路大通身后并非因为仇怨,而是一种感激与崇敬的跟随。
                          路大通之前显然对此并不自知,听完曾不灵的解释,他表示基本认同。曾不灵遗憾地说:“师兄绝技高妙,却甘愿施用在庄稼地里,实在浪费,实在太没抱负。劝你和我一起做官总不听,那才是一展身手的正途。”
                          看完照片,天色已是一片墨黑,路大通让两人留下吃晚饭。照片里的异常,让梅则仁在饭桌前产生心理障碍:“路师傅,你赋予这些蔬菜生动的人格,我现在很难动筷。”路大通说:“放心吃吧,它们被我种出来,又被精心烹制,再被品尝,完成应有的历程,想必是快乐的,所以才兴高采烈跟在我身后。”
                          梅则仁勉强吃了一点,并尽量挑拣肉食。饭后,他心事重重地坐在角落:“我还是不能克服,我打算以后只吃荤不吃素了。”路大通和曾不灵对望一眼,不知如何劝解。
                          曾不灵将路大通拉到一旁说:“师兄救我,这位梅师傅今天给我……算是算了一卦吧,说我快没命了。”两天前李莲英召集他和吕冻冰,说再过半月就是慈禧寿辰,京城已连续百日没下过雨,两位法师谁有手段,应竭力促成一次及时雨,冲刷积垢涤清街面,焕然一新的气象,必然能让太后舒畅开怀。这是一次表现的机会,怎么能让吕冻冰抢在前头?曾不灵慨然揽下这一朝廷要务,即便他并无求雨的实力。
                          路大通说:“你明知自己不会,何必逞强?求雨极难,号称能求雨的多是骗子,有些能实现的也并非真会,只是掌握一些看天色的要领,下雨前假装作法,等雨落下来就说是自己功劳。真正的求雨等于是变天,你想想那得多难,不是糊弄人的江湖把戏。”曾不灵说:“这些我也明白,事已至此,只求师兄一定要帮我。”路大通疑惑说:“就算没求成,也不是死罪吧?”曾不灵说:“做官的失势,跟死没多少分别。”
                          路大通将饭桌上的碗碟撤走,取出笔墨纸砚,掐算默诵,点划圈改,制订求雨蓝图。曾不灵和梅则仁陪在一旁,满腹期待又不敢贸然询问进展。一个时辰后,路大通抬起头,眼中充满高效用脑后的疲倦,此外还有一丝盎然的清亮,他说:“这个办法应该有效,基本原理和我的厨房类似,在北京城四个地方置位风车,让一年内的气候流转加快,但是仅仅使用风车效力有限,毕竟这不同于应付一间小小厨房,所以除了风车,还要用到桃子、桑葚、柿子、萝卜这四样,它们各自成熟于四季之一,将它们和风车分别放置在东南西北四个方位,我再施以法术,四季里的风雨可以提前到来。”曾不灵说:“现在是秋天,你哪里去找桃子桑葚萝卜。”路大通说:“可用根叶籽核代替,效果一样。今晚我们商议妥当,早点睡下,明天一早就开始吧。”
                          曾不灵点头称是,犹豫一阵后说:“师兄,可能还有一桩麻烦,自从应下求雨,我总感到身后有眼睛盯着我,回头去找,又认不准是谁,我想是吕冻冰嫉恨,派人盯梢,伺机破坏,让我求雨不能成功。”路大通叹口气说:“总有这种麻烦。你早该尽力和解化修好,就不会有这样的事了。”曾不灵说:“现在说这个没用。不得不防了,既然明天师兄亲自施法,有能力破坏的,据我估计只有吕冻冰三大弟子和他本人,我打算用定物把他们看住一阵,等雨落下再给他们解除。”路大通闷声不应,曾不灵说:“师兄有什么不忍?是他跟踪我在先。”路大通勉强说:“只能这样吗?只是看住,别做其它手脚。还有,你确定能定物他们,特别是吕冻冰?”曾不灵笑道:“他的徒弟应该没问题,吕冻冰我就吃不准了,不过我有别的办法,准保可行。”梅则仁心想这是要斗法,急切道:“一定带上我。”


                          60楼2014-07-11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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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瞬万世
                            作者/陈谌
                            1、
                            在整理老大遗物的时候,无意发现了一本相册。
                            作为老大在这个城市唯一的好朋友,我自然义不容辞地担当起了这个工作,在他被宣布脑死亡后的第三天,我便到他家里开始把他的私人物品全都分门别类然后分箱装好,准备寄给他的家人。但刚忙到一半,这本放在床头的相册却吸引了我的注意,而当我打开它,一页页地将它翻看时,一种迟滞的悲伤才渐渐在空气中蔓延开来。
                            其实老大生前是个非常热爱摄影的人,因此他有着很多很多的相册,然而这本却是所有相册里面最特别的一本,因为里面没有任何一张与珊珊有关的照片,只有一张张光怪陆离的长曝光摄影,有线条状的闹市人流,光晕模糊的街景,色彩斑驳交融的花草,还有旋转的午夜星空。
                            我知道这些相片都是有情绪的,就像梵高的画作一般,是一个孤独的人一生精神世界的写照。然而老大并非梵高一般的天才,也绝非是个疯子,我知道他虽然不普通,但他的特殊并没有给他带来过什么现实意义上的幸福或是痛楚,于是他的内心的复杂究竟从何而来,我便不得而知了。
                            一切都是个谜,包括他为什么会突然离开这个世界。
                            这是一个很温暖的午后,我坐在他的书桌前看着他拍的相片,心想如果他还在的话,我们可以像往常一样一起喝杯茶,然后聊聊天,不知不觉就能度过这个漫长的午后,然而现在,所有美好都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我转头望了望窗外晴朗得有些冷漠的天空,一幕幕往事开始浮上心头。
                            2、
                            老大是我的高中同学,之所以会叫他老大,并不是因为他在我们这个圈子里是个大哥级别的人物,仅仅因为他个子很高,190cm的个头让他看起来鹤立鸡群,又难免显得几分笨拙,所以才有了这么一个颇有些戏谑的称呼。
                            之前他并不怎么引人注目,我和他也素无交集。由于个子高,他总被安排坐在教室的最后一排,平时不怎么说话,成绩也一般,每次被老师点名总是要过个半分钟才慢吞吞地反应过来,让人感觉是个迟钝异常的人。
                            让我第一次对他有些印象是在一次物理课上,老师无意说起初中的一个物理实验:一个人抓住一根长尺的一头,随时放手,让另一个人在底下接,接到的刻度可以表明一个人的反应速度有多快。我们当时在底下起哄说想玩玩看,老师眼看快下课了,课也讲得差不多了,于是就答应了我们。他先后喊了几个同学上来测,结果他们中反应最快的也都只抓住了尺子的中段。
                            当他最后叫到老大的名字时,我们纷纷回过头去看他。他果然又是盯着课本在愣神,过了好一会儿才被电击似的猛地站起来,引得全班一阵哄笑。当他走上讲台的时候,我们都有一种莫名的期待,像是等着看他出丑似的,毕竟老大这么迟钝的一个人,能接得住尺子才怪呢。
                            怎料老师一放手,老大稳稳地接住了尺子的最底端,顿时引得全班的一阵惊呼,就连老师都在一旁愣住了。他不信邪地又帮老大测了几次,结果老大每次都稳稳接住了尺子的最底端,这让我们在底下纷纷惊得目瞪口呆。
                            “没想到这位同学的反应还是蛮快的嘛。”老师沉默了半天,最后才冒出了这么一句话然后他听见下课铃响了,便让我们下课了。
                            这件事虽然被大家议论了两天,但后来在大多数同学眼里都没有留下什么过多的印象,毕竟就算老大接尺子特别厉害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作为一个存在感一直很低的人,他终归不会在别人的目光中停留太久。
                            可我却在那时对老大产生了强烈的好奇感,我隐隐觉得在老大身上一定有着什么故事,或许孤僻的外表只是他的一个假象,甚至仅仅只是一种暂时无法逃离的状态罢了。
                            但我却始终找不到什么机会去接近这个成天总是在发呆的同学,有时候看他在走廊上目不转睛地盯着远处看风景,便想过去和他说一说话,但是一时也想不到什么可以问的,而且最主要的是他每次这般发呆的时候,神情总是特别的专注,让人甚至都有些不忍心去打扰他。于是日子一天天地过着,一转眼高中就毕业了,高考后我们都去了各自的城市,就这样失去了联系。
                            3、
                            大学毕业后我来到这个城市工作,因为入职需要证件照,我便来到了公司旁边的一家小影楼,没想到我在这里遇到了老大,此时他已经是这家影楼的老板。
                            他的样子这些年来并没有多少的变化,尤其是他那190cm的显著身高,让我得以一眼就能认出他来。他告诉我他高考失利后便独自来这个城市闯荡,由于喜欢摄影,他帮别人打工的同时也自学摄影技术,几年后终于有钱开起了自己的这家影楼。
                            从聊天的过程中我发现老大其实挺渴望交流的,只是比较羞涩而已,不太善于表达自己的感情。因为在这个城市没有什么熟人,我和老大便渐渐成了好朋友,工作之余我经常来影楼找老大,看老大拍照修片。
                            一天我忽然和他提起高中时物理课发生的那件事情,老大很惊讶地说没想到我还记得那件事情。
                            “嗯,高中的事情我都忘得差不多了,但偏偏那件事情给我很深的印象,你究竟是怎么做到的。”
                            “这个……我真不知该从何说起。”老大叹了口气道。
                            “说说吧,咱们是朋友对不对?”他这样一来反而更激起了我埋藏多年的好奇心。
                            “事实上我可以做得更好,我不仅能接住尺子的最底端,还能按要求接住任何一个刻度,精确到毫米。”
                            “不是吧?你开玩笑的吧。”我表示难以置信。
                            “你有没有想过,对于时间的概念都是由人主观意识决定的,一秒钟究竟有多长,说到底都是人的主观感受,但也许对于一只苍蝇来说,一秒钟能有人眼中的一天那么长,而对于一棵树来说,一年却可能只有我们眼中的一秒钟那么长……”
                            “你为什么忽然说起这些?”
                            “其实我有这样特殊的能力,我能将自己意识的速度加快或者放慢。”
                            “啊,差时症?我在《李献计历险记》里看到过这种病。”
                            “不不,我也看过那个片子,我和他不太一样,我能主动控制这种感受,就像相机能自由决定变焦的倍数一样。”
                            我这才忽然明白老大在高中时候经常发呆的原因了,他只是将自己的意识速度放得很慢,这样周围发生的一切才会显得快起来,一节漫长而无聊的课对他来说也会短一些。而这也是为什么老师每次点他名字他半天才反应过来,并不是因为他真的迟钝,而是等他用一秒钟时间反应过来,现实中可能已经过去二十多秒了。
                            “所以你接尺子的时候,是把自己的意识加速了?”
                            “是的,只要我把意识加速二十倍,无论你什么时候放手,尺子落下来就和棉絮一样,接任何刻度也是一个道理,意识越快尺子落得越慢。只不过加速太多的话我主观上要熬过的时间就太长了,所以我一般不表演这个,很累的。”他有些腼腆地笑道。
                            我表示我很羡慕老大的这个能力,但老大却说这个能力并不能给他的生活来带什么好处,除了读书时能够把一堂课以这样一种方式快进掉以外。但他这些年渐渐感到放慢意识是一种罪恶,因为不知不觉就把一段很长的时间给瞬间挥霍掉了,所以现在他都不怎么去用他的能力了。
                            我问他,可是加速意识并没有什么问题啊,还能给你很多额外的时间不是吗。
                            他笑着摇了摇头,说除了抓尺子之外,至今还没想到什么实际的用途呢。
                            但其实他只是没想到,自己有一天会遇到珊珊。
                            4、
                            珊珊是老大救下的一个女孩,就在他影楼旁边。
                            那天晚上他关店回家的时候,忽然听到了求救声,他发现原来是旁边的小巷里一个女孩被抢劫了,他循声过去,发现两个歹徒都各自拿着一把明晃晃的小刀。
                            老大说他当时没有想太多,上去就和歹徒搏斗,两个歹徒无论怎么努力都刺不中身形如此高大的老大,反而被打得满地找牙,那个姑娘得救后十分感谢老大,说自己名叫珊珊,没想到老大身手如此敏捷,是不是学过武术跆拳道什么的。
                            但其实只有我知道,老大那天晚上只是把意识加速了罢了,歹徒拿刀捅他在他眼里不过是慢动作,就像人为什么用手永远打不死苍蝇一般。
                            可是老大后来每次说起这件事情却都心有余悸,他告诉我,尽管他的意识可以加速,但他的身体却不能,因此他看到歹徒刺过来的时候,需要提前很多并用尽力气去躲才能躲过,他这么做其实还是很冒险的。
                            不过珊珊并不知道这件事情背后的秘密,她出于感激后来经常来影楼找老大拍写真,这么一来二去便渐渐和老大好上了,成为了老大的女朋友。
                            有了女朋友后的老大开始变得开朗起来,我经常能从他的脸上看到笑容,也再没看见他发呆了。我想他终于像自己承诺的那样不再放慢自己的意识了,毕竟没有人愿意快进和自己爱的人在一起的时间。
                            老大给珊珊拍了很多照片,都被他很仔细地修过,打印出来,然后心翼翼地放进一个个相册中。那段日子珊珊是他摄影唯一的主题,他们在一起很幸福,这能从那一张张照片上那如花的笑靥中读出来,我一度以为他们俩会永远在一起,会结婚生子,组成一个幸福的家庭,但这一切都只是我个人的美好愿望罢了。两年后珊珊离开了老大,去了另外一个城市,其中的原因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不得而知,但就像每一段无疾而终的感情一般,很多事情并不需要什么理由。
                            失恋后的老大显得很痛苦,那几个月都是我陪他度过的,他的影楼不再营业,而他每天也躺在床上不吃不喝,有时一躺就是一整天。
                            当我渐渐发现老大又开始发呆的时候,我忽然想到一定是他又重新开始放慢自己的意识来熬过每一天的时间,不免替他感到担心。
                            “你这样可不行,你是在挥霍自己的生命。”我劝他道。
                            “我知道,但是你不懂我的痛苦。”
                            “你们俩不是才在一起两年么,我见过太多一起七八年了还分手的情侣呢,他们最后不也都好好的。”
                            “不,对我而言,我和她已经在一起好几个世纪了。”
                            老大的这句话把我给震住了,我猛然意识到老大所说的究竟是什么意思了。
                            “和她在一起的时候,我都会故意把意识加速得很快很快,这样和她在一起的时间才会变得很长很长。我时常会看着她凝固的笑容,就那样久久地凝视着,以至于彻底忘记了真实的时间,那时候每一天真的都像一年那么长,但是却很开心。”
                            我不知该如何去安慰老大,毕竟我无法想象和自己爱的人相处了几个世纪后,感情会发展到怎样的一个程度,我只知道这对于老大来说是个无可比拟的创伤,他以自己的方式付出了太多太多,以至于最终耗尽了自己,然而对方却无法和自己同步。
                            之后我一直担心老大会想不开,直到上周老大被发现在影楼里失去了意识。尽管送去医院的时候显示他还有生命迹象,但是几天后医生告诉我,他的脑部功能已经永久丧失了,最终还是无法逃离死亡的命运。
                            5、
                            再转头望望窗外已经是傍晚时分了,这个静谧而美好的午后是如此的仓促,不知为何我竟丝毫没有察觉到。
                            翻到相册的最后一页,我发现上面写着这么一句话:“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像是一台坏掉的收音机,我的意识像一卷磁带一样被快进或慢放,然而无论怎样,快进过的时间我无法再倒带,转瞬即逝的东西最终还是变成了虚无,再也无法被重温。”
                            于是我终于知道,老大在那天无限地把自己的意识放慢了,就像他曾经提到过的那棵树一般,当他的一小时,甚至一分钟结束前,他可能早已在某个时刻老去了。
                            然而那时的他,究竟在想着什么,我们这些被时间拖着走的凡人们,也许永远都无法参透了,这本相册或许正是他临死前所看到所有壮观景象的部分写照,但那些画面究竟是怎样的,我却已经无从知晓了。我只能偶尔闭上眼睛,去想象他脑海里,这个正在极速变化的世界,这个宛若烟花一般绚烂的,缤纷旋舞的,却又转瞬即逝的世界。
                            无论是苍蝇还是古树,生命的价值也仅限于他们自己而已,我们所有人,都只是个旁观者,就像老大一样,我不知道当他独立于这个世界外很久后,有没有人还会记得他,但他对于这个世界的所有感悟与体会,尽管已经无从考证,却可以是永存的。
                            当我合上相册的那一瞬间,好像也过了一万年那么久。
                            如果可以,我多希望这疾速向前飞奔的世界为你停下时间。


                            72楼2014-08-3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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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小事情
                              作者/王臣
                              一、我不愿让你一个人 他们小时候是邻居。小学毕业之后,她家搬走了。初中三年,他和她从未见过,也未联系。上高中他们才重逢,成了同班同学。他认出来她的时候,她一脸茫然,有些不太记得他了。她只是当下有一瞬间觉得,这个男孩长得真好看。
                              之后,他和她成了朋友,但不是儿时的玩伴,而是会说真心话的那一种。后来,他跟隔壁班的女生早恋,被老师发现并狠狠教育了一顿。那段时间他很委屈,一到课间就找她聊天,放学的时候也会跟她在学校旁的护城河边散散步,说说话。
                              因为这个缘故,他的女朋友跟他分手了。之后,有那么几个瞬间,他有点后悔自己跟她走得太近,失去了女朋友。毕业前,他谈了第二个女朋友。再次出现上一次的情况时,他很及时地疏远了她。她也不怪他,甚至很理解他。
                              高考结束,他父母离婚了。女朋友被家里人管得很紧,有时候,他连个说话的人也没有。后来,他想到了她。她随叫随到,安慰他,陪他。她家境不错,零花钱很多。那段时间,他不愿意回家吃饭,她就一直陪着他在外面吃。
                              所以,她知道了他不爱吃一切甜食、一切水果,每一顿都要有米饭,不然会饿;爱吃花菜、青椒肉丝、番茄炒鸡蛋;不爱吃土豆和不带骨头的肉。
                              她有时候会希望当初像他那样可以一眼认出对方,那样的话,对他的印象也许可以一直停留在儿时的玩伴阶段。看到他,想到的只是:哦,他是跟自己一起长大的好朋友,再没有其他,就像他对她一样。可是,该记住的她没记住,该假装忘记的她却假装不了。
                              高考填报志愿的时候,她偷看了他的志愿表。她浪费了自己出类拔萃的分数,念了和他一样的那所二流学校。他跟第二任女友的恋爱关系大学后维持了一个学期便结束了。异地恋从来都是不靠谱的。分手是女孩提出来的,理由冠冕堂皇,真相是什么彼此心里有数。可惜,他当真是深爱那个女孩。
                              那个女孩能轻易地重新开始。
                              他却不能。
                              好在大学里还有她一直陪伴左右。虽然也不是天天见面,但只要他一句话,她总是立刻出现,甚至为他学会了很多大型游戏,陪他一起玩。大二的时候,他有时候会带她来男生宿舍。大家都以为他们是一对,但每每这个时候他必定赶忙澄清。
                              她也附和着笑一笑。
                              有一阵子,女生之间流行给男朋友或是喜欢的男生织围脖。她也给他织了一条,那是她唯一尝试想要跟他说点什么。却不想收到围脖之后,她还没有开口,他已经哈哈大笑,说,怎么织得这么丑,幸亏不是送给男朋友,不然看到这条围脖,别人也要跟你分手,这么丑怎么戴得出去啊!
                              她也哈哈大笑,笑得好爽朗,也好心酸。
                              后来,他喜欢上了她们班的班花,她成了他们之间的邮递员。也有几个瞬间,她很厌烦,甚至动了坏念头,想要搞点破坏,但终究没有,她怕他伤心失望。可是最后,他仍然没有追到班花。见面吃饭的时候,他一句玩笑话“会不会是你从中作梗”,让她心痛难忍。
                              很想哭。
                              但她没有让他看到自己一丝一毫的伤心。她很努力地让自己保持了正常的姿态,还嬉笑着骂他冤枉自己,跟他打闹。后来,他一直没有再谈成恋爱,两人的关系也一直如表面看上去一般热闹地维持了下去。快毕业的时候,他竟然仍旧对她们的班花念念不忘,一再唆使她打探班花毕业的去向。
                              直到这时候,她才第一次甩给了他脸色,说,要问你自己问去。毕业实习的时候,他跟她分开了。他在南方,她在北方。虽然疏远了,但她每年总还是想着要给他准备个像样的生日礼物。他收到之后,也会发短信说“谢谢”,却从来不知道她的生日是几月几号。
                              工作之后,他来看过她一次。只那一次,就让她又变回了从前,他随叫,她随到。夜班飞机,她坐了很多次。好在她的公司不用日日按时坐班,加上她与上司、同事关系都很好,旷工也不是问题。他每每问她赶过来会不会影响工作时,她总是这样回答。
                              其实,他不知道,因为这样的旷工,她已经换了四份工作。男朋友,她也谈过一两个。只是,有些人总对抗不了自己的心。不爱,对方再好也是不能爱;如果爱,自己再卑微也受得了。所以,那一两段感情也是草草了事。她总是忍不住要对他抱一点幻想、一点希望。
                              再后来,他遇到一个女孩,跟她爱得死去活来。女孩在她的城市,他就放弃了工作,义无反顾地跑过去。女孩温柔懂事,也很大气,她也很喜欢那个女孩。有时候,她看着他跟那个女孩在一起,也觉得这才是天造地设的一对,甚至会想能有这样一个好女孩陪着他,她也放心了。
                              她见他的次数也越来越少。
                              他跟那个女孩订婚的时候,她觉得自己也是时候重新开始了。她给他准备了一个大红包,又为他织了一条新围脖。这次织的围脖看上去依然不理想,但她觉得对自己而言意义重大,第一次是想得到,第二次是要放下。依然是夜班飞机,只不过目的地是英国。走的那天,他不知道,等他再打她电话的时候,已经是空号。
                              此生,她与他也就是这样了。


                              76楼2014-08-30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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